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酉集上 部首:言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831頁,第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185頁,第30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60頁,第23字
义《廣韻》同「謫」。《小爾雅》:責也。《詩・邶風》:室人交徧讁我。【傳】責也。〈周語〉:秦師必有讁。【註】猶咎也。《前漢・武帝紀》:發責吏穿昆明池。【師古註】吏有罪者,發而役之。
音又,揚子《方言》:過也。南楚以南,凡相非議人謂之讁。【郭註】讁,音賾,謂罪過也;亦音適,罪罰也。
义又,《集韻》:通作適。《詩・商頌》:勿予禍適。【毛傳】過也。《韓詩》云:數也。【朱傳】適、讁通。《前漢・武帝紀》「發天下七科讁,出朔方」,《史記・大宛傳》作七科適。
注解
〔讁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上,康熙部首是言部。
〔讁〕字拼音是zhé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訁、適。
〔讁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zhé] ⑴ 同“謫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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讁
zhéㄓㄜˊ基本解释
◎同“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