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戌集中 部首:革部
武英殿刻本: 第3324頁,第7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390頁,第9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381頁,第30字
音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𡘋𤰞連切,音編。《說文》本作𩌻,驅也。《玉篇》:笞也。馬箠也。《書・舜典》:鞭作官𠛬。【傳】以鞭爲治官之𠛬。《左傳・僖二十三年》:左執鞭弭,右屬櫜鞬。《禮・曲禮》:乗路馬,必朝服,載鞭策,不敢授綏。《周禮・地官・司市》:凡市入,則胥吏執鞭度守門。《史記・三皇紀》:以赤鞭鞭草木。
卷目:考證・戌集中 部首:革部
愛日堂藏本: 第809頁,第1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677頁,第28字
《周禮・地官・司市》凡市入,則胥吏執鞭度守門。
謹照原文省吏字。
注解
〔鞭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戌集中,康熙部首是革部。
〔鞭〕字拼音是biān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革、便。
〔鞭〕字造字法是形声。从革,便声。本义是皮制的马鞭。
〔鞭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biān] ⑴ 驱使牲畜的用具,柔软像绳子⑵ 用鞭子抽打⑶ 形状细长类似鞭子的东西⑷ 一种古代兵器,铁制有节,无锋刃⑸ 编连成串的爆竹
笔画相同的字
更多𩋸的意思
基本释义
𩋸
◎同“鞕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