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備考・午集 部首:用部
武英殿刻本: 第3821頁,第30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607頁,第10字
標點整理本: 第709頁,第12字
义《篇海類編》:古文用字。〇【按】《玉篇》古文用作𤰆。
注解
〔𠂵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備考・午集,康熙部首是用部。
〔𠂵〕字左中右结构。
笔画相同的字
更多𠂵的意思
基本释义
𠂵
◎同“用”。
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三下反切余訟切頁碼第100頁,第15字續丁孫
𤰃
異體𠂦、用
可施行也。从卜从中。衞宏說。凡用之屬皆从𤰃。
鉉注臣鉉等曰:卜中乃可用也。
𤰆
異體𠂵
古文用。
附注《說文新證》:「于省吾《甲骨文字釋林・釋用》以為甲骨文象有柄之桶。字之本義為筒、桶,『施用』當為假借。」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六反切余俸反頁碼第267頁,第2行,第1字述
可施行也。從卜、中,衛宏說。凡用之屬,皆從用。
鍇注臣鍇曰:「《尚書》:『龜筮共違于人:用靜,吉;用作,凶。』又曰:『先人不違卜。』卜者所以卟之於先君,考之於神明。」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267頁,第4行,第1字述
古文用。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三下反切余訟切古音第九部頁碼第510頁,第1字許惟賢第228頁,第3字
可施行也。从⺊中。衞宏說。
段注⺊中則可施行。故取以會意。余訟切。九部。
凡用之屬皆从用。
古文用。
白话解释
用,可以施行。字形采用“卜、中”会义。注:此论是旁引卫宏先生对“用”的本义说法。所有与用相关的字,都采用“用”作边旁。,这是古文写法的“用”字。
字形解说
甲骨文之,外像鐘的邊緣,內像紋理。中上像穿繩之圈,下像鐘舌,即鐸。證以金文第一例,無疑為鐘形。戰國文字第一例,鐘面較小,上多一飾畫,仍不失為象形。篆文承自甲、金文之形,顯而易見。隸書作,楷書沿之,也都可見其承繼之跡。古文,多了些紋理,不影響其音、義。以上諸形,都據具體的實象造字。在六書中屬於象形。
用字的相关索引
# | 书籍 | 索引 |
---|---|---|
1 | 汲古閣本 | 第197頁,第10字 |
2 | 陳昌治本 | 第271頁,第4字 |
3 | 黃侃手批 | 第215頁 |
4 | 說文校箋 | 第133頁,第6字 |
5 | 說文考正 | 第127頁,第9字 |
6 | 說文今釋 | 第455頁,第1字 |
7 | 說文約注 | 第777頁,第1字 |
8 | 說文探原 | 第1835頁,第1字 |
9 | 說文集注 | 第659頁,第1字 |
10 | 說文標整 | 第80頁,第9字 |
11 | 標注說文 | 第132頁,第5字 |
12 | 說文注箋 | 第987頁,第1字 |
13 | 說文詁林 | 第3751頁【補遺】第16561頁 |
14 | 通訓定聲 | 第148頁,第1字 |
15 | 說文義證 | 第239頁【崇文】第953頁 |
16 | 說文句讀 | 第382頁 |
17 | 說文新證 | 第253頁,第1字 |
18 | 古字詁林 | 第三冊,第740頁,第1字 |
19 | 古字釋要 | 第346頁,第2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