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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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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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画

臼

2

32151125

上下结构

扩展BU+26955

康熙字典

卷别 :正文・酉集中 部首:貝部

武英殿刻本: 第2887頁,第4字

同文書局本: 第1206頁,第20字

標點整理本: 第1183頁,第4字

音《廣韻》:方斂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悲檢切,𡘋音疺。《說文》:損也。《公羊傳・隱二年》:何以不氏,貶。【註】貶,猶損也。杜預〈春秋序〉:春秋雖以一字爲褒貶。

义又,《詩・大雅》:我位孔貶。【傳】貶,墜也。

义又,《玉篇》:減也。

义又,《增韻》:謫也、抑也。

音又,《集韻》:補范切,音覂 —— 義同。

义又,通作辯。《周禮・秋官・士師》:若邦凶荒,則以荒辯之灋治之。【註】辯,當爲貶 —— 遭飢荒,則𠛬罰國事有所貶損,作權時灋也。

义又,通作辨。《禮・玉藻》:立容辨。【註】辨,讀爲貶。自貶𤰞,謂罄折也。

音又,《集韻》:扶法切,音乏。《類篇》:射者所蔽。

注解

〔貶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中,康熙部首是貝部。

〔貶〕字拼音是biǎn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貝、乏。

〔貶〕字造字法是形聲。从貝,乏聲。本义是減少;減損。

〔貶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biǎn] ⑴ 給予低的評價,與「褒」相對⑵ 減低,降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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𦥕的意思

基本释义

𦥕

1

◎同“甹”。

𦥕

2

◎同“贬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