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酉集中 部首:貝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901頁,第1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213頁,第2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90頁,第1字
音《廣韻》:則郎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兹郎切,𡘋音臧。《玉篇》:藏也。《廣韻》:納賄曰贓。
义又,通作臧。《前漢・尹賞傳》:其羞辱甚於貪汙坐臧。
注解
〔贓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中,康熙部首是貝部。
〔贓〕字拼音是zāng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貝、臧。
〔贓〕字造字法是形聲。左形,右聲。本义是贓物。
〔贓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zāng] ⑴ 盗窃、贪污所得的财物。⑵ 贪污;受贿。⑶ 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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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贓的意思
贓赃
zāngㄗㄤ基本解释
①盗窃、贪污所得的财物。
②贪污;受贿。
③藏。
详细解释
名词
◎(形聲。左形,右聲。本義:贓物) 同本義。
stolen goods; booty; swag;
以贓獲罪,沒其先居之財。 —— 《列子·天瑞》
贓仗(贓證);贓派(栽贓誣陷);栽贓(坐贓。把贓物或違禁物暗放在別人處,誣告他犯法);窩贓;追贓;分贓;退贓;銷贓;贓品(贓物);贓銀(贓款)
動
◎貪污;行賄。
bribe; seduce; accept bribes;
納賄曰贓。 —— 《廣韻》南陽太守 韓昭坐贓,下獄死。 —— 《後漢書·質帝紀》所在虜掠,贓各千萬計,並斬之。 —— 《魏書·世祖紀》
贓穢(貪贓納賄);贓罪(貪污受賄罪);贓賄(貪贓納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