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補遺・酉集 部首:貝部
武英殿刻本: 第3748頁,第4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568頁,第66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90頁,第34字
义《字彙補》:與贅同。《廣雅》:𧸞,得也。
注解
〔𧸞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補遺・酉集,康熙部首是貝部。
〔𧸞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𢾕、貝。
笔画相同的字
更多𧸞的意思
基本释义
𧸞
◎同“赘”。
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六下反切之芮切頁碼第205頁,第8字續丁孫
𧸟
異體𧸞、𧸆、贅
以物質錢。从𢾍、貝。𢾍者,猶放;貝,當復取之也。
附注徐鍇繫傳另有「一曰最」三字。並注:「最者,出也。附贅之義。」朱駿聲《通訓定聲》:「从敖、貝會意。敖貝猶出放貝,當復取之也。」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十二反切之芮反頁碼第524頁,第5行,第1字述
以物質錢也。從敖、貝。敖者,猶放貝,當復取之。一曰最。
鍇注臣鍇曰:「《史記》注謂男無娉財,以身自質於妻家爲贅壻。敖者,放也;最者,出也,附贅之義。老子曰:『餘食贅行。』贅,獨出也。會意。」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六下反切之芮切古音第十五部頁碼第1123頁,第2字許惟賢第495頁,第10字
㠯物質錢。
段注若今人之抵押也。《漢・嚴助傳》。賣爵贅子。以接衣食。如淳曰:《淮南》俗賣子與人作奴婢名爲贅子。三年不能贖遂爲奴婢。按《大雅》傳曰:贅,屬也。謂贅爲綴之假借也。《孟子》。屬其耆老。《大傳》作贅其耆老。《公羊傳》云:君若贅旒。史,漢云:贅壻。此爲䏈屬之偁。又《莊子》云:附贅縣肬。《老子》云:餘食贅行。此爲餘賸之偁。皆綴字之假借。
从敖貝。
段注會意。之芮切。十五部。
敖者猶放。
段注敖,出游也。放,逐也。敖與放義不同而可通。故曰猶。
謂貝當復取之。
段注謂字依《韵會》補。放者當復還。贅者當復贖。其義一也。此十字釋敖貝之意。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放利錢,以物質錢。贅壻者,以人質錢。
放利錢,以物質錢。贅壻者,以人質錢。
白话解释
赘,用物品作抵押换钱。字形采用“敖、贝”会义。敖,好比说存放;贝,表示押主将再来用钱赎回。
字形解说
此字始見於戰國秦簡。字從貝、敖,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。《睡虎地秦簡》字上部件從先攴,篆文則改從出放。《說文》:「贅,以物質錢。从敖貝。敖者猶放,謂貝當復取之。」段注:「若今人之抵押也。如淳曰:『淮南俗賣子與人作奴婢名爲贅子,三年不能贖遂爲奴婢。』按,〈大雅〉傳曰:『贅,屬也。』謂贅為綴之假借也。敖,出游也。放,逐也。敖與放義不同而可通,故曰猶。放者當復還。贅者當復贖。其義一也。」楷書以後字形復稍訛,篆文所從出的部件改從士。今臺灣標準字又混從土,規範字更將左上部件連書,本強調放贖的「放」意遂失。
贅字的相关索引
# | 书籍 | 索引 |
---|---|---|
1 | 汲古閣本 | 第404頁,第6字 |
2 | 陳昌治本 | 第518頁,第4字 |
3 | 黃侃手批 | 第402頁 |
4 | 說文校箋 | 第259頁,第10字 |
5 | 說文考正 | 第251頁,第12字 |
6 | 說文今釋 | 第896頁,第1字 |
7 | 說文約注 | 第1555頁,第3字 |
8 | 說文探原 | 第3354頁,第2字 |
9 | 說文集注 | 第1325頁,第3字 |
10 | 說文標整 | 第159頁,第17字 |
11 | 標注說文 | 第256頁,第11字 |
12 | 說文注箋 | 第2063頁,第2字 |
13 | 說文詁林 | 第6499頁【補遺】第16955頁 |
14 | 通訓定聲 | 第2631頁,第1字 |
15 | 說文義證 | 第540頁【崇文】第2157頁 |
16 | 說文句讀 | 第823頁 |
17 | 章授筆記 | 第272頁,第3字 |
18 | 古字詁林 | 第六冊,第208頁,第2字 |
19 | 古字釋要 | 第625頁,第3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