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辰集中 部首:木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255頁,第6字
同文書局本: 第525頁,第10字
標點整理本: 第471頁,第8字
义同「案」。
义又,宋曾鞏《耳目志》:孟光舉桉齊眉。俗直謂几案耳。呂少衞云:桉乃古椀字,故舉與眉齊。張衡〈四愁〉詩何以報之靑玉案,謂靑玉椀也。據此則〈考工記〉案十有二寸,亦作此解爲當。
注解
〔桉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中,康熙部首是木部。
〔桉〕字拼音是ān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木、安。
〔桉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ān] ⑴ 常绿乔木,树干高而直,木质致密,供建筑用,枝叶都可提取按油供药用或制香料。树皮可制鞣料。亦称“玉树”、“黄金树”、“有加利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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桉
ānㄢ基本解释
◎常绿乔木,树干高而直,木质致密,供建筑用,枝叶都可提取按油供药用或制香料。树皮可制鞣料。亦称“玉树”、“黄金树”、“有加利”。
详细解释
名词
◎桉树 eucalyptus; gum。桃金娘科桉属植物的泛称。常绿乔木。
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六上反切烏旰切頁碼第189頁,第30字續丁孫
案
几屬。从木安聲。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十一反切烏旰反頁碼第479頁,第1行,第1字述
几屬。從木安聲,
鍇注臣鍇曰:「案所凭也。」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六上反切烏旰切古音第十四部頁碼第1040頁,第7字許惟賢第458頁,第8字
几屬。
段注《考工記》。《玉人》之事。案十有二寸。棗栗十有二列。大鄭云:案,玉案也。後鄭云:案,玉飾案也。棗栗實於器。乃加於案。戴先生云:案者,棜禁之屬。《儀禮》注曰:棜之制。上有四周。下無足。《禮器》注曰:禁,如今方案。隋長。局足。高三寸。此以案承棗栗。宜有四周。漢制小方案局足。此亦宜有足。按許云几屬,則有足明矣。今之上食木槃近似。惟無足耳。楚漢《春秋》。淮陰侯謝武涉。漢王賜臣玉案之食。《後漢書・梁鴻傳》。妻爲具食。不敢於鴻前仰視。舉案齊睂。《方言》曰:案,陳楚宋魏之閒謂之𣞐。自關而東謂之案。後世謂所凭之几爲案。古今之變也。
從木。安聲。
段注烏旰切。十四部。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今日本之飯盤有是者。
本為案盤,今日本所用以上食,引申為几案。《後漢書》:「更始與夫人飲酒,上書者多怒而毁其書案。」是漢人已有書案矣。今案卷之案乃按之借,動詞;今案曰之案亦為按,由本誼引申為考按。
白话解释
案,几类的家俱。字形采用“木”作边旁,“安”是声旁。
字形解说
此字始見於戰國文字,從木、安聲。「木」為樹,作為形符,表示義與樹木有關;「安」為安定、安靜,於此僅作為不示義的聲符,表示音讀。隸書、楷書構形皆與篆文同。在六書中為形聲。
案字的相关索引
# | 书籍 | 索引 |
---|---|---|
1 | 汲古閣本 | 第374頁,第11字 |
2 | 陳昌治本 | 第485頁,第2字 |
3 | 黃侃手批 | 第375頁 |
4 | 說文校箋 | 第240頁,第15字 |
5 | 說文考正 | 第234頁,第9字 |
6 | 說文今釋 | 第829頁,第2字 |
7 | 說文約注 | 第1456頁,第3字 |
8 | 說文探原 | 第3158頁,第2字 |
9 | 說文集注 | 第1220頁,第2字 |
10 | 說文標整 | 第148頁,第11字 |
11 | 標注說文 | 第239頁,第9字 |
12 | 說文注箋 | 第1922頁,第2字 |
13 | 說文詁林 | 第6075頁【補遺】第16899頁 |
14 | 通訓定聲 | 第2809頁,第1字 |
15 | 說文義證 | 第501頁【崇文】第2001頁 |
16 | 說文句讀 | 第757頁 |
17 | 章授筆記 | 第248頁,第3字 |
18 | 古字詁林 | 第五冊,第911頁,第2字 |
19 | 古字釋要 | 第584頁,第2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