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丑集下 部首:大部
武英殿刻本: 第597頁,第15字
同文書局本: 第252頁,第25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88頁,第15字
义同「執」。
注解
〔𡘺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丑集下,康熙部首是大部。
〔𡘺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㚔、丸。
笔画相同的字
更多𡘺的意思
基本释义
𡘺
◎同“执”。
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十下反切之入切頁碼第345頁,第7字續丁孫
𡙕
異體𡘺、執
捕罪人也。从丮从㚔,㚔亦聲。
附注董作賓《殷曆譜》:「㚔,象手械,即拲字,蓋加於俘虜之刑具也。」
附注《說文新證》:「甲骨文从㚔拘人,人形或跪或立,但雙手一定套在㚔(梏)中。金文人形與㚔形分離,訛為丮,或加廾,或於人形下端加『止』。」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二十反切之習反頁碼第841頁,第1行,第2字述
捕罪人也。從丮、㚔,㚔亦聲。
鍇注臣鍇曰:「丮音掬,持也。會意。」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十下反切之入切古音第七部頁碼第1983頁,第1字許惟賢第866頁,第5字
捕辠人也。
段注辠各本作罪。今依《廣韵》。《手部》曰:捕者,取也。引申之爲凡持守之偁。
从丮㚔。
段注會意。
㚔亦聲。
段注之入切。七部。今隷作執。
白话解释
执,抓捕罪人。字形采用“丮、幸”会义,“幸”也是声旁。
字形解说
甲骨文作,像在俘虜或罪人的兩手上加上桎梏,像桎梏之形。金文人手已與刑具分離,或增添「廾」形,表示手持桎梏,加諸罪刑徒。形變為,與戰國文字、篆文構形相同,今隸變寫成「幸」。伏罪跪坐之人形,金文形變為立人形,兩手仍存短畫以像刑具。戰國文字「廾」改易從「又」,立人形,形變為丮,篆文從丮、從㚔。《說文‧㚔部》:「執,捕罪人也。从丮、从㚔,㚔亦聲。」從㚔,表示音讀,兼表桎梏;從丮,像人伸出雙手,會合手持桎梏,加諸刑徒,本義為拘捕問訊。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。臺灣標準字作「執」,規範字作「执」,是草書楷化,見於宋刊本《古列女傳》及宋元以來通俗文學刻本。
執字的相关索引
# | 书籍 | 索引 |
---|---|---|
1 | 汲古閣本 | 第680頁,第3字 |
2 | 陳昌治本 | 第860頁,第5字 |
3 | 黃侃手批 | 第655頁 |
4 | 說文校箋 | 第442頁,第5字 |
5 | 說文考正 | 第409頁,第15字 |
6 | 說文今釋 | 第1482頁,第1字 |
7 | 說文約注 | 第2524頁,第1字 |
8 | 說文探原 | 第5035頁,第1字 |
9 | 說文集注 | 第2178頁,第2字 |
10 | 說文標整 | 第270頁,第3字 |
11 | 標注說文 | 第427頁,第9字 |
12 | 說文注箋 | 第3542頁,第1字 |
13 | 說文詁林 | 第10164頁【補遺】第17549頁 |
14 | 通訓定聲 | 第449頁,第3字 |
15 | 說文義證 | 第879頁【崇文】第3513頁 |
16 | 說文句讀 | 第1423頁 |
17 | 說文新證 | 第774頁,第1字 |
18 | 古字詁林 | 第八冊,第861頁,第1字 |
19 | 古字釋要 | 第969頁,第2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