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未集下 部首:肉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384頁,第8字
同文書局本: 第997頁,第2字
標點整理本: 第963頁,第24字
音《廣韻》:毗忍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婢忍切,𡘋音牝。《說文》:膝耑也。《增韻》:膝蓋骨。潘岳〈西征賦〉:徂潛鉛而脫臏。【註】膝蓋也。
义又,《玉篇》:臏骨也。《史記・秦本紀》:王與孟說舉鼎,絕臏。【註】《正義》曰:臏,脛骨也。
音又,《集韻》:一曰刖也。《周禮・秋官・司𠛬》刖罪五百〔註〕:刖,斷足也。周改臏作刖,殺死𠛬也。《禮・文王世子》其𠛬罪,則纖剸,亦吿於甸人〔註〕:宮、割、臏、墨、劓、刖,皆以刀鋸割刺人體也。
义又,人名。《史記・孫武傳》:孫臏,孫武之後世子孫也。
音又,《集韻》:毗賓切,音頻。又,遍忍切,音䐔 —— 義𡘋同。
注解
〔臏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未集下,康熙部首是肉部。
〔臏〕字拼音是bìn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⺼、賓。
〔臏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bìn] ⑴ 见“膑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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膑臏
bìnㄅㄧㄣˋ基本解释
◎同“髌”。
详细解释
名词
◎王与孟说举鼎绝膑。——《史记·秦本纪》
动词
◎特指古代一种剔掉膝盖骨的酷刑。
pick out patella;
髕罚之属五百。 —— 《汉书·刑罚志》周改膑作刖。 —— 《周礼·司刑》注放膑者,脱去人之膑也。 —— 《书·刑德》孙子膑脚。 —— 汉· 司马迁《报任少卿书》
膑辟(古代断足的酷刑);膑脚(砍去膝盖骨及以下的酷刑);膑罚(剔去膝盖骨的酷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