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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画

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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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右结构

基本区U+5224

指判辨、判断、判然、判决。分辨,断定。喻指头脑清晰,做事有条理。

康熙字典

卷别 :正文・子集下 部首:刀部

武英殿刻本: 第319頁,第14

同文書局本: 第138頁,第11

標點整理本: 第65頁,第32

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𡘋普半切,音泮。說文》:分也。从刀,半聲。玉篇》:分散也。

又,《增韻》:半也。周禮・地官・媒氏》:掌萬民之判。【註】判,半也。得耦爲合,主合其半。

又,《周禮・秋官・朝士》:凡有責者,有判書以治則聽。【註】判,分半而合者,故書判爲辨。

又,《前漢・翟方進傳》:天地判合。【註】師古曰:判之言片也。

又,斷也。唐書・選舉志》:試身言書判。

又,《韻會》:宰相出典州曰判。

又,通作牉。字林》:牉合其半,以成夫婦。儀禮・喪服禮》:夫妻牉合。

又,通作泮。史記・陸賈傳》:自天地剖泮。

注解

〔判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子集下,康熙部首是刀部

〔判〕字拼音是pàn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半、刂

〔判〕字造字法是形声兼会意。从刀,半声。从刀,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。“半”是把牛分开。本义是分,分开。

〔判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 [pàn] ⑴ 区别,分辨,断定⑵ 分开,截然不同⑶ 评定⑷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⑸ 古代官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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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的意思

pànㄆㄢˋ

基本解释

区别,分辨,断定。~明。~辨。~据。~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~断。

分开,截然不同。~然。~若两人。~若鸿沟。

评定。裁~。谈~。~卷子。

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。~词。~决。~案。

古代官名。通~。~官(中国唐、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

详细解释

动词

1.形声兼会意。从刀,半声。从刀,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。“半”是把牛分开。本义:分,分开。

2.同本义。

divide;

判,分也。 —— 《说文》继犹判涣。 —— 《诗·周颂·访落》纪于是乎判。 —— 《左传·庄公三年》若七德离判,民乃携贰。 —— 《国语·周语中》遂判为十二,合为七国,威分于陪臣之邦。 —— 柳宗元《封建论》

判割(分割);判妻(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);判散(分散);判礼(分离;分开);判迹(分道而行);判裂(割裂;分离)

3.判决。

judge; sentence; condemn;

太尉判状辞甚巽(恭顺)。 —— 唐· 柳宗元《段太尉逸事状》

审判(审理和判决);判词(判决的文词);判牍(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);判有罪;判无罪。

4.区别;分辨。

distinguish;

判天地之美,析万物之理。 —— 《庄子·天下》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。 —— 宋· 苏洵《六国论》

判别是非;判正(分辨是非曲直)

5.裁定 。

decide;

公判;评判(判定胜负或优劣);判事(判决事务的是非曲直);判个死日(预知死期。判:断定);判命(判定人的命运;拼命);判析(裁决)

6.[为了评价或强调的目的]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。

mark;

使者呈上书看时,封面上判云:“汉大丞相付 周都督开拆。” —— 《三国演义》

判卷子;判阅(批阅)

7.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 。

call;

判发球出界;判跑垒员安全进垒。

8.通“拚”。舍弃。

forsake;

海波无底珠沉海,采珠之人判死采。 —— 元稹《采珠行》

名词

1.半。

half;

凡有责者有判书。 —— 《周礼·朝士》。注:“半分而合者。”卿大夫判县。 —— 《周礼·小胥》。按:“宫县四面,判县两面。”掌万民之判。 —— 《周礼·媒氏》璋判白。 —— 《公羊传·定公八年》天地判合。 —— 《汉书·翟义传》

2.判决狱讼的官 。

judge; justice;

州判;通判;判司(官名。掌批判文牍的官);判官头(雕绘着判官的马鞍)

3.裁决诉讼的文书 。

court verdict;

判花(花押。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)

说文解字
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
徐铉 (宋)

卷别卷四下反切普半切頁碼135頁,第21

判分也。从刀半聲。
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
徐锴 (南唐)

卷别卷八反切鋪喚反頁碼350頁,第2行,第1

判分也。從刀半聲。
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
段玉裁 (清代)

卷别卷四下反切普半切古音第十四部頁碼717頁,第2許惟賢319頁,第4

判分也。

段注《媒氏》掌萬民之判。注。判,半也。得耦爲合。主合其半成夫婦也。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。注。判,半分而合者。

从刀。半聲。

段注形聲包會意。普半切。十四部。
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
章太炎 (近代)

分也。又訓半。《周禮》「媒氏掌萬民之判」(夫妻未合,各半)。引申為判斷。

分也。又訓半,《周禮》:「媒氏掌萬民之判」(夫妻為一物,未合時各居其半)。引申為判斷,判合(夫妻)。

白话解释

判,分割牛体。字形采用“刀”作边旁,“半”作声旁。

字形解说

此字始見於篆文。《說文‧刀部》:「判,分也。从刀、半聲。」從刀,表示以刀切物;從半,表示音讀,兼表把一個整體分成兩半的意思。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。「半」的中間豎筆,教育部標準字和規範字都寫成豎撇。

判字的相关索引

#书籍索引
1汲古閣本第269頁,第4字
2陳昌治本第360頁,第5字
3黃侃手批第279頁
4說文校箋第179頁,第11字
5說文考正第169頁,第9字
6說文今釋第606頁,第1字
7說文約注第1064頁,第1字
8說文探原第2477頁,第1字
9說文集注第884頁,第3字
10說文標整第108頁,第2字
11標注說文第176頁,第5字
12說文注箋第1384頁,第1字
13說文詁林第4651頁【補遺】第16693頁
14通訓定聲第2973頁,第3字
15說文義證第361頁【崇文】第1441頁
16說文句讀第532頁
17章授筆記第186頁,第2字
18古字詁林第四冊,第558頁,第1字
19古字釋要第444頁,第12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