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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下结构

基本区U+5BAA

宪的本义一般认为是敏捷、聪颖。法令、宪章。在名字中多指多才巧智,衣厚食丰,能力超群之意。

康熙字典

卷别 :備考・寅集 部首:宀部

武英殿刻本: 第3797頁,第19

同文書局本: 第1593頁,第41

標點整理本: 第231頁,第53

搜眞玉鏡》:香重切。又,莫報切。又,呼困切。

注解

〔宪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備考・寅集,康熙部首是宀部

〔宪〕字拼音是xiàn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宀、先

〔宪〕字造字法是会意。从心,从目,害省声。心、目并用。本义是敏捷。

〔宪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 [xiàn] ⑴ 法令⑵ 指“宪法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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宪的意思

xiànㄒㄧㄢˋ

基本解释

法令。~章。~令。~兵。

指“宪法”违~。立~。制~。

详细解释

形容词

1.会意。从心,从目,害省声。心、目并用。本义:敏捷。

2.同本义。

nimble;

宪,敏也。 —— 《说文》博闻多能曰宪。 —— 《周书·谥法》

3.喜乐的样子。

pleased;

天之方难,无然宪宪。 —— 《诗·大雅》

宪宪(欣欣。喜悦的样子)

名词

1.法令。

decree;

布宪于国。 —— 《管子·立政》宪,法也。 —— 《尔雅》慎乃宪。 —— 《书·益稷》万邦为宪。 —— 《诗·小雅·六月》此君之宪令。 —— 《左传·襄公二十八年》发虑宪。 —— 《礼记·学记》

宪票(拘提人犯或处理公务的指令);宪范(法式,典范)

2.宪法的略称 。

constitution;

立宪;护宪;制宪。

3.宪司的省称 an ancient official position。宋代官名,即诸路提点刑狱公事,相当于后世的按察司之职。

4.方法。

method;

犹迹求履之宪也。 —— 《管子》

5.旧时属吏对上司的尊称。

superior;

且等本县见过学宪,再作道理。 —— 《官场现形记》

宪台(对上官的尊称);宪训煌煌(对官员训词的恭维);宪官(泛指官员)

6.姓。

动词

1.公布。

promulgate;

宪谓幡书以明之。 —— 《周礼·朝士》。杜注令群吏宪禁令。 —— 《周礼·小司徒》。注:“表县之。”

2.效法。

follow the example;

宪禁于玉宫。 —— 《周礼·天官》宪女史之典戒。 —— 《寡妇赋》

宪写(仿效;模仿)

3.制裁。

sanction;

被宪者多结怨。 —— 《南齐书》

宪墨(绳之以法)

说文解字
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
徐铉 (宋)

卷别卷十下反切許建切頁碼350頁,第17

異體憲

憲敏也。从心从目,害省聲。

附注按:金文憲或不從心。

附注《說文新證》:「金文从目、害省聲。秦公鎛从心、𡩜聲,《說文》誤釋為从心、从目、害省聲。」
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
徐锴 (南唐)

卷别卷二十反切希建反頁碼851頁,第3行,第2

憲敏也。從心、目,害省聲。

鍇注臣鍇按:《禮》曰:「發慮憲目,與心應爲敏。」
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
段玉裁 (清代)

卷别卷十下反切許建切古音第十四部頁碼2009頁,第2許惟賢877頁,第13

憲敏也。

段注敏者,疾也。《謚法》。博聞多能爲憲。引申之義爲法也。又《中庸》引詩憲憲令德。以憲憲爲顯顯。又《大雅》。天之方難。無然憲憲。傳曰:憲憲猶欣欣也。皆叚借也。

从心目。

段注心目竝用。敏之意也。

害省聲。

段注許建切。十四部。按害在十五部。此合音也。
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
章太炎 (近代)

引申為法者,猶軒(訓明)、豁、欣、昕皆訓明,謂明章也,猶宣佈也。典章之章亦訓明,皆謂宣佈,故憲或即顯之假字。今俗語「此人甚利害」,即訓敏之憲。

《禮記•學記》「發慮憲」,憲乃訓思。《周禮》號令發命曰憲,所謂懸諸象魏也。則憲章乃顯之借。

敏也。訓為法者難明,軒、憲古通,軒有明意,借為顯,訓明,宣布斯明,故曰憲。○不可解,說人利害(可怕)之害=憲,憲,敏厲也,⑴訓法之憲蓋非憲可引申,訓法,言其發布也,明也。⑵憲憲猶欣欣。欣訓同昕(昕有明意,軒豁之軒亦有明意)。憲之轉訓憲法者,謂明法宣布也(典章之章亦訓明,亦謂宣布也)。憲,明也,非憲直訓法也。此猶典章之章,初並無法則意,徒因典章之為物須章明以布于天下,故可引申,古言「緩急」、「存亡」,只有急、亡意,猶今人言利害只有害義也。○此與借為憲字說又異。⑶

憲憲猶欣欣(昕有明意)。軒、豁(軒亦有明意),訓法者,謂著明以示人也,猶典章之章初並無法則意,因典章之為物須章明以布於天下,故引申訓法者,係顯之假字。古言「緩急」「存亡」只有急、亡意,猶今人言「利害」只有害義也。○逖本以利害字即訓敏之憲字。

白话解释

宪,敏感。字形采用“心、目”作边旁,用省略了“口”的“害”作声旁。

字形解说

金文字形或從目、害省聲,或從心、害省聲;簡帛文字、篆文字形從心從目,害省聲。從心從目,以心目並用表示敏捷;害省聲,表示音讀。楷定作憲,隸變作。在六書中屬於形聲。規範字作「宪」。

憲字的相关索引

#书籍索引
1汲古閣本第690頁,第8字
2陳昌治本第871頁,第2字
3黃侃手批第664頁
4說文校箋第447頁,第16字
5說文考正第415頁,第18字
6說文今釋第1502頁,第2字
7說文約注第2555頁,第1字
8說文探原第5086頁,第2字
9說文集注第2208頁,第1字
10說文標整第274頁,第1字
11標注說文第432頁,第18字
12說文注箋第3592頁,第3字
13說文詁林第10297頁【補遺】第17571頁
14通訓定聲第2871頁,第3字
15說文義證第891頁【崇文】第3561頁
16說文句讀第1443頁
17說文新證第791頁,第1字
18章授筆記第428頁,第3字
19古字詁林第八冊,第961頁,第2字
20古字釋要第979頁,第9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