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巳集上 部首:水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535頁,第1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644頁,第21字
標點整理本: 第592頁,第14字
音《唐韻》:語居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牛居切,𡘋音魚。《說文》:捕魚也。《易・繫辭》:以佃以漁。
义又,侵取無擇曰漁。《禮・坊記》:諸侯不下漁色。【註】漁色,取象捕魚,然中網取之,是無所擇。
义又,或作䱷。《周禮・天官》:䱷人掌以時䱷。
义又,水名,在漁陽。《水經注》:漁水,出縣東南。
义又,姓。宋漁仲脩。
音又,《集韻》、《正韻》𡘋牛據切,音御 —— 義同。
义《韻會》本作𩼪。【徐曰】从二魚,魚多也,篆文从省。
注解
〔漁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巳集上,康熙部首是水部。
〔漁〕字拼音是yú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氵、魚。
〔漁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yú] ⑴ 捕鱼。《説文•𩺰部》:“𩼪,捕魚也。漁,篆文𩼪从魚。”《玉篇•水部》:“漁,捕魚也。”《易•繫辭下》:“作結繩而為罔罟,以佃以漁。”《史記•龜策列傳》:“漁者利其肉,寡人貪其力,下為不仁,上為無德。”宋歐陽修《醉翁亭記》:“臨溪而漁,溪深而魚肥。”⑵ 捕鱼的人。南朝梁劉孝威《奉和六月壬午應令詩》:“神心重丘壑,散步懷漁樵。”《徐霞客遊記•楚遊日記》:“一潭澄石隙中,三面削壁下嵌,不見其底,若爬梳沙蔓,令石與水接,武陵漁當為移棹。”清姚燮《歲暮四章》:“旅舶守關停市易,貧漁掠海抗官僚”⑶ 侵占;掠夺(财物)。《商君書•修權》:“秩官之吏,隱下以漁百姓,此民之蠹也。”《元史•崔斌傳》:“(斌)既至,凡前日蠹國漁民不法之政,悉釐正之,仍條具以聞。”⑷ 猎取(女色)。《禮記•坊記》:“諸侯不下漁色。”鄭玄注:“謂不内取於國中也,内取國中為‘下漁色’。”孔穎達疏:“漁色,謂魚人取魚,中網者皆取之,譬如取美色,中意者皆取之,若漁人求魚,故云漁色。”唐柳宗元《天對》:“幽禍拏以夸,憚褒以漁。”⑸ 古水名。约当在今北京市密云县南。《水經注•沽水》:“沽水又南,漁水注之,北出縣東南平地,泉流西逕漁陽縣故城南。應劭曰:在漁水之陽也。”楊守敬疏:“會貞按:‘《隋志》:密雲有漁水,水在今密雲縣南。《方輿紀要》謂即薊州城南之龍池河,非也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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渔漁
yúㄩˊ基本解释
①捕鱼。~业。~翁。~村。~船。~网。~民。~汛。~歌。~火。竭泽而~。
②谋取,夺取不应得的东西。~夺。~利。~色(猎取美色)。
③姓。
详细解释
动词
1.会意。从水,从鱼。小篆从二鱼。本义:捕鱼。
2.同本义。
fish;
渔,捕鱼也。 —— 《说文》命渔师伐蛟,命渔师始渔。 —— 《礼记·月令》獭祭鱼然后渔。 —— 《诗·鲡传》渔者走渊。 —— 《淮南子·说林》以渔采为业。 —— 《汉书·王莽传》临溪而渔,溪深而鱼肥。 —— 宋· 欧阳修《醉翁亭记》
渔樵(打鱼砍柴);渔采(捕捞采集);渔事(捕渔业);渔弋(捕鱼猎禽);渔泽(可供垂钓的水泽);渔矶(可供垂钓的水边岩石);。
3.掠夺。
plunder; rob;
民方苦于侵渔,果所在响应。 —— 方勺《方腊起义》
渔色渔财(猎取美女和财物);渔猎女色(似捕鱼打猎那样谋取、玩弄女性);渔人得利(比喻双方相争,却让第三者坐收其利)
4.猎取,寻觅。
seek;
小鸡在笼子里悠然地渔着食。 —— 郭沫若《归去来·鸡之归去来》
◎捕鱼的人。
fishman;
神心重丘壑,散步怀渔樵。 —— 南朝梁· 刘孝威《奉和六月壬午应令诗》
渔父之图(比喻行动之中别有所图);渔叟(渔翁);渔蓑(渔人的蓑衣);渔樵(渔人和樵夫);渔乡(渔民聚居的地区);渔阳三弄(渔阳三叠,渔阳曲,渔阳鼓,渔阳掺,渔阳操。均为渔阳参挝,鼓曲名);渔阳鼙鼓(指公元755年安禄山于渔阳举兵叛唐事。鼙鼓,骑兵用的小鼓)
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十一下反切語居切頁碼第390頁,第2字續丁孫
𩼪
捕魚也。从𩺰从水。
漁
篆文𩼪从𤋳。
附注按:卜辭多從水,從魚,與篆體合,其餘或從又持竿取魚,或像手在水中取魚形。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二十二反切研余反頁碼第944頁,第2行,第1字述
捕魚也。從水、𩺰。
鍇注臣鍇曰:「從二𩺰,二𩺰,多也。」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944頁,第2行,第2字述
篆文𩼪從魚。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十一下反切語居切古音第五部頁碼第2325頁,第2字許惟賢第1011頁,第10字
搏魚也。
段注搏舊作捕。今正。搏,𡩡持也。漢人用搏字多如此。捕魚字古多作魚。如《周禮・䱷人》,本作魚。此與取鼈者曰鼈人,取獸者曰獸人同也。《左傳》。公將如棠觀魚者。魚者,謂捕魚者也。《呂氏春秋》、《淮南鴻烈》高注每云:漁讀如《論語》之語,讀如相語之語。尋其文義皆由本文作魚。故爲讀若以別諸水蟲。《周禮・音義》。𤣏本作魚。又音御。御音卽高氏之語音也。然則古文本作魚,作𩺰。𩼪其籒文乎。至小篆則𡞞爲漁矣。《周禮》當从古作魚人。作䰻者,次之。作䱷者,非也。
从𩺰水。
段注必从𩺰者,捕魚則非一魚也。𩺰水者,魚之驚透於水也。語居切。五部。
篆文𩼪。从魚。
段注後篆文者,亦先二後上之例也。
漁字的相关索引
# | 书籍 | 索引 |
---|---|---|
1 | 汲古閣本 | 第770頁,第7字 |
2 | 陳昌治本 | 第985頁,第4字 |
3 | 黃侃手批 | 第741頁 |
4 | 說文校箋 | 第512頁,第5字 |
5 | 說文考正 | 第463頁,第1字 |
6 | 說文今釋 | 第1702頁,第1字 |
7 | 說文約注 | 第2879頁,第3字 |
8 | 說文探原 | 第5762頁,第2字 |
9 | 說文集注 | 第2475頁,第1字 |
10 | 說文標整 | 第306頁,第22字 |
11 | 標注說文 | 第492頁,第9字 |
12 | 說文注箋 | 第4096頁,第1字 |
13 | 說文詁林 | 第11487頁 |
14 | 通訓定聲 | 第1672頁,第2字 |
15 | 說文義證 | 第1019頁【崇文】第4073頁 |
16 | 說文句讀 | 第1667頁 |
17 | 說文新證 | 第821頁,第2字 |
18 | 古字詁林 | 第九冊,第407頁,第3字 |
19 | 古字釋要 | 第1078頁,第2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