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巳集中 部首:火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593頁,第10字
同文書局本: 第666頁,第29字
標點整理本: 第616頁,第26字
音《集韻》、《類篇》𡘋符分切 —— 同「焚」。詳焚字註。
音又,《集韻》:蒲悶切;《類篇》:符悶切,𡘋音坌。《集韻》:火豔。或作燌。
注解
〔炃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巳集中,康熙部首是火部。
〔炃〕字是多音字,拼音是fén、bèn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分、火。
〔炃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fén] ⑴ 同“焚”。烧。《集韻•文韻》:“焚,火灼物也。或作炃。”《篇海類編•天文類•火部》:“炃,燒也。”㈡ [bèn] ⑴ 火艳。《集韻•恨韻》:“炃,火豔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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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炃的意思
炃
1fénㄈㄣˊ基本解释
◎同“焚”。烧。《集韻•文韻》:“焚,火灼物也。或作炃。”《篇海類編•天文類•火部》:“炃,燒也。”
炃
2bènㄅㄣˋ基本解释
◎火艳。《集韻•恨韻》:“炃,火豔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