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戌集上 部首:金部
武英殿刻本: 第3131頁,第5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307頁,第25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295頁,第21字
音《唐韻》、《正韻》:力輟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龍輟切,𡘋音劣。《說文》:十銖二十五分之十三,或曰二十兩爲鋝。《小爾雅》:倍舉曰鋝,鋝謂之鍰。宋咸曰:舉三兩,鋝六兩。《周禮・冬官・考工記・冶氏》:戈戟皆重三鋝,劒重九鋝,次七鋝,下次五鋝。【註】今東萊或以大半兩爲鈞,十鈞爲環。環重六兩有大半兩。鍰與鋝同,則三鋝爲一斤四兩。《六書故》:《說文》十銖二十五分之十三爲鋝,則三鋝不得爲一斤四兩也。且戈戟纔重三十一銖,爲已輕矣。至以二十兩爲鋝,則劒重九鋝者,十有一斤四兩,爲已重矣。亦不然也。鍰、鋝皆六兩,其實一字。互詳鍰字註。
音又,《集韻》:所劣切,音㕞 —— 義同。或作率。
注解
〔鋝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戌集上,康熙部首是金部。
〔鋝〕字拼音是lüè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釒、寽。
〔鋝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lüè] ⑴ 见“锊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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锊鋝
lüèㄌㄩㄝˋ基本解释
◎古代重量单位,合六又三分之二两(还有其他说法)。
详细解释
量词
◎古代重量单位,约合六两 an ancient weight unit, six liang[戈] 重三锊。——《考工记·治氏》
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十四上反切力錣切頁碼第467頁,第23字續丁孫
鋝
十銖二十五分之十三也。从金寽聲。《周禮》曰:「重三鋝。」北方以二十兩爲鋝。
附注段玉裁據《尚書音義》等改「十銖」為「十一銖」;「分」下補「銖」字。按:金文「鋝」不從金。郭沫若《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攷釋・禽𣪘》:「寽,《說文・𠬪部》云:『五指捋也。从𠬪,一聲。讀若律。』案:金文均作一手盛一物,別以一手抓之,乃象意字,說為『五指捋』甚是,然非『从𠬪,一聲』也。金文均用為金量之單位,即是後起之鋝字。」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二十七反切録設反頁碼第1094頁,第4行,第2字述
十銖,二十五分之十三也。從金寽聲。《周禮》曰:「重三鋝。」北方二十兩爲鋝。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十四上反切力輟切古音第十五部頁碼第2829頁,第1字許惟賢第1230頁,第12字
十一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也。
段注各本十一銖作十銖。二十五分銖奪銖字。今依《尙書音義》,漢蕭望之傳注,《廣韵》十七薛正。十一銖,計黍千一百。云二十五分銖之十三者,此用命分之法。百黍以四除之。凡二十五而除盡。命爲二十五分。二十五分之十三。得五十二黍。命爲二十五分銖之十三。合十一銖。共爲黍千一百五十二。
从金。寽聲。
段注力輟切。十五部。
《周禮》曰:重三鋝。
段注《考工記・弓人》文。
北方㠯二十兩爲三鋝。
段注三各本無。戴仲達作一。今依東原師補正。師說曰:無三字者,誤也。攷尚書僞《孔傳》及《馬融》,王肅皆云:鍰重六兩。鄭康成云:鍰重六兩大半兩。鋝卽鍰。賈逵云:俗儒以鋝重六兩。此俗儒相傳譌失。不能覈實。脫去大半兩言之。《說文》多宗賈侍中。故曰北方二十兩爲三鋝。正謂六兩大半兩爲一鋝也。按三鋝爲黍四萬八千。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六兩大半兩之鋝與十一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異其數。
鋝字的相关索引
# | 书籍 | 索引 |
---|---|---|
1 | 汲古閣本 | 第928頁,第2字 |
2 | 陳昌治本 | 第1194頁,第1字 |
3 | 黃侃手批 | 第887頁 |
4 | 說文校箋 | 第621頁,第17字 |
5 | 說文考正 | 第556頁,第5字 |
6 | 說文今釋 | 第2064頁,第6字 |
7 | 說文約注 | 第3444頁,第2字 |
8 | 說文探原 | 第6909頁,第2字 |
9 | 說文集注 | 第2952頁,第1字 |
10 | 說文標整 | 第370頁,第30字 |
11 | 標注說文 | 第598頁,第14字 |
12 | 說文注箋 | 第4929頁,第1字 |
13 | 說文詁林 | 第13571頁【補遺】第18036頁 |
14 | 通訓定聲 | 第2715頁,第1字 |
15 | 說文義證 | 第1231頁【崇文】第4921頁 |
16 | 說文句讀 | 第2040頁 |
17 | 章授筆記 | 第584頁,第2字 |
18 | 古字詁林 | 第十冊,第556頁,第1字 |
19 | 古字釋要 | 第1285頁,第5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