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子集中 部首:人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24頁,第7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01頁,第24字
標點整理本: 第26頁,第14字
音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𡘋力制切,音厲 —— 比也、類也、槩也。又,凡例。〈左傳序〉:發凡以言例。後魏張吾貴集諸生講《左傳》,義例無窮,學者奇之。
音又,《集韻》:力蘖切,音列 —— 遮也。
注解
〔例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子集中,康熙部首是人部。
〔例〕字拼音是lì,左中右结构,可拆字为亻、列。
〔例〕字造字法是形声。从人,列声。本义是比照。
〔例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lì] ⑴ 可以做依据的事物⑵ 规定⑶ 按规定的,照成规进行的⑷ 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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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
lìㄌㄧˋ基本解释
①可以做依据的事物。~证。~题。举~。~句。~如。
②规定。~外(不按规定的,和一般情况不同的)。体~。凡~。条~。破~。发凡起~。
③按规定的,照成规进行的。~会。~假。~行公事。
④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。事~。病~。案~。
详细解释
动词
◎(形声。从人,列声。本义:比照) 同本义。
compare;
例,比也。 —— 《说文》。按,礼记服问:上附下附,列也。公别比例之义。古只作列,此字后出。举此以例其余。 —— 元· 刘壎《隐居通议·欧阳公》
溯古例今;以此例比。
名词
1.类;列。
class;
扬州城下进退不由,殆例送死。 —— 文天祥《指南录后序》
不在此例;例及(连类而及);例侪(按类分列)
2.可以作依据的事物;例子。
example;
两贤同时,便是未有前例。 —— 《南齐书·陆慧晓传》
援例行事;例贡(边境官员及土司每年依例献纳的贡物;清代又指例贡生);例授(循例封赠);病例;实例。
3.规定;规则;条例。
rales; stipulation; regulation;
故例。 —— 清· 方苞《狱中杂记》
开例;禁例;老例(旧规矩;旧习惯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