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卯集中 部首:手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047頁,第9字
同文書局本: 第438頁,第11字
標點整理本: 第385頁,第11字
音《唐韻》:離灼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力灼切,𡘋音略。《說文》:奪取也。《廣韻》:抄掠,劫人財物也。《戰國策》:掠於郊野,以足軍食。
义通作略,亦作剠,或作擽。
义又,《增韻》:捎取也、拂過也。
义又,書法長撇古名掠。柳宗元曰:掠左出而鋒欲輕。
音又,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力讓切;《正韻》:力仗切,𡘋音亮 —— 亦奪取也。《左傳・襄十一年》:禁侵掠。又,〈昭二十年〉:輸掠其聚。《前漢・高帝紀》:所過毋得鹵掠。
义又,搒笞也、治也。《禮・月令》:毋肆掠,止獄訟。【註】掠謂捶治人。《前漢・陳萬年傳》:下獄掠治。
注解
〔掠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卯集中,康熙部首是手部。
〔掠〕字拼音是lüè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扌、京。
〔掠〕字造字法是形声。从手,京声。本义是抢劫,夺取。
〔掠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lüè] ⑴ 夺取⑵ 擦过⑶ 拷打⑷ 砍伐⑸ 顺手抓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