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巳集中 部首:火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628頁,第10字
同文書局本: 第682頁,第14字
標點整理本: 第632頁,第20字
音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𡘋都騰切,音登。《玉篇》:燈,火也。《春明退朝錄》:上元然燈,自昏至畫。《西京雜記》:元夕然九華燈于南山上,照見百里。【又】咸陽宮有靑玉五枝燈,高七尺五寸,作蟠螭,以口銜燈,燈然鱗甲皆動,炳若列星。
义又,釋書以燈喻法,有《傳燈錄》。杜甫詩:傳燈無白日。
义又,《正字通》:金燈草,一名山慈姑,醫方取此合爲丸,名玉樞丹。詳《本草綱目》。
音又,叶都郎切,音當。魏敷〈鯨魚燈賦〉:寫載其形,托于金燈;隆脊矜尾,鬐甲舒張。
义《集韻》本作鐙。《說文》:鐙,錠也。【註】徐鉉曰:錠中置燭,故謂之鐙。今俗別作燈,非是。
注解
〔燈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巳集中,康熙部首是火部。
〔燈〕字拼音是dēng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火、登。
〔燈〕字造字法是形聲。从火,登聲。本寫作「 鐙」。本义是置燭用以照明的器具。「鐙」在古代還作「盛熟食的器具」解。隸變以後,作照明器具用的寫作「燈」,而「鐙」多作馬鞍兩旁的鐵腳踏講。
〔燈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dēng] ⑴ 照明的器具。也指某些其他用途的發光、發熱裝置。如:電燈;酒精燈。《集韻•登韻》:“鐙,《説文》:‘錠也。’徐鉉曰:‘錠中置燭,故曰之鐙。’或从火。”《論衡•程材》:“日之照幽,不須燈燭。”⑵ 特指元宵節張掛的燈彩。《玉篇•火部》:“燈,燈火也。”⑶ 燈能照明,佛教因以燈比喻佛法。唐劉禹錫《送僧元嵩南遊》:“傳燈已悟無為理,濡露猶懷罔極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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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释义
𤆉
dīngㄉㄧㄥ◎同“灯”。中国人名用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