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午集中 部首:癶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877頁,第1字
同文書局本: 第784頁,第10字
標點整理本: 第740頁,第10字
音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𡘋方伐切,音髮。《說文》:䠶發也。《詩・召南》:壹發五豝。【傳】發,矢也。《前漢・匈奴傳》:矢四發。【註】射禮三而止,每射四矢,故以十二矢爲一發。師古曰:發,猶今言箭一放兩放也。
义又,《廣韻》:起也。《孟子》:舜發於𤱶畝之中。
义又,舒也、揚也。《易・乾卦》:六爻發揮。【疏】發,越也。又,〈坤卦〉:發於事業。【疏】宣發也。《左傳・桓元年》:聲名以發之。【註】發揚此德也。
义又,《博雅》:開也。《書・武成》:發鉅橋之粟。【疏】謂開出也。《詩・小雅》:明發不寐。【註】謂將旦而光明開發也。
义又,《玉篇》:進也、行也。《博雅》:去也。《詩・齊風》:履我發兮。【疏】行必發足而去,故以發爲行也。《禮・玉藻》:疾趨則欲發,而手足無移。【註】謂起屨也。
义又,《釋名》:撥也。撥使開也。《禮・王制》:有發,則命大司徒,教士以軍甲。【疏】謂有軍旅以發士卒也。
义又,《廣韻》:明也。《論語》:亦足以發。【註】謂發明大體也。
义又,《廣韻》:舉也。《增韻》:興也。《前漢・王吉傳》:愼毋有所發。【註】謂興舉眾事也。
义又,亂也。《詩・邶風》:毋發我笱。
义又,伐也。《詩・周頌》:駿發爾私。【疏】以耜擊伐其私田,使之發起也。
义又,遣也。《禮・檀弓》:晉獻文子成室,晉大夫發焉。【註】發禮往賀也。
义又,見也。《禮・禮器》:君子樂其發也。【註】樂多其外見也。
义又,動也。老子《道德經》:地無以寧,將恐發。
义又,洩也。《楚辭・大招》:春氣奮發。又,《曆法》:春夏曰發,秋冬曰斂。
义又,發發,疾貌。《詩・小雅》:飄風發發。【箋】寒且疾也。
义又,《詩傳》:長發,大禘也。【疏】大禘之樂歌也。《唐書・禮樂志》:懿祖曰:長發之舞。
义又,昏禮曰發齊。《荀子・禮論》:大昏之未發齊也。【註】謂未有威儀節文。象太古時也。《史記・禮書》作廢齊。
音又,《玉篇》:發,駕車也。揚子《方言》:發、稅,舍車也。東齊海岱之閒謂之發,宋趙陳魏之閒謂之稅。【註】舍宜音寫,今通發,寫也。稅猶脫也。
义又,《後漢・五行志》:東方神鳥曰發明。《博雅》:鳳皇晨鳴曰發明。
义又,汲冢《周書》:發人鹿鹿者,若鹿迅走。【註】發,東夷也。
义又,淸發,水名。見《左傳》。
义又,縣名。《前漢・地理志》:餘發縣,屬九眞郡。發干縣,屬東郡。
义又,姓。《史記・封禪書》:游水發根。【註】游水,縣名。發根,人姓名。
音又,《集韻》、《正韻》𡘋北末切,音撥。《詩・衞風》:鱣鮪發發。【傳】盛貌。馬融曰:魚尾著網發發然。《韓詩》作鱍。《說文》作鮁。
音又,叶方吠切,音廢。《詩・豳風》:一之日觱發。【傳】風寒也,叶下烈烈,音例。
音又,叶非律切,廢入聲。揚雄〈長楊賦〉:紛紜沸渭,雲合電發;猋騰波流,機駭蠭軼。軼音亦。一說本賦發軼,與上文爰整其旅,乃命驃衞,衞字爲韻。發,音費。軼,音替。古霽寘二韻通,非發讀廢入聲,與軼音亦叶也。
卷目:考證・午集中 部首:癶部
愛日堂藏本: 第463頁,第1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659頁,第36字
《左傳・桓元年》聲名以發之。
謹照原文元年改二年。
《禮・王制》有發,則命大司徒,教士以軍甲。
謹照原文軍甲改車甲。
注解
〔發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午集中,康熙部首是癶部。
〔發〕字拼音是fā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癹、弓。
〔發〕字造字法是形聲。本义是放箭。
〔發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fā] ⑴ 交付,送出⑵ 放,射⑶ 表达,阐述⑷ 散开,分散⑸ 开展,张大,扩大⑹ 打开,揭露⑺ 产生,出现⑻ 食物因发酵或水浸而膨涨⑼ 显现,显出⑽ 开始动作⑾ 引起,开启⑿ 公布,宣布⒀ 量词,用于枪弹、炮弹。
笔画相同的字
更多𤼲的意思
基本释义
𤼲
◎同“發”。
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十二下反切方伐切頁碼第428頁,第18字續丁孫
發
異體𤼲
䠶發也。从弓癹聲。
附注《說文新證》:「甲骨文初字从弓,以小點表示發射時弓弦撥後不斷顫動之形,隸定作『𢎥』;其後或又加『攴』、加『又』,『𢎥』形則或省為『弓』形。春秋以後或加『癶』聲,楚系文字从弓、癹聲。」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二十四反切方伐切頁碼第1021頁,第3行,第1字述
射發也。從弓癹聲。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十二下反切方伐切古音第十五部頁碼第2564頁,第2字許惟賢第1114頁,第2字
䠶發也。
段注詩曰:壹發五豝。引申爲凡作起之偁。
从弓。癹聲。
段注方伐切。十五部。
字形解说
甲骨文字形從弓、從攴。「弓」表示弓箭、射箭;「攴」為手持拄杖,與手有關。二者相合,正像以手拉弓射箭之形。金文或加「?(癶)」聲作「」,或改攴為矢作「」。戰國楚系文字仍為從弓、從攴、?聲,而秦系文字則改攴為殳,成為從弓、癹聲的結構,為篆文、隸書及楷書等字形之所本。「?」為二足相背不順,「癹」為用兩腳踏除雜草,二者於此皆作為不示義的聲符。在六書中,甲骨文字形屬於異文會意,金文至楷書字形則屬於形聲。規範字作「发」。
發字的相关索引
# | 书籍 | 索引 |
---|---|---|
1 | 汲古閣本 | 第848頁,第12字 |
2 | 陳昌治本 | 第1086頁,第5字 |
3 | 黃侃手批 | 第811頁 |
4 | 說文校箋 | 第566頁,第12字 |
5 | 說文考正 | 第509頁,第1字 |
6 | 說文今釋 | 第1878頁,第5字 |
7 | 說文約注 | 第3155頁,第3字 |
8 | 說文探原 | 第6313頁,第1字 |
9 | 說文集注 | 第2713頁,第1字 |
10 | 說文標整 | 第338頁,第5字 |
11 | 標注說文 | 第543頁,第13字 |
12 | 說文注箋 | 第4475頁,第1字 |
13 | 說文詁林 | 第12526頁【補遺】第17888頁 |
14 | 通訓定聲 | 第2717頁,第5字 |
15 | 說文義證 | 第1115頁【崇文】第4457頁 |
16 | 說文句讀 | 第1850頁 |
17 | 說文新證 | 第880頁,第2字 |
18 | 古字詁林 | 第九冊,第1083頁,第1字 |
19 | 古字釋要 | 第1188頁,第2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