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寅集上 部首:尸部
武英殿刻本: 第709頁,第1字
同文書局本: 第299頁,第32字
標點整理本: 第239頁,第2字
音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𡘋昌石切,音赤。《說文》:十寸也,人手郤㊟〔「郤」字,《說文》作「卻」,形近而誤〕十分動衇爲寸口,十寸爲尺,規矩事也,从尸、从乙,乙,所識也。周制,寸、尺、咫、尋、常諸度量,皆以人體爲法。《家語》:布指知尺,舒肱知尋。《前漢・律歷志》: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,一黍爲分,十分爲寸,十寸爲尺。蔡邕《獨斷》:夏十寸爲尺,殷九寸爲尺,周八寸爲尺。《周禮・地官》:置丈尺於絹布之市。
音又,大尺曰施。《管子・地員篇》:其施五尺。【註】施音遺,大尺之名。
义又,《小爾雅》:五尺謂之墨。〈周語〉:不過墨丈尋常之閒。【註】五尺爲墨,倍墨爲丈。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,其名爲墨,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。
义又,唐《輦下歲時記》:二月朔日爲中和節,賜大臣戚里尺,謂之裁度民閒。
义又,法三尺,謂以三尺竹𥳑書寫法律,故俗謂舞文爲弁髦三尺。今以三尺爲𠛬具,非也。
音又,叶昌約切,音綽。《詩・魯頌》「是尋是尺」,叶下作若。
义《韻會》:通作赤。
卷目:考證・寅集上 部首:尸部
愛日堂藏本: 第170頁,第4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645頁,第10字
《說文》周制,寸,尺,咫,尋,常,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。
謹照原文常字下增仞字。
《周禮・地官》置丈尺於絹布之市。
謹照原文地官改爲司市疏,市改肆。
注解
〔尺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寅集上,康熙部首是尸部。
〔尺〕字是多音字,拼音是chǐ、chě,独体字,可拆字为尸、㇏。
〔尺〕字造字法是指事。小篆,从尸,从乙。“尸”象人卧的形象。“乙”是个标识,周制寸、咫、尺、仞、寻、常诸度,皆以人之体为法。本义是十寸。
〔尺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chǐ] ⑴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(亦称“市尺”。一尺等于十寸。西汉时一尺等于0。231米,今三尺等于一米)⑵ 量长度的器具⑶ 像尺的东西⑷ 形容微少或短小㈡ [chě] ⑴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的“2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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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
1chǐㄔˇ基本解释
①中国市制长度单位(亦称“市尺”。一尺等于十寸。西汉时一尺等于0。231米,今三尺等于一米)~素(a。一尺长的白绢,借指小画幅;b。书信)。~短寸长。~牍。
②量长度的器具。竹~。
③像尺的东西。铁~。仿~。戒~。
④形容微少或短小。~布。咫~天涯。
详细解释
名词
1.指事。小篆,从尸,从乙。“尸”象人卧的形象。“乙”是个标识,周制寸、咫、尺、仞、寻、常诸度,皆以人之体为法。本义:十寸。
2.同本义,量词。长度单位 [chi, a unit of length (3chi=1 meter)]。
尺,十寸也。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。十寸为尺,所以指斥规榘事也。 —— 《说文》
3.按,古代长度单位。各代制度不一。
尺一(尺一板、尺一书、尺一牍、尺一诏等都是指诏书。古时诏板长一尺一寸,故称天子的诏书为“尺一”。“尺一”又指书信)
4.chi pulse。中医诊脉部位之一。手掌后桡骨高处下为寸;寸下一指处为关;关下一指处为尺。
尺中(尺脉)
5.尺子,量长度的器具 。
ruler; rule;
平行尺;折尺;滑尺。
6.喻法度或标准 。
laws and institutions;
尺墨(法规,法制)
7.像尺一样的条状物 。
ruler-like things;
镇尺;戒尺;尺简(古代用以书写文字的竹木简);尺疏(奏章)
8.信件,信札 。
letters;
尺书(书,信;书籍);尺素(短笺,书信)
形容词
1.喻短小或狭小的。
tiny;
尺泽之蜺也。 —— 《后汉书·对楚五问》
尺土(形容极为狭小的土地);尺地(极少的土地);尺铁(短小的铁制武器)
2.另见 chě。
尺
2chěㄔㄜˇ基本解释
◎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的“2”。
详细解释
名词
1.中国民族音乐音阶上的一级,乐谱上用做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的“2”,如“工尺”。
a note of the scale in gongchepu, corresponding to 2 in numbered musical notation;
2.另见 chǐ。
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八下反切昌石切頁碼第279頁,第1字續丁孫
尺
十寸也。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。十寸爲尺。尺,所以指尺䂓榘事也。从尸从乙。乙,所識也。周制,寸、尺、咫、尋、常、仞諸度量,皆以人之體爲法。凡尺之屬皆从尺。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十六反切昌夕反頁碼第709頁,第7行,第1字述
十寸也。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,十寸爲尺。尺,所以指尺規矩事也。從尸,從乙。乙,所識也。周制寸、尺、咫、尋、常、仞諸度量,皆以人之體爲法。凡尺之屬,皆從尺。
鍇注臣鍇曰:「十分,一寸也。人所診脈處,五藏脈所會也。《家語》曰:『布指知尺,舒肱知尋。』《漢書》:武帝常讀東方朔上書,輒乙其處。是以乙爲記識也。」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八下反切昌石切古音第五部頁碼第1603頁,第1字許惟賢第704頁,第1字
十寸也。
段注寸,十分也。《禾部》曰:十髮爲程。一程爲分。十分爲寸。又曰:律數十二。十二禾秒而當一分。十分而寸。《漢志》曰:九十分黃鐘之長。一爲一分。十分爲寸。十寸爲尺。十尺爲丈。十丈爲引。而五度審矣。
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。
段注《寸部》下亦曰:人手卻一寸動𧖴謂之寸口。鄭注《周禮》曰:脈之大𠋫要在陽明寸口。疏云:陽明在大拇指本骨之高處與弟二指閒。寸口者,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是也。按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,許所謂人手卻十分也。卻者,𢇛也。𢇛者,拓也。人手竟又開拓十分得動脈之處,是曰寸口。凡寸之度取象於此。
十寸爲尺。
段注十其長是爲尺。
尺,
段注逗。
所㠯指尺規榘事也。
段注指尺當作指𢇛。聲之誤也。指𢇛猶標目也。用規榘之事。非尺不足以爲程度。尺居中。下可晐寸分。上可包丈引也。《漢志》曰:寸者,忖也。尺者,蒦也。尺𢇛蒦三字同韵。
从尸。
段注主也。
从乙。
段注會意。昌石切。古音在五部。古書亦借赤爲之。毛晃曰:宋時案牘如此。
乙,
段注逗。
所識也。
段注漢武帝讀東方朔《上書》未盡。輒乙其處。題識之意也。以榘尺記識所度,故從乙。
周制。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。皆㠯人之體爲法。
段注寸法人寸口。尺起於寸。咫法中婦人手。尋八尺也。法人㒳臂之長。常倍尋。或曰:常當作丈。周制,八寸爲尺。十尺爲丈。人長八尺,故曰丈夫。《人部》曰:仞,伸臂一尋也。是仞尋無二。而此尋仞並舉。疑許主七尺曰仞之說。《人部》之解出後人改竄。非許原文。說詳《人部》。
凡尺之屬皆从尺。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指斥當作尺。卻屋。
《漢書》中「指斥乘輿」之斥,當作尺[一]。斥即拆房子之拆,卻屋(?)。[一]《後漢書•孔融傳》:「擬斥乘輿」。注:「斥,指也。」與章引不同。
白话解释
尺,十寸长。人的手掌线后退十分的动脉位置就是“寸口”。十寸为一尺。尺,是用来标识方圆大小规模的工具。字形采用“尸、乙” 会义。乙,是用来标识的符号。在周代的长度制度中,寸、尺、咫、寻、常、仞等各长度单位,都以人体器官为依据。所有与尺相关 的字,都采用“尺”作边旁。
字形解说
戰國金文有乇字,學界有釋為尺字。戰國睡虎地秦簡亦見有尺字,字形與篆文相同。《說文》:「十寸也。从尸从乙。乙,所識也。」隸、楷字形均由篆文調整筆畫而來。古人以人體作為量度長度的標準。《說文》分析字形結構從尸、乙,在六書中屬於合體指事。
尺字的相关索引
# | 书籍 | 索引 |
---|---|---|
1 | 汲古閣本 | 第549頁,第1字 |
2 | 陳昌治本 | 第701頁,第1字 |
3 | 黃侃手批 | 第533頁 |
4 | 說文校箋 | 第358頁,第1字 |
5 | 說文考正 | 第337頁,第11字 |
6 | 說文今釋 | 第1218頁,第1字 |
7 | 說文約注 | 第2082頁,第1字 |
8 | 說文探原 | 第4255頁,第1字 |
9 | 說文集注 | 第1800頁,第1字 |
10 | 說文標整 | 第217頁,第19字 |
11 | 標注說文 | 第349頁,第1字 |
12 | 說文注箋 | 第2893頁,第1字 |
13 | 說文詁林 | 第8559頁【補遺】第17281頁 |
14 | 通訓定聲 | 第1844頁,第1字 |
15 | 說文義證 | 第734頁【崇文】第2933頁 |
16 | 說文句讀 | 第1147頁 |
17 | 說文新證 | 第679頁,第1字 |
18 | 古字詁林 | 第七冊,第687頁,第1字 |
19 | 古字釋要 | 第815頁,第9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