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丑集中 部首:土部
武英殿刻本: 第538頁,第1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231頁,第9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63頁,第13字
音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之入切;《正韻》:質入切,𡘋音汁 —— 守也、持也。《書・大禹謨》:允執其中。
义又,處也。《禮・樂記》:師乙曰:請誦其所聞,吾子自執焉。
义又,塞也。《左傳・僖二十八年》:子玉使伯棼請戰曰:非敢必有功也,願以聞執讒慝之口。
义又,父之友曰執友。《禮・曲禮》:見父之執,不問不敢對。《後漢・馬援傳》:援爲梁松父執,松貴拜援牀下,援不之答。
义又,捕也。《禮・檀弓》:肆諸市朝,而妻妾執。《孟子》:執之而已。
义又,姓。又,執失代,三字姓。
义又,與慹同。《前漢・朱博傳》:豪强執服。【註】謂畏威懾服也。
义本作𡘺,省作執,亦作瓡。
卷目:考證・丑集中 部首:土部
愛日堂藏本: 第116頁,第2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642頁,第14字
《書・大禹謨》允執其中。
謹照原其改厥。
注解
〔執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丑集中,康熙部首是土部。
〔執〕字拼音是zhí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幸、。
〔執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zhí] ⑴ 见“执”。
五行相同的字
更多笔画相同的字
更多执的意思
执執
zhíㄓˊ基本解释
①拿着。~刃。~鞭。~笔。
②掌握。~政。~教( jiào )。
③捕捉,逮捕。战败被~。
④坚持。固~。~意。
⑤实行。~行。
⑥凭单。回~。
⑦朋友。~友(志同道合的朋友,简称“执”)。
⑧姓。
详细解释
动词
1.右边是人,手被铐住。本义:拘捕;捉拿。
2.同本义。
arrest;
执,捕罪人也。 —— 《说文》而妻妾执。 —— 《礼记·檀弓》。注:“拘也。”使执连尹。 —— 《吕氏春秋·慎行》。注:“囚也。”遂袭虞,灭之,执 虞公。 —— 《左传·僖公五年》被执至南门。 —— 清· 全祖望《梅花岭记》
执命(讨命;索命);执讯(捉命并加以审问);执囚(拘捕囚禁);执问(拘留讯问);执狱(治狱;审判案件)
3.拿;持。
hold;
执之用黄牛之革。 —— 《易·遯》执君之乘车。 —— 《礼记·少仪》。注:“执辔也。”执竞武王。 —— 《诗·周颂·执竞》。笺:“执,持也。”执束帛。 —— 《礼记·曾子问》献琛执贽。 —— 《文选·张衡·东京赋》执干戚舞。 —— 《韩非子·五蠹》执叶伺蝉。 —— 三国魏· 邯郸淳《笑林》居左者手执蒲葵扇。 —— 明· 魏学洢《核舟记》
4.又。
东坡右手执卷端。乃强起扶杖,执图诣寺后。 —— 《聊斋志异·促织》
执圭端拱(双手拿圭拱捧于胸前);执鞭弭(为人驾驭车马,充当保镖);执锐(手持兵器);执桴(拿起鼓槌);执拂(手执拂尘);执玉(手捧玉器);执杖(手持丧棒);执圭(以手持圭)
5.操持;执行。
go in for; carry out;
御史执法,举不如仪者。 —— 《汉书·叔孙通传》
执作(操作;劳作);执役(服役人员;工作人员);执料(操持,照料);执威(施行刑罚);执务(操持,担任);执职(从事某专职;服役)
6.主持;掌管。
take charge of;
郑人游于乡校,以论执政。 —— 《左传·襄公三十一年》执狱牢者无病。 —— 《淮南子·说山训》
执专阃外(执掌镇守国家边关的权力);执正(主持公道);执炊(掌管炊事,做饭);执把(把持;掌管;拿着);执事人(主管具体事务的人)
7.掌握;控制。
control;
公子执辔愈恭。(执辔:握着驭马的缰绳。) —— 《史记·魏公子列传》
执服(慑服,因畏惧而服从);执持(握持,控制,掌握);执权(掌握权柄)
8.固执;坚持。
stick to;
乐乐兮其执道不殆也。 —— 《荀子·儒效》
执迷不化(固执己见,不知变通);执泥一见(固执一义,不知通权变达);执告(执意求告);执违(执意违抗);各执己见;执一(固执一端,不知变通;掌握根本之道)
9.取得。
achieve; acquire; gain; get;
是皆不足以执信也。 —— 马中锡《中山狼传》
10.判断。
ascertain; judge; decide;
请诵其所闻,而吾子自执也。 —— 《礼记·乐记》
执狱(审判案子)
11.堵塞。
block;
子玉使 伯棼请战,曰:“非敢必有功也,愿以间执谗慝之口。 —— 《左传·僖公二十八年》
12.结下,结成。
incur; forge; become;
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,而又与大国执仇。 —— 《国语·越语上》
执怨(结怨,抱急);执仇(结仇)
13.对待。
treat with;
貌执之士者百有余人。 —— 《荀子》
名词
1.至交,好友。
the best friend; the most intimate friend;
怡然敬父执,问我来何方。 —— 杜甫《赠卫八处士》
2.凭单 。
receipt;
执凭文帖(有官府印信的公文);执结(具结证明);执证(凭证);回执;收执。
3.姓。
介词
◎相当于“用”、“凭” with执古可以御今,证今可以知古。——《云笈七签》
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十下反切之入切頁碼第345頁,第7字續丁孫
𡙕
異體𡘺、執
捕罪人也。从丮从㚔,㚔亦聲。
附注董作賓《殷曆譜》:「㚔,象手械,即拲字,蓋加於俘虜之刑具也。」
附注《說文新證》:「甲骨文从㚔拘人,人形或跪或立,但雙手一定套在㚔(梏)中。金文人形與㚔形分離,訛為丮,或加廾,或於人形下端加『止』。」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二十反切之習反頁碼第841頁,第1行,第2字述
捕罪人也。從丮、㚔,㚔亦聲。
鍇注臣鍇曰:「丮音掬,持也。會意。」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十下反切之入切古音第七部頁碼第1983頁,第1字許惟賢第866頁,第5字
捕辠人也。
段注辠各本作罪。今依《廣韵》。《手部》曰:捕者,取也。引申之爲凡持守之偁。
从丮㚔。
段注會意。
㚔亦聲。
段注之入切。七部。今隷作執。
白话解释
执,抓捕罪人。字形采用“丮、幸”会义,“幸”也是声旁。
字形解说
甲骨文作,像在俘虜或罪人的兩手上加上桎梏,像桎梏之形。金文人手已與刑具分離,或增添「廾」形,表示手持桎梏,加諸罪刑徒。形變為,與戰國文字、篆文構形相同,今隸變寫成「幸」。伏罪跪坐之人形,金文形變為立人形,兩手仍存短畫以像刑具。戰國文字「廾」改易從「又」,立人形,形變為丮,篆文從丮、從㚔。《說文‧㚔部》:「執,捕罪人也。从丮、从㚔,㚔亦聲。」從㚔,表示音讀,兼表桎梏;從丮,像人伸出雙手,會合手持桎梏,加諸刑徒,本義為拘捕問訊。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。臺灣標準字作「執」,規範字作「执」,是草書楷化,見於宋刊本《古列女傳》及宋元以來通俗文學刻本。
執字的相关索引
# | 书籍 | 索引 |
---|---|---|
1 | 汲古閣本 | 第680頁,第3字 |
2 | 陳昌治本 | 第860頁,第5字 |
3 | 黃侃手批 | 第655頁 |
4 | 說文校箋 | 第442頁,第5字 |
5 | 說文考正 | 第409頁,第15字 |
6 | 說文今釋 | 第1482頁,第1字 |
7 | 說文約注 | 第2524頁,第1字 |
8 | 說文探原 | 第5035頁,第1字 |
9 | 說文集注 | 第2178頁,第2字 |
10 | 說文標整 | 第270頁,第3字 |
11 | 標注說文 | 第427頁,第9字 |
12 | 說文注箋 | 第3542頁,第1字 |
13 | 說文詁林 | 第10164頁【補遺】第17549頁 |
14 | 通訓定聲 | 第449頁,第3字 |
15 | 說文義證 | 第879頁【崇文】第3513頁 |
16 | 說文句讀 | 第1423頁 |
17 | 說文新證 | 第774頁,第1字 |
18 | 古字詁林 | 第八冊,第861頁,第1字 |
19 | 古字釋要 | 第969頁,第2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