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巳集上 部首:水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472頁,第6字
同文書局本: 第616頁,第11字
標點整理本: 第563頁,第15字
音《唐韻》:方乏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弗乏切,𡘋翻入聲。《爾雅・釋詁》:法,常也。《釋名》:法,偪也,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《禮・月令》: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
义又,制度也。《禮・曲禮》: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
义又,禮法也。《孝經・卿大夫章》: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
义又,𠛬法也。《書・呂𠛬》: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。
义又,象也。《文心雕龍・書記篇》: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 —— 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
义又,效法也。《易・繫辭》:崇效天,𤰞法地。
义又,執法,星名。《史記・天官書》〔註〕: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;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
义又,姓。《後漢・法雄傳》:齊襄王法章之後。
音又,《韻補》叶敷弗切,音拂。揚子《太𤣥經》:陽氣高,縣厥法;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
音又,叶芳未切,音廢。歐陽修〈銘〉㊟〔此為〈杜祁公墓志略并銘〉〕: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;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
注解
〔法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巳集上,康熙部首是水部。
〔法〕字拼音是fǎ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氵、去。
〔法〕字造字法是会意。从“水”,表示法律、法度公平如水;从“廌”( zhì ),即解廌,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,据说,它能辨别曲直,在审理案件时,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。基。本义是刑法;法律;法度。
〔法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fǎ] ⑴ 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⑵ 处理事物的手段⑶ 仿效⑷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⑸ 佛家的道理⑹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⑺ 指“法国”⑻ 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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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法的意思
法
fǎㄈㄚˇ基本解释
①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。~办。~典。~官。~规。~律。~令。~定。~场。~理。~纪。~盲。~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~制。~治。犯~。守~。合~。宪~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~。奉公守~。逍遥~外。
②处理事物的手段。办~。设~。手~。写~。
③仿效。效~。
④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。~式。~帖。
⑤佛家的道理。佛~。~号。~轮。~像。~门。
⑥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。~师。~器。~事。
⑦指“法国”~文。~式大菜。
⑧姓。
详细解释
名词
1.会意。从“水”,表示法律、法度公平如水;从“廌”( zhì ),即解廌,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,据说,它能辨别曲直,在审理案件时,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。基本义:刑法;法律;法度。
2.同基本义。
act; law passed by legislative body; penal law; law;
灋,刑也。平之如水。从水,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,从去,会意。 —— 《说文》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 —— 《易·蒙》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 —— 《书·吕刑》法者,刑罚也。所以禁强暴也。 —— 《盐铁论·诏圣》杀戮禁诛谓之法。 —— 《管子·心术》礼者禁于将然之前,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。 —— 《大戴礼记》失期,法当斩。 —— 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故治国无法则乱,守法而弗度则悖。 —— 《吕氏春秋·察今》
合法;犯法;法禁(刑法和禁令)
3.法令;规章;制度。
rules and regulations;
汉法令非行也。 —— 汉· 贾谊《治安策》
法日(制度规定的日子)
4.标准;模式。
norm; standard; model;
匹夫而为百世师,一言而为天下法。 —— 宋· 苏轼《潮州韩文公庙碑》
法戒(楷式和监戒)
5.方法;办法。
method;
凡用兵之法,全国为上。 —— 《孙子·九变》其法,用胶泥刻字。 —— 宋· 沈括《梦溪笔谈·活板》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。 —— 《梦溪笔谈·采草药》
用法;分类法;法套(办法);法儿(法子;办法)
6.法拉,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,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。
farad;
7.尊称佛家的事物。
Buddhist;
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。 —— 清· 全祖望《梅花岭记》
法施(以佛法度人);法嗣(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。后亦泛指继承人);法界(佛教指整个现象界);法华(佛经名。《妙法莲华经》的简称。佛教主要经典之一)
8.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。
Fa school;
杂家者流,盖出于议官。兼儒、墨,合名、法。 —— 《汉书》
9.法术,即用念咒、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。
magic arts;
仗剑作法
10.法国的简称。
France;
余闻法人好胜。 —— 清· 薛福成《观巴黎油画记》
11.姓。
动词
1.合法。
be within the law;
其于诸侯之求索也,法则听之,不法则距之。 —— 《韩非子·八奸》
2.效法。
follow the example of;
则文王不足法与? —— 《孟子·公孙丑上》不期修古,不法常可。 —— 《韩非子·五蠹》法其所以为法。 —— 《吕氏春秋·察今》垂诸文而为后世法。 —— 唐· 韩愈《答李翊书》
法常可(效法通常的做法。常可,指旧制度);法天(效法自然和天道);法古(效法古代);法循(效法遵循)
3.守法。
abide by the law;
夕受而不法,朝斥之矣。 —— 柳宗元《封建论》
4.依法处治。
punish according to law;
[商鞅]将法太子。 —— 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
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十上反切方乏切頁碼第326頁,第3字續丁孫
灋
異體𢌇
𠛬也。平之如水,从水;廌,所以觸不直者;去之,从去。
法
異體㳒
今文省。
佱
古文。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十九反切方乏反頁碼第801頁,第3行,第1字述
刑也,平之如水。從水、廌,所以觸不直者去之。
鍇注臣鍇曰:「會意。」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801頁,第4行,第1字述
今文灋字。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801頁,第4行,第2字述
古文。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十上反切方乏切古音第八部頁碼第1877頁,第1字許惟賢第820頁,第3字
㓝也。
段注㓝者,罰辠也。易曰:利用㓝人。以正法也。引伸爲凡模笵之偁。《木部》曰:模者,法也。《竹部》曰:笵者,法也。《土部》曰:𠜚者,鑄器之法也。
平之如水。从水。
段注說从水之意。張釋之曰:廷尉,天下之平也。
廌所㠯觸不直者去之。从廌去。
段注下廌字今依《韵會》補。此說从廌去之意。法之正人,如廌之去惡也。方乏切。八部。
今文省。
段注許書無言今文者。此葢隸省之字。許書本無。或增之也。如《艸部》本有㪿無折。
古文。
法字的相关索引
# | 书籍 | 索引 |
---|---|---|
1 | 汲古閣本 | 第641頁,第4字 |
2 | 陳昌治本 | 第811頁,第2字 |
3 | 黃侃手批 | 第619頁 |
4 | 說文校箋 | 第415頁,第15字 |
5 | 說文考正 | 第387頁,第12字 |
6 | 說文今釋 | 第1398頁,第1字 |
7 | 說文約注 | 第2388頁,第1字 |
8 | 說文探原 | 第4791頁,第1字 |
9 | 說文集注 | 第2063頁,第1字 |
10 | 說文標整 | 第254頁,第9字 |
11 | 標注說文 | 第402頁,第8字 |
12 | 說文注箋 | 第3344頁,第1字 |
13 | 說文詁林 | 第9678頁【補遺】第17468頁 |
14 | 通訓定聲 | 第589頁,第3字 |
15 | 說文義證 | 第838頁【崇文】第3349頁 |
16 | 說文句讀 | 第1340頁 |
17 | 說文新證 | 第742頁,第2字 |
18 | 古字詁林 | 第八冊,第509頁,第1字 |
19 | 古字釋要 | 第923頁,第1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