谳

yàn ㄧㄢˋ

27画

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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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画

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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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中右结构

基本区U+8C33

基本字义 ● 谳 (讞) yàn ㄧㄢˋ  ◎ 审判定罪:~问(审问)。定~(定案,定罪)。审判定罪。有歧义,谨慎使用。

康熙字典

卷别 :正文・酉集上 部首:言部

武英殿刻本: 第2837頁,第2

同文書局本: 第1188頁,第10

標點整理本: 第1163頁,第9

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𡘋魚列切,音孼 —— 議罪也、評獄也。禮・文王世子》:獄成,有司讞于公。【疏】言白也。𨻰註】議𠛬也。前漢・景帝紀》:諸獄疑,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,輒讞之。【師古註】讞,平議也。後漢・斐楷傳》:州郡翫習,欲避請讞之煩。【註】《廣雅》曰:讞,疑也,謂罪有疑者,讞於廷尉也。宋史・選舉志》:司馬光奏設十科舉士,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。

又,《廣韻》:魚蹇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語蹇切,𡘋孼上聲。又,《集韻》:魚戰切;《韻會》:疑戰切;《正韻》:倪甸切,𡘋音彥 —— 義𡘋同。

正韻》:俗作𮘾

注解

〔讞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上,康熙部首是言部

〔讞〕字拼音是yàn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訁、獻

〔讞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 [yàn] ⑴ 见“谳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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谳的意思

yànㄧㄢˋ

基本解释

审判定罪。~问(审问)。定~(定案,定罪)。

详细解释

动词

1.形声。从言,献声。本义:审判定罪。

2.同本义。

verdict;

主谳者。 —— 清· 方苞《狱中杂记》主谳者亦各罢去

谳词(结案定罪的文书);谳治(审理案件);谳平(审议,平议刑狱);谳事(审理案件);谳囚(审讯犯人);谳案(审理定案)

3.将案情上报;请示。

report a case to the higher authorities; ask for instructions;

若州郡县所不能决者,谳之廷尉。 —— 《晋书·姚兴载记》

谳奏(将案情向朝廷上报或请示);谳文(向上司申报的议刑公文)

4.判明。

distinguish;
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。 —— 《驳复仇议》

名词

1.案件。

case;

[定国] 冬月请治谳,饮酒益精明。 —— 《汉书》

谳牍(判案的案卷)

2.犯人的供词。

confession;

拷治榜掠,无所得谳。 —— 清· 严有禧《漱华随笔·姜熊狱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