赘

zhuì ㄓㄨㄟˋ

18画

11

gqtm

qkbo

ciml

58802

14画

10

11215331342534

上下结构

基本区U+8D58

指多余的,也指会聚。多余的;无用的。

康熙字典

卷别 :正文・酉集中 部首:貝部

武英殿刻本: 第2899頁,第1

同文書局本: 第1211頁,第47

標點整理本: 第1188頁,第36

唐韻》:之芮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朱芮切,𡘋說文》:以物質錢,从敖、貝。敖者,猶放貝當復取之也。

又,《詩・大雅》:具贅卒荒。【傳】贅,屬也。【疏】贅,猶綴也 —— 謂繫綴而屬之。

又,《莊子・大宗師》:彼以生爲附贅縣疣。釋名》:贅,屬也 —— 橫生一肉,屬著體也。

又,《史記・滑𥡴》:淳于髠者,齊之贅壻也。【註】《索隱》曰:贅壻,女之夫,比于子,如人疣贅,是餘剩物也。前漢・賈誼傳》:家貧子壯則出贅。【註】師古曰:贅,質也 —— 家貧無有聘財,以身爲質也。

又,會也。前漢・武帝紀》:⽏贅聚。【註】如淳曰:贅,會也。

又,行不當也。老子《道德經》:其于道也,若餘食贅行。【註】行之無當曰贅。

又,言煩也。曾鞏〈講官議〉:問一吿二謂之贅。

又,《博雅》:贅,定也。

又,《玉篇》:最也、得也。

又,《集韻》:牛交切,音敖。類篇》:頝贅,不媚。

注解

〔贅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中,康熙部首是貝部

〔贅〕字拼音是zhuì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敖、貝

〔贅〕字造字法是會意。从敖貝。敖猶「放」,貝與財富有關。本义是抵押。

〔贅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 [zhuì] ⑴ 多餘的,多而無用的⑵ 招女婿⑶ 會聚。⑷ 方言,使受累贅⑸ 同「綴」,連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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赘的意思

zhuìㄓㄨㄟˋ

基本解释

多余的,多而无用的。累( léi )~。~述。~言。~词。

招女婿。~婿。入~。招~。

会聚。

方言,使受累赘。这孩子~得我什么也干不了。

同“缀”,连结。

详细解释

动词

1.会意。从敖贝。敖犹“放”,贝与财富有关。本义:抵押。

2.同本义。

pawn;

赘,以物质钱也。 —— 《说文》赘,得也。 —— 《广雅》。按,以物得钱也。卖子与人作奴婢名曰赘子。 —— 《淮南子·俗》间者,数年岁比不登,民待卖爵赘子以接衣食。 —— 《汉书·严助传》

赘子(旧时穷苦人家把孩子卖给富家做奴婢的,叫做“赘子”)

3.聚会。

assemble;

梁王赘其群臣而议其过。 —— 《说苑》

赘聚(会聚);赘结(聚集,集结)

4.通“缀”。连缀,附着。

join together;

君若赘旒然。 —— 《公羊传·襄公十六年》欲赘天下之兵。 —— 《韩非子·存韩》虎贲赘衣。 —— 班固《西都赋》又如;赘附(依附);赘旒(连缀)

5.增添;附加 add; attach。如;赘名(附列其名)

6.累赘;祸害 。

burdensome;

赘累(拖累);赘冗(累赘繁冗);赘脚(拖累)

形容词

1.多余;无用 。

superfluous;

赘木(树木上隆起的节目);赘人(多余无用的人);赘土(无用之地);赘叙(多余的叙述);赘物(多余的东西)

2.恶的。

evil;

有独见之虑,见赘于人。 —— 《后汉书》

名词

1.就婚于女家与改为女家姓的男子称为“赘婿”。对男家来说,出去当赘婿称为“出赘”。对女家来说,招女婿称为“招赘”。男子到女家当赘婿称为“入赘”[a son-in-law who marries into wife’s family and take her family name]。

赘而不赎,主家配以女,则谓之赘婿。 —— 朱骏声《说文通训定声》发诸赘婿贾人。 —— 《史记·始皇纪》土将军,你若早破 西岐,吾将弱女赘公为婿。 —— 《封神演义》

赘入(入赘);赘娶(入赘);赘亲(入赘成亲)

2.颈椎骨。

cervical vertebra;

肩高于顶,句赘指天。 —— 《庄子·大宗师》

3.赘瘤;肉瘤。

anything superfluous or useless;

赘,属也。横生一肉属着体也。 —— 《释名》具赘卒荒。 —— 《诗·大雅·桑柔》

赘疵(肉瘤。比喻多余无用之物);赘木(有赘瘤状物的树木);赘行(赘瘤)

说文解字
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
徐铉 (宋)

卷别卷六下反切之芮切頁碼205頁,第8

𧸟

異體𧸞𧸆、贅

𧸟以物質錢。从𢾍、貝。𢾍者,猶放;貝,當復取之也。

附注徐鍇繫傳另有「一曰最」三字。並注:「最者,出也。附贅之義。」朱駿聲《通訓定聲》:「从敖、貝會意。敖貝猶出放貝,當復取之也。」
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
徐锴 (南唐)

卷别卷十二反切之芮反頁碼524頁,第5行,第1

𧸟以物質錢也。從敖、貝。敖者,猶放貝,當復取之。一曰最。

鍇注臣鍇曰:「《史記》注謂男無娉財,以身自質於妻家爲贅壻。敖者,放也;最者,出也,附贅之義。老子曰:『餘食贅行。』贅,獨出也。會意。」
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
段玉裁 (清代)

卷别卷六下反切之芮切古音第十五部頁碼1123頁,第2許惟賢495頁,第10

𧸟㠯物質錢。

段注若今人之抵押也。《漢・嚴助傳》。賣爵贅子。以接衣食。如淳曰:《淮南》俗賣子與人作奴婢名爲贅子。三年不能贖遂爲奴婢。按《大雅》傳曰:贅,屬也。謂贅爲綴之假借也。《孟子》。屬其耆老。《大傳》作贅其耆老。《公羊傳》云:君若贅旒。史,漢云:贅壻。此爲䏈屬之偁。又《莊子》云:附贅縣肬。《老子》云:餘食贅行。此爲餘賸之偁。皆綴字之假借。

从敖貝。

段注會意。之芮切。十五部。

敖者猶放。

段注敖,出游也。放,逐也。敖與放義不同而可通。故曰猶。

謂貝當復取之。

段注謂字依《韵會》補。放者當復還。贅者當復贖。其義一也。此十字釋敖貝之意。
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
章太炎 (近代)

放利錢,以物質錢。贅壻者,以人質錢。

放利錢,以物質錢。贅壻者,以人質錢。

白话解释

赘,用物品作抵押换钱。字形采用“敖、贝”会义。敖,好比说存放;贝,表示押主将再来用钱赎回。

字形解说

此字始見於戰國秦簡。字從貝、敖,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。《睡虎地秦簡》字上部件從先攴,篆文則改從出放。《說文》:「贅,以物質錢。从敖貝。敖者猶放,謂貝當復取之。」段注:「若今人之抵押也。如淳曰:『淮南俗賣子與人作奴婢名爲贅子,三年不能贖遂爲奴婢。』按,〈大雅〉傳曰:『贅,屬也。』謂贅為綴之假借也。敖,出游也。放,逐也。敖與放義不同而可通,故曰猶。放者當復還。贅者當復贖。其義一也。」楷書以後字形復稍訛,篆文所從出的部件改從士。今臺灣標準字又混從土,規範字更將左上部件連書,本強調放贖的「放」意遂失。

贅字的相关索引

#书籍索引
1汲古閣本第404頁,第6字
2陳昌治本第518頁,第4字
3黃侃手批第402頁
4說文校箋第259頁,第10字
5說文考正第251頁,第12字
6說文今釋第896頁,第1字
7說文約注第1555頁,第3字
8說文探原第3354頁,第2字
9說文集注第1325頁,第3字
10說文標整第159頁,第17字
11標注說文第256頁,第11字
12說文注箋第2063頁,第2字
13說文詁林第6499頁【補遺】第16955頁
14通訓定聲第2631頁,第1字
15說文義證第540頁【崇文】第2157頁
16說文句讀第823頁
17章授筆記第272頁,第3字
18古字詁林第六冊,第208頁,第2字
19古字釋要第625頁,第3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