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酉集中 部首:貝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899頁,第1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211頁,第47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88頁,第36字
音《唐韻》:之芮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朱芮切,𡘋音。《說文》:以物質錢,从敖、貝。敖者,猶放貝當復取之也。
义又,《詩・大雅》:具贅卒荒。【傳】贅,屬也。【疏】贅,猶綴也 —— 謂繫綴而屬之。
义又,《莊子・大宗師》:彼以生爲附贅縣疣。《釋名》:贅,屬也 —— 橫生一肉,屬著體也。
义又,《史記・滑𥡴傳》:淳于髠者,齊之贅壻也。【註】《索隱》曰:贅壻,女之夫,比于子,如人疣贅,是餘剩物也。《前漢・賈誼傳》:家貧子壯則出贅。【註】師古曰:贅,質也 —— 家貧無有聘財,以身爲質也。
义又,會也。《前漢・武帝紀》:⽏贅聚。【註】如淳曰:贅,會也。
义又,行不當也。老子《道德經》:其于道也,若餘食贅行。【註】行之無當曰贅。
义又,言煩也。曾鞏〈講官議〉:問一吿二謂之贅。
义又,《博雅》:贅,定也。
义又,《玉篇》:最也、得也。
音又,《集韻》:牛交切,音敖。《類篇》:頝贅,不媚。
注解
〔贅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中,康熙部首是貝部。
〔贅〕字拼音是zhuì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敖、貝。
〔贅〕字造字法是會意。从敖貝。敖猶「放」,貝與財富有關。本义是抵押。
〔贅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zhuì] ⑴ 多餘的,多而無用的⑵ 招女婿⑶ 會聚。⑷ 方言,使受累贅⑸ 同「綴」,連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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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赘的意思
赘贅
zhuìㄓㄨㄟˋ基本解释
①多余的,多而无用的。累( léi )~。~述。~言。~词。
②招女婿。~婿。入~。招~。
③会聚。
④方言,使受累赘。这孩子~得我什么也干不了。
⑤同“缀”,连结。
详细解释
动词
1.会意。从敖贝。敖犹“放”,贝与财富有关。本义:抵押。
2.同本义。
pawn;
赘,以物质钱也。 —— 《说文》赘,得也。 —— 《广雅》。按,以物得钱也。卖子与人作奴婢名曰赘子。 —— 《淮南子·俗》间者,数年岁比不登,民待卖爵赘子以接衣食。 —— 《汉书·严助传》
赘子(旧时穷苦人家把孩子卖给富家做奴婢的,叫做“赘子”)
3.聚会。
assemble;
梁王赘其群臣而议其过。 —— 《说苑》
赘聚(会聚);赘结(聚集,集结)
4.通“缀”。连缀,附着。
join together;
君若赘旒然。 —— 《公羊传·襄公十六年》欲赘天下之兵。 —— 《韩非子·存韩》虎贲赘衣。 —— 班固《西都赋》又如;赘附(依附);赘旒(连缀)
5.增添;附加 add; attach。如;赘名(附列其名)
6.累赘;祸害 。
burdensome;
赘累(拖累);赘冗(累赘繁冗);赘脚(拖累)
形容词
1.多余;无用 。
superfluous;
赘木(树木上隆起的节目);赘人(多余无用的人);赘土(无用之地);赘叙(多余的叙述);赘物(多余的东西)
2.恶的。
evil;
有独见之虑,见赘于人。 —— 《后汉书》
名词
1.就婚于女家与改为女家姓的男子称为“赘婿”。对男家来说,出去当赘婿称为“出赘”。对女家来说,招女婿称为“招赘”。男子到女家当赘婿称为“入赘”[a son-in-law who marries into wife’s family and take her family name]。
赘而不赎,主家配以女,则谓之赘婿。 —— 朱骏声《说文通训定声》发诸赘婿贾人。 —— 《史记·始皇纪》土将军,你若早破 西岐,吾将弱女赘公为婿。 —— 《封神演义》
赘入(入赘);赘娶(入赘);赘亲(入赘成亲)
2.颈椎骨。
cervical vertebra;
肩高于顶,句赘指天。 —— 《庄子·大宗师》
3.赘瘤;肉瘤。
anything superfluous or useless;
赘,属也。横生一肉属着体也。 —— 《释名》具赘卒荒。 —— 《诗·大雅·桑柔》
赘疵(肉瘤。比喻多余无用之物);赘木(有赘瘤状物的树木);赘行(赘瘤)
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六下反切之芮切頁碼第205頁,第8字續丁孫
𧸟
異體𧸞、𧸆、贅
以物質錢。从𢾍、貝。𢾍者,猶放;貝,當復取之也。
附注徐鍇繫傳另有「一曰最」三字。並注:「最者,出也。附贅之義。」朱駿聲《通訓定聲》:「从敖、貝會意。敖貝猶出放貝,當復取之也。」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十二反切之芮反頁碼第524頁,第5行,第1字述
以物質錢也。從敖、貝。敖者,猶放貝,當復取之。一曰最。
鍇注臣鍇曰:「《史記》注謂男無娉財,以身自質於妻家爲贅壻。敖者,放也;最者,出也,附贅之義。老子曰:『餘食贅行。』贅,獨出也。會意。」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六下反切之芮切古音第十五部頁碼第1123頁,第2字許惟賢第495頁,第10字
㠯物質錢。
段注若今人之抵押也。《漢・嚴助傳》。賣爵贅子。以接衣食。如淳曰:《淮南》俗賣子與人作奴婢名爲贅子。三年不能贖遂爲奴婢。按《大雅》傳曰:贅,屬也。謂贅爲綴之假借也。《孟子》。屬其耆老。《大傳》作贅其耆老。《公羊傳》云:君若贅旒。史,漢云:贅壻。此爲䏈屬之偁。又《莊子》云:附贅縣肬。《老子》云:餘食贅行。此爲餘賸之偁。皆綴字之假借。
从敖貝。
段注會意。之芮切。十五部。
敖者猶放。
段注敖,出游也。放,逐也。敖與放義不同而可通。故曰猶。
謂貝當復取之。
段注謂字依《韵會》補。放者當復還。贅者當復贖。其義一也。此十字釋敖貝之意。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放利錢,以物質錢。贅壻者,以人質錢。
放利錢,以物質錢。贅壻者,以人質錢。
白话解释
赘,用物品作抵押换钱。字形采用“敖、贝”会义。敖,好比说存放;贝,表示押主将再来用钱赎回。
字形解说
此字始見於戰國秦簡。字從貝、敖,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。《睡虎地秦簡》字上部件從先攴,篆文則改從出放。《說文》:「贅,以物質錢。从敖貝。敖者猶放,謂貝當復取之。」段注:「若今人之抵押也。如淳曰:『淮南俗賣子與人作奴婢名爲贅子,三年不能贖遂爲奴婢。』按,〈大雅〉傳曰:『贅,屬也。』謂贅為綴之假借也。敖,出游也。放,逐也。敖與放義不同而可通,故曰猶。放者當復還。贅者當復贖。其義一也。」楷書以後字形復稍訛,篆文所從出的部件改從士。今臺灣標準字又混從土,規範字更將左上部件連書,本強調放贖的「放」意遂失。
贅字的相关索引
# | 书籍 | 索引 |
---|---|---|
1 | 汲古閣本 | 第404頁,第6字 |
2 | 陳昌治本 | 第518頁,第4字 |
3 | 黃侃手批 | 第402頁 |
4 | 說文校箋 | 第259頁,第10字 |
5 | 說文考正 | 第251頁,第12字 |
6 | 說文今釋 | 第896頁,第1字 |
7 | 說文約注 | 第1555頁,第3字 |
8 | 說文探原 | 第3354頁,第2字 |
9 | 說文集注 | 第1325頁,第3字 |
10 | 說文標整 | 第159頁,第17字 |
11 | 標注說文 | 第256頁,第11字 |
12 | 說文注箋 | 第2063頁,第2字 |
13 | 說文詁林 | 第6499頁【補遺】第16955頁 |
14 | 通訓定聲 | 第2631頁,第1字 |
15 | 說文義證 | 第540頁【崇文】第2157頁 |
16 | 說文句讀 | 第823頁 |
17 | 章授筆記 | 第272頁,第3字 |
18 | 古字詁林 | 第六冊,第208頁,第2字 |
19 | 古字釋要 | 第625頁,第3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