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酉集上 部首:言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804頁,第1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173頁,第11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48頁,第2字
义《類篇》同「諏」。揚子《太𤣥經》:次二,事在樞,不咨不𧩻,喪其哲符。【註】𧩻,奏也。
义又,人名。希𧩻、與𧩻。見《宋史・宗室表》。
卷目:考證・酉集上 部首:言部
愛日堂藏本: 第675頁,第2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670頁,第38字
《揚子・太𤣥經》次二:事在樞,有咨不𧩻,喪其哲符。
謹按此事首之次二也,事字不可省,今照原文次二上增事字。
注解
〔𧩻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上,康熙部首是言部。
〔𧩻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訁、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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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𧩻的意思
基本释义
𧩻
◎同“诹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