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寅集上 部首:寸部
武英殿刻本: 第693頁,第4字
同文書局本: 第293頁,第33字
標點整理本: 第232頁,第49字
音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𡘋祥吏切,音嗣。《說文》:廷也、有法度者也。从寸,㞢聲。【徐曰】寸,法度也、守也。《釋名》:寺,嗣也,官治事者相嗣續於其內也。《唐書・百官表》:漢以太常、光祿勳、衛尉、太僕、廷尉、大鴻臚、宗正、司農、少府爲九卿。後魏以來,卿名雖仍舊,而所蒞之局謂之寺,因名九寺。又,《漢書註》:凡府廷所在,皆謂之寺。
音又,漢明帝時,攝摩騰自西域白馬駝經來,初止鴻臚寺,遂取寺名,爲創立白馬寺。後名浮屠所居皆曰寺。
音又,宦寺。《詩・秦風》:寺人之令。【傳】內小臣也。令,使也。又,《周禮・天官》:寺人,掌王之內人。【註】寺之言侍也,取親近侍御之義。〇【按】註疏蓋以侍釋寺義,非。轉音時吏切,讀若侍。《正譌》合寺、侍爲一,非。
义《集韻》或作䦙。
卷目:考證・寅集上 部首:寸部
愛日堂藏本: 第167頁,第1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645頁,第1字
《周禮・天官》寺人,掌王之內人。〔註〕寺之言侍也,取親近侍御之義。
謹按此所引文義未全,謹照原增改爲: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今。鄭註寺之言侍也。
注解
〔寺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寅集上,康熙部首是寸部。
〔寺〕字拼音是sì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士、寸。
〔寺〕字造字法是形声。小篆字形,从寸,之声。寸,与法度有关。本义是古代官署的名称。秦以官员任职之所,通称为寺。如:大理寺(职掌审核刑狱案件。
〔寺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sì] ⑴ 古代官署名⑵ 佛教出家人居住的地方⑶ 伊斯兰教徒礼拜、讲经的地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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寺
sìㄙˋ基本解释
①古代官署名。太常~(古代掌管宗庙礼仪的官署)。鸿胪~(略同于现代的礼宾司)。
②佛教出家人居住的地方。佛~。~观( guàn )。
③伊斯兰教徒礼拜、讲经的地方。清真~。
详细解释
名词
1.形声。小篆字形,从寸,之声。寸,与法度有关。本义:古代官署的名称。秦以官员任职之所,通称为寺。
大理寺(职掌审核刑狱案件。
2.同本义。
government house;
寺,廷也,有法度者也。 —— 《说文》寺,治也,官舍也。 —— 《一切经音义》寺,官舍也。 —— 《三苍 》寺,官也。 —— 《广雅》。按,朝中官曹所止理事之处。令骑奴还至寺门。 —— 《汉书·何竝传》。注:“诸官曹之所,通呼为寺。”城郭官寺。 —— 《汉书·元帝纪》。注:“凡府廷所在,皆谓之寺。”列寺七里。 —— 左思《吴都赋》
寺正(大理寺正卿的略称);寺舍(官舍。官署办公的房子;佛教僧侣的房舍);寺库(古时寺观里设的当铺);寺省(古时中央行政机构“省”和“寺”的合称);寺曹(九卿官署);寺署(官署);寺卿(九寺大卿的简称);寺棘(大理寺的别称);寺丞(官署中的佐吏)
3.佛教的庙宇。
temple;
寺,汉西域白马驼经来,初止于 鸿胪寺,遂取寺名,创置 白马寺。 —— 《广韵》南朝四百八十寺,多少楼台烟雨中。 —— 杜牧《江南春绝句》五里,至汤寺,浴于汤池。 —— 《徐霞客游记·游黄山记》孤山寺北贾亭西,水面初平云脚低。 —— 唐· 白居易《钱塘湖春行》左忠毅公视学京畿,一日,风雪严寒,从数骑出,微行入古寺。 —— 清· 方苞《左忠毅公逸事》
寺宇(寺院);寺刹(寺和塔);寺主(主管佛寺事务的僧人);寺庵(僧和尼所居的寺庙);寺寝(祠庙的后殿)
4.某些宗教供礼拜、讲经的处所 。
monastery;
清真寺
礼拜寺;摩尼寺;特指伊斯兰教礼拜讲经的地方。
5.奄人,内监。古代皇宫内供使令的小臣。
eunuch;
未见君子,寺人之令。 —— 《诗·秦风·车邻》匪教匪诲,时维妇寺。 —— 《诗·大雅·瞻卬》齐寺人 貂。 —— 《左传·僖公二年》阍,门者也,寺人也。 —— 《谷梁传·襄公二十九年》
寺人(太监,古代宫内供使的小臣,东汉后专指宦官)
6.姓。
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三下反切祥吏切頁碼第95頁,第9字續丁孫
寺
廷也。有法度者也。从寸𡳿聲。
附注林義光《文源》認為金文「寺」「从又,从之。本義為持。又,像手形,手之所之為持也。之,亦聲。《邾公牼鐘》『分器是持』,《石鼓》『秀弓持射』,持皆作寺。」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六反切辭伺反頁碼第256頁,第6行,第1字述
廷也,有法度者也。從寸之聲。
鍇注臣鍇曰:「守,寺也;寸,法度也。」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三下反切祥吏切古音第一部頁碼第482頁,第1字許惟賢第216頁,第2字
廷也。
段注《廴部》曰:廷,朝中也。《漢書》注曰:凡府庭所在皆謂之寺。《釋名》。寺,嗣也。治事者相嗣續於其内。《廣韵》。寺者,司也。官之所止有九寺。按《經典》假寺爲侍。《詩・瞻卬》傳曰:寺,近也。《周禮》注曰:寺之言侍也。凡禮,詩,《左傳》言寺人皆同。若漢西域白馬駝經來。初止於鴻臚寺。遂取寺名。初置白馬寺。此名之不正者也。
有法度者也。从寸。
段注《考工記》曰:市朝一夫。注云:方各百步。知天子三朝各方百步其諸侯大夫之制未詳。步必積寸爲之。言法度字多從寸。《又部》曰:度,法制也。
𡳿聲。
段注祥吏切。一部。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其本義當為太監所住之處,引申為庭。
白话解释
寺,官府、朝廷,即拥有执法权的地方。字形采用“寸”作边旁,采用“之”作声旁。
字形解说
此字始見於篆文,從寸、㞢(ㄓ zhī)聲。從「寸」,表示與法度有關;「㞢」表示音讀。在六書中屬於形聲。後來隸書、楷書「㞢」變為「士」。
寺字的相关索引
# | 书籍 | 索引 |
---|---|---|
1 | 汲古閣本 | 第188頁,第4字 |
2 | 陳昌治本 | 第259頁,第2字 |
3 | 黃侃手批 | 第206頁 |
4 | 說文校箋 | 第126頁,第12字 |
5 | 說文考正 | 第121頁,第1字 |
6 | 說文今釋 | 第429頁,第1字 |
7 | 說文約注 | 第735頁,第2字 |
8 | 說文探原 | 第1718頁,第1字 |
9 | 說文集注 | 第623頁,第3字 |
10 | 說文標整 | 第76頁,第7字 |
11 | 標注說文 | 第126頁,第1字 |
12 | 說文注箋 | 第935頁,第1字 |
13 | 說文詁林 | 第3591頁【補遺】第16534頁 |
14 | 通訓定聲 | 第631頁,第1字 |
15 | 說文義證 | 第255頁【崇文】第1017頁 |
16 | 說文句讀 | 第364頁 |
17 | 說文新證 | 第234頁,第1字 |
18 | 章授筆記 | 第139頁,第4字 |
19 | 古字詁林 | 第三冊,第579頁,第1字 |
20 | 古字釋要 | 第327頁,第1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