尺

chǐchě ㄔˇㄔㄜˇ

4画

1

nyi

so

xms

77807

4画

1

5134

单一结构

基本区U+5C3A

指画图用的工具。寓意微小、短小。中国市制长度单位。在名字中无实际意义。

康熙字典

卷别 :正文・寅集上 部首:尸部

武英殿刻本: 第709頁,第1

同文書局本: 第299頁,第32

標點整理本: 第239頁,第2

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𡘋昌石切,音赤。說文》:十寸也,人手郤〔「郤」字,《說文》作「卻」,形近而誤〕十分動衇爲寸口,十寸爲尺,規矩事也,从尸、从乙,乙,所識也。周制,寸、尺、咫、尋、常諸度量,皆以人體爲法。家語》:布指知尺,舒肱知尋。前漢・律歷志》: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,一黍爲分,十分爲寸,十寸爲尺。蔡邕《獨斷》:夏十寸爲尺,殷九寸爲尺,周八寸爲尺。周禮・地官》:置丈尺於絹布之市。

又,大尺曰施。管子・地員篇》:其施五尺。【註】施音遺,大尺之名。

又,《小爾雅》:五尺謂之墨。〈周語〉:不過墨丈尋常之閒。【註】五尺爲墨,倍墨爲丈。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,其名爲墨,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。

又,唐《輦下歲時記》:二月朔日爲中和節,賜大臣戚里尺,謂之裁度民閒。

又,法三尺,謂以三尺竹𥳑書寫法律,故俗謂舞文爲弁髦三尺。今以三尺爲𠛬具,非也。

又,叶昌約切,音綽。詩・魯頌》「是尋是尺」,叶下作若。

韻會》:通作赤。

卷目:考證・寅集上 部首:尸部

愛日堂藏本: 第170頁,第4

同文書局本: 第1645頁,第10

《說文》周制,寸,尺,咫,尋,常,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。

謹照原文常字下增仞字。

《周禮・地官》置丈尺於絹布之市。

謹照原文地官改爲司市疏,市改肆。

注解

〔尺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寅集上,康熙部首是尸部

〔尺〕字是多音字,拼音是chǐ、chě,独体字,可拆字为尸、㇏

〔尺〕字造字法是指事。小篆,从尸,从乙。“尸”象人卧的形象。“乙”是个标识,周制寸、咫、尺、仞、寻、常诸度,皆以人之体为法。本义是十寸。

〔尺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 [chǐ] ⑴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(亦称“市尺”。一尺等于十寸。西汉时一尺等于0。231米,今三尺等于一米)⑵ 量长度的器具⑶ 像尺的东西⑷ 形容微少或短小 [chě] ⑴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的“2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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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的意思

1chǐㄔˇ

基本解释

中国市制长度单位(亦称“市尺”。一尺等于十寸。西汉时一尺等于0。231米,今三尺等于一米)~素(a。一尺长的白绢,借指小画幅;b。书信)。~短寸长。~牍。

量长度的器具。竹~。

像尺的东西。铁~。仿~。戒~。

形容微少或短小。~布。咫~天涯。

详细解释

名词

1.指事。小篆,从尸,从乙。“尸”象人卧的形象。“乙”是个标识,周制寸、咫、尺、仞、寻、常诸度,皆以人之体为法。本义:十寸。

2.同本义,量词。长度单位 [chi, a unit of length (3chi=1 meter)]。

尺,十寸也。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。十寸为尺,所以指斥规榘事也。 —— 《说文》

3.按,古代长度单位。各代制度不一。

尺一(尺一板、尺一书、尺一牍、尺一诏等都是指诏书。古时诏板长一尺一寸,故称天子的诏书为“尺一”。“尺一”又指书信)

4.chi pulse。中医诊脉部位之一。手掌后桡骨高处下为寸;寸下一指处为关;关下一指处为尺。

尺中(尺脉)

5.尺子,量长度的器具 。

ruler; rule;

平行尺;折尺;滑尺。

6.喻法度或标准 。

laws and institutions;

尺墨(法规,法制)

7.像尺一样的条状物 。

ruler-like things;

镇尺;戒尺;尺简(古代用以书写文字的竹木简);尺疏(奏章)

8.信件,信札 。

letters;

尺书(书,信;书籍);尺素(短笺,书信)

形容词

1.喻短小或狭小的。

tiny;

尺泽之蜺也。 —— 《后汉书·对楚五问》

尺土(形容极为狭小的土地);尺地(极少的土地);尺铁(短小的铁制武器)

2.另见 chě。

2chěㄔㄜˇ

基本解释

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的“2”。

详细解释

名词

1.中国民族音乐音阶上的一级,乐谱上用做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的“2”,如“工尺”。

a note of the scale in gongchepu, corresponding to 2 in numbered musical notation;

2.另见 chǐ。

说文解字
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
徐铉 (宋)

卷别卷八下反切昌石切頁碼279頁,第1

尺十寸也。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。十寸爲尺。尺,所以指尺䂓榘事也。从尸从乙。乙,所識也。周制,寸、尺、咫、尋、常、仞諸度量,皆以人之體爲法。凡尺之屬皆从尺。
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
徐锴 (南唐)

卷别卷十六反切昌夕反頁碼709頁,第7行,第1

尺十寸也。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,十寸爲尺。尺,所以指尺規矩事也。從尸,從乙。乙,所識也。周制寸、尺、咫、尋、常、仞諸度量,皆以人之體爲法。凡尺之屬,皆從尺。

鍇注臣鍇曰:「十分,一寸也。人所診脈處,五藏脈所會也。《家語》曰:『布指知尺,舒肱知尋。』《漢書》:武帝常讀東方朔上書,輒乙其處。是以乙爲記識也。」
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
段玉裁 (清代)

卷别卷八下反切昌石切古音第五部頁碼1603頁,第1許惟賢704頁,第1

尺十寸也。

段注寸,十分也。《禾部》曰:十髮爲程。一程爲分。十分爲寸。又曰:律數十二。十二禾秒而當一分。十分而寸。《漢志》曰:九十分黃鐘之長。一爲一分。十分爲寸。十寸爲尺。十尺爲丈。十丈爲引。而五度審矣。

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。

段注《寸部》下亦曰:人手卻一寸動𧖴謂之寸口。鄭注《周禮》曰:脈之大𠋫要在陽明寸口。疏云:陽明在大拇指本骨之高處與弟二指閒。寸口者,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是也。按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,許所謂人手卻十分也。卻者,𢇛也。𢇛者,拓也。人手竟又開拓十分得動脈之處,是曰寸口。凡寸之度取象於此。

十寸爲尺。

段注十其長是爲尺。

尺,

段注逗。

所㠯指尺規榘事也。

段注指尺當作指𢇛。聲之誤也。指𢇛猶標目也。用規榘之事。非尺不足以爲程度。尺居中。下可晐寸分。上可包丈引也。《漢志》曰:寸者,忖也。尺者,蒦也。尺𢇛蒦三字同韵。

从尸。

段注主也。

从乙。

段注會意。昌石切。古音在五部。古書亦借赤爲之。毛晃曰:宋時案牘如此。

乙,

段注逗。

所識也。

段注漢武帝讀東方朔《上書》未盡。輒乙其處。題識之意也。以榘尺記識所度,故從乙。

周制。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。皆㠯人之體爲法。

段注寸法人寸口。尺起於寸。咫法中婦人手。尋八尺也。法人㒳臂之長。常倍尋。或曰:常當作丈。周制,八寸爲尺。十尺爲丈。人長八尺,故曰丈夫。《人部》曰:仞,伸臂一尋也。是仞尋無二。而此尋仞並舉。疑許主七尺曰仞之說。《人部》之解出後人改竄。非許原文。說詳《人部》。

凡尺之屬皆从尺。
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
章太炎 (近代)

指斥當作尺。卻屋。

《漢書》中「指斥乘輿」之斥,當作尺[一]。斥即拆房子之拆,卻屋(?)。[一]《後漢書•孔融傳》:「擬斥乘輿」。注:「斥,指也。」與章引不同。

白话解释

尺,十寸长。人的手掌线后退十分的动脉位置就是“寸口”。十寸为一尺。尺,是用来标识方圆大小规模的工具。字形采用“尸、乙” 会义。乙,是用来标识的符号。在周代的长度制度中,寸、尺、咫、寻、常、仞等各长度单位,都以人体器官为依据。所有与尺相关 的字,都采用“尺”作边旁。

字形解说

戰國金文有乇字,學界有釋為尺字。戰國睡虎地秦簡亦見有尺字,字形與篆文相同。《說文》:「十寸也。从尸从乙。乙,所識也。」隸、楷字形均由篆文調整筆畫而來。古人以人體作為量度長度的標準。《說文》分析字形結構從尸、乙,在六書中屬於合體指事。

尺字的相关索引

#书籍索引
1汲古閣本第549頁,第1字
2陳昌治本第701頁,第1字
3黃侃手批第533頁
4說文校箋第358頁,第1字
5說文考正第337頁,第11字
6說文今釋第1218頁,第1字
7說文約注第2082頁,第1字
8說文探原第4255頁,第1字
9說文集注第1800頁,第1字
10說文標整第217頁,第19字
11標注說文第349頁,第1字
12說文注箋第2893頁,第1字
13說文詁林第8559頁【補遺】第17281頁
14通訓定聲第1844頁,第1字
15說文義證第734頁【崇文】第2933頁
16說文句讀第1147頁
17說文新證第679頁,第1字
18古字詁林第七冊,第687頁,第1字
19古字釋要第815頁,第9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