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

zhèng ㄓㄥˋ

19画

12

ywgu

yrnot

sxju

02618

19画

12

4111251543341251431

左右结构

基本区U+8B49

指证明、论证、证据、凭证、证书。

康熙字典

卷别 :正文・酉集上 部首:言部

武英殿刻本: 第2819頁,第2

同文書局本: 第1180頁,第14

標點整理本: 第1155頁,第7

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𡘋諸應切,蒸去聲。說文》:吿也。玉篇》:驗也。增韻》:𠋫也、質也。論語》:其父攘羊,而子證之。史記・齊悼惠王世家》:令其辭證皆引王。後漢・張衡傳》:采前世成事,以爲證驗。宋書・沈約自序》:探摘是非,各褾證據。

又,與徵通。禮・中庸》:雖善無徵,無徵不信。【註】善無明徵,則其善不信也。徵,或爲證。

集韻》:唐武后作𨭻

注解

〔證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上,康熙部首是言部

〔證〕字拼音是zhèng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訁、登

〔證〕字造字法是形聲。从言,正聲。繁體爲「登」聲。本义是告發。

〔證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 [zhèng] ⑴ 告發,檢舉。《説文•言部》:“證,告也。”《論語•子路》:“其父攘羊,而子證之。”⑵ 驗證;證實。《廣雅•釋詁四》:“證,譣也。”⑶ 憑證;證據。《大戴禮記•文王官人》:“平心去私,慎用六證。”⑷ 善美,行為不傾邪。《太玄•從》:“人不攻之,自然證也。”⑸ 諫浄。《吕氏春秋•誣徒》:“愎過自用,不可證移。”⑹ 佛教用語。指修行得道。《五燈會元•西天祖師•四祖》:“尊者在世化導,證果最多。”⑺ 病況,症候。後作“症”。《列子•周穆王》:“其父之魯,過陳,遇老聃,因告其子之證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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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的意思

zhèngㄓㄥˋ

基本解释

告發,檢舉。《説文•言部》:“證,告也。”《論語•子路》:“其父攘羊,而子證之。”

驗證;證實。《廣雅•釋詁四》:“證,譣也。”

憑證;證據。《大戴禮記•文王官人》:“平心去私,慎用六證。”

善美,行為不傾邪。《太玄•從》:“人不攻之,自然證也。”

諫浄。《吕氏春秋•誣徒》:“愎過自用,不可證移。”

佛教用語。指修行得道。《五燈會元•西天祖師•四祖》:“尊者在世化導,證果最多。”

病況,症候。後作“症”。《列子•周穆王》:“其父之魯,過陳,遇老聃,因告其子之證。”

详细解释

諫正 remonstrate 證,諫也。从言,正聲。——《說文》 士尉以證靖郭君, 靖郭君不聽。——《戰國策·齊策》。 高誘注:「證,諫也。」 又

證諫(直言規勸)

名词

1.通「症」。病症。

disease; illness;

然後先生之言,爲思陵對證之藥也。 —— 清· 黃宗羲《子劉子行狀》

2.假借爲「徵」。今亦用爲證驗字。證據。

evidence; proof;

索證正不在遠。 —— [英]赫胥黎著、 嚴復譯《天演論》

1.形聲。从言,正聲。繁體爲「登」聲。本義:告發。

2.同本義。

inform against;

證,告也。從言,登聲。 —— 《說文》其父攘羊,而子證之。 —— 《論語·子路》

證父(告發父親)

3.諫諍。 直爽地說出人的過錯,勸人改正。

criticize sb. 's faults frankly;

愎過自用,不可證移。 —— 《呂氏春秋·巫徒》

4.驗證;證實。

prove; demonstrate;

所以證之而不遠。 —— 《楚辭·惜誦》。注:「驗也。」而胗獨證據其事。 —— 《後漢書·繆肜傳》援古證今。 —— 清· 黃宗羲《柳敬亭傳》

證佔(驗證);證驗(驗證);證類(以同類事物作證);證審(驗證審察);證察(考證審察)

5.佛教用語。參悟,修行得道。

realize; come to understand;

禪師後證果,居於林慮山。 —— 唐· 張鷟《朝野僉載》

證果(修得妙道);證聖(證入聖果);證悟(修行得道);證業(證悟業果)

名词

1.證據,憑據。

evidence; proof; testimony;

慎用六證。 —— 《大戴禮記·文王官人》罪無申證,獄不訊鞫。 —— 《後漢書》

證明師(起到證據作用的人或物);證左(指當時在現場親知親見其事,可以證明實際情形的人)

2.證件;證書 。

card; certificate;

工作證;身分證;出生證;健康證

说文解字
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
徐铉 (宋)

卷别卷三上反切諸應切頁碼76頁,第6

證告也。从言登聲。

蔣注武則天新造字:𤪉𨭻
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
徐锴 (南唐)

卷别卷五反切酌應反頁碼213頁,第7行,第1

證告也。從言登聲。
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
段玉裁 (清代)

卷别卷三上反切諸應切古音第六部頁碼399頁,第8許惟賢180頁,第11

證告也。从言。登聲。

段注諸應切。六部。今人爲證驗字。
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
章太炎 (近代)

告也。證驗當作徵。

告也。證據、證驗=徵。

告也。證驗當作徵。

字形解说

此字始見於篆文。篆文從言、登聲。隸書、楷書同。字從「言」為義符,表示是和語言文字有關;從「登」為聲符,不兼義,依《說文》,「登」字本義為「上車也」,此義與「證」無關,因此不兼義。在六書中屬於形聲。

證字的相关索引

#书籍索引
1汲古閣本第151頁,第16字
2陳昌治本第217頁,第7字
3黃侃手批第172頁
4說文校箋第105頁,第9字
5說文考正第98頁,第3字
6說文今釋第348頁,第5字
7說文約注第609頁,第1字
8說文探原第1411頁,第1字
9說文集注第517頁,第2字
10說文標整第62頁,第23字
11標注說文第105頁,第16字
12說文注箋第783頁,第2字
13說文詁林第3134頁【補遺】第16458頁
14通訓定聲第294頁,第2字
15說文義證第216頁【崇文】第861頁
16說文句讀第301頁
17章授筆記第114頁,第2字
18古字詁林第三冊,第115頁,第1字
19古字釋要第272頁,第7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