讼

sòng ㄙㄨㄥˋ

11画

4

ywcy

ivci

sozs

38732

6画

4

453454

左右结构

基本区U+8BBC

指讼事、讼案、争讼、自讼。争讼,诉讼。喻指口才伶俐,天生聪明。

康熙字典

卷别 :正文・酉集上 部首:言部

武英殿刻本: 第2750頁,第6

同文書局本: 第1149頁,第18

標點整理本: 第1124頁,第17

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𡘋似用切,音頌。說文》:爭也。六書故》:爭曲直于官有司也。又,《易・訟卦》〔疏〕:凡訟者,物有不和情,󰕝爭而致其訟。【註】爭辯也。又,〈雜卦〉:訟,不親也。周禮・地官・大司徒》:凡萬民之不服敎,而有獄訟者,聽而斷之。【註】爭罪曰獄,爭財曰訟。【疏】對文例也。若獄訟不相對,則爭財亦爲獄。

又,衆論異同錯互也。後漢・曹褒傳》:會禮之家,名爲聚訟。【註】言相爭不定也。

又,上書爲人雪冤曰訟。前漢・王莽傳》:吏民上書冤訟莽者,以百數。

又,責也。論語》:吾未見能見其過,而內自訟者也。【註】訟,猶責也。又,公也。史記・呂后紀》:未敢訟言誅之。【註】訟,公也,猶明言也。韻會小補》:通作誦。前漢・呂后紀》鄧展〔註〕:誦言,公言也。正字通》:訟,亦音工。與公通。

又,《韻會》:通作頌。說文》:謌訟也。徐鉉曰:古本《毛詩》雅頌字多作訟。

又,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𡘋祥容切,頌平聲。亦爭獄也。詩・召南》:何以速我訟,叶上墉下從。毛氏曰:《》〔註〕:訟,爭也,言之于公也,从言、从公,蓋會意也。且諧公聲,是以《》協從韻,《》獨音去聲,未爲允當。合依《》音,二韻通用。

又,《集韻》:餘封切,音容 —— 諍也。書・堯典》:嚚訟,可乎。馬融:本作庸。

又,容也。史記・吳王濞傳》: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,訟共禁弗予。【註】訟,音容 —— 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。

又,叶古東切,音公。潘岳〈關中〉詩:既征爾辭,復蔽爾訟;當乃明實,否則證空。

又,叶徂郎切,音藏。魏武帝〈對酒曲〉:宰相股肱皆忠良,咸禮讓,民無所爭訟。

注解

〔訟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上,康熙部首是言部

〔訟〕字拼音是sòng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訁、公

〔訟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 [sòng] ⑴ 见“讼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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讼的意思

sòngㄙㄨㄥˋ

基本解释

在法庭上争辨是非曲直,打官司。~事。~案。~词。

争辨是非。争~。聚~纷纭。

自责。自~。

古同“颂”,颂扬。

详细解释

动词

1.形声。从言,公声。从言的字与讲话有关。本义:争论。

2.同本义。

argue; dispute;

讼,争也。…以手曰争,以言曰讼。 —— 《说文》讼不亲也。 —— 《易·杂卦》饮食必有讼。 —— 《易·序卦》会礼之家,名为聚讼。 —— 《后汉书·曹褒传》

聚颂纷纭;讼辩(争辩);讼斗(争斗);讼怨(争吵怨恨);讼直(申辩是非曲直);讼争(争辩,争吵);讼罪(争辩无罪);讼曲(争论是非曲直)

3.打官司。

go to court; bring a case to court;

讼,《六书故》:争曲直于官有司也。 —— 《正字通》争罪曰狱,争财曰讼。 —— 《周礼·地官》注有狱讼者。 —— 《周礼·大司徒》。注:“争财曰讼。”争宝之讼解。 —— 张协《七命》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,左右邻械系入老监,号呼达旦。 —— 清· 方苞《狱中杂记》子曰:“听讼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!” —— 《论语·颜渊》

讼牒(讼状);讼事(诉讼之事);讼理(讼事处理恰当);讼狱(诉讼之事);讼庭(公堂法庭);讼学(专门讲究诉讼案件之学堂);讼地(为争地而打官司)

4.喧哗。

noise;

亲谗谀而疏贤圣兮,讼谓闾娵为丑恶。 —— 汉· 东方朔《七谏·怨世》

5.谴责 。

blame;

讼言(责备的话);讼过(自责其过失)

6.为人辩冤。

plead; defend;

汉武帝杀戾太子, 田千秋讼太子冤。 —— 宋· 洪迈《容斋随笔》(莽)在国三岁,吏上书讼冤 莽者以百数。 —— 《汉书·王莽传》

讼冤(申辩冤屈);讼屈(申冤,辩冤)

7.通“颂”。歌颂。

eulogize; extol;

一国为之讼。 —— 《韩非子·孤愤》深讼莽功德。 —— 《汉书·王莽传上》家给人足,讼声并作。 —— 《易林·否之大有》

名词

诉讼者 plarntiff and defendant政以慈爱为主,劝两讼勿争,词致殷重。——宋· 叶适《故枢密参政汪公墓志铭》

形容词

通“公”。公开地,明白地。

openly;

夫有形埒者,天下讼见之;有篇籍者,世人传学之。 —— 《淮南子·兵略》太尉尚恐不胜诸吕,未敢讼言诛之。 —— 《史记·吕太后纪》

讼言(公开地说);讼刑(审慎用刑)

说文解字
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
徐铉 (宋)

卷别卷三上反切似用切頁碼75頁,第15

訟爭也。从言公聲。曰:謌訟。

異體𧧡

䛦古文訟。

附注徐鍇繫傳「曰」前補「一」字。王筠句讀:「公、谷,古不同聲。當依《玉篇》作䛦,八、仌同義。谷葢古公字也。又案:金刻公作䛦。八字重疊,取字形茂美。」
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
徐锴 (南唐)

卷别卷五反切似共反頁碼212頁,第4行,第3

䛦爭也。從言公聲。一曰歌訟。

鍇注臣鍇曰:「古本《毛詩・雅頌》字多作訟。」

反切………頁碼212頁,第5行,第1

古文訟。
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
段玉裁 (清代)

卷别卷三上反切似用切古音第九部頁碼397頁,第5許惟賢179頁,第7

䛦爭也。

段注公言之也。《漢書》呂后紀。未敢訟言誅之。鄧展曰:訟言,公言也。

从言。公聲。

段注此形聲包會意。似用切。九部。

一曰歌訟。

段注訟頌古今字。古作訟。後人假頌皃字爲之。

古文訟。

段注从谷聲。
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
章太炎 (近代)

公言。歌訟,頌乃容字。

雅頌(頌當作訟,歌訟也)。頌,容也;誦,讀也。

公言也。風雅訟。歌訟,頌乃形容字。

公言也。歌訟。頌乃容字。

白话解释

讼,争辩。字形采用“言”作边旁,采用“公”作声旁。一种说法认为,“讼”是歌颂的意思。,这是古文写法的“讼”。

字形解说

金文從言、公聲。戰國文字、篆文、隸書、楷書同。「訟」的本義為爭辯是非,爭辯是非要用言語,因此從「言」表義;從「公」聲有兼義的功能,依《說文》,「公」的本義是「平分也」,「爭辯是非」的目的是要求公平,因此「訟」字從「公」聲有兼義的功能。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。

訟字的相关索引

#书籍索引
1汲古閣本第150頁,第7字
2陳昌治本第215頁,第6字
3黃侃手批第170頁
4說文校箋第104頁,第6字
5說文考正第97頁,第5字
6說文今釋第344頁,第3字
7說文約注第602頁,第3字
8說文探原第1394頁,第1字
9說文集注第511頁,第4字
10說文標整第62頁,第4字
11標注說文第104頁,第13字
12說文注箋第777頁,第2字
13說文詁林第3112頁【補遺】第16455頁
14通訓定聲第180頁,第1字
15說文義證第214頁【崇文】第853頁
16說文句讀第297頁
17章授筆記第113頁,第2字
18古字詁林第三冊,第104頁,第4字
19古字釋要第270頁,第5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