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酉集中 部首:貝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901頁,第1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213頁,第2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90頁,第1字
音《廣韻》:則郎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兹郎切,𡘋音臧。《玉篇》:藏也。《廣韻》:納賄曰贓。
义又,通作臧。《前漢・尹賞傳》:其羞辱甚於貪汙坐臧。
注解
〔贓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中,康熙部首是貝部。
〔贓〕字拼音是zāng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貝、臧。
〔贓〕字造字法是形聲。左形,右聲。本义是贓物。
〔贓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zāng] ⑴ 盗窃、贪污所得的财物。⑵ 贪污;受贿。⑶ 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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赃贓
zāngㄗㄤ基本解释
◎贪污受贿或偷盗所得的财物。~物。~款。~证。追~。退~。人~俱在。分~。
详细解释
名词
◎(形声。左形,右声。本义:赃物) 同本义。
stolen goods; booty; swag;
以赃获罪,没其先居之财。 —— 《列子·天瑞》
赃仗(赃证);赃派(栽赃诬陷);栽赃(坐赃。把赃物或违禁物暗放在别人处,诬告他犯法);窝赃;追赃;分赃;退赃;销赃;赃品(赃物);赃银(赃款)
动词
◎贪污;行贿。
bribe; seduce; accept bribes;
纳贿曰赃。 —— 《广韵》南阳太守 韩昭坐赃,下狱死。 —— 《后汉书·质帝纪》所在虏掠,赃各千万计,并斩之。 —— 《魏书·世祖纪》
赃秽(贪赃纳贿);赃罪(贪污受贿罪);赃贿(贪赃纳贿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