辭

ㄘ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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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画

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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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右结构

基本区U+8FAD

指言辞、文辞。

康熙字典

卷别 :正文・酉集下 部首:辛部

武英殿刻本: 第2999頁,第6

同文書局本: 第1252頁,第8

標點整理本: 第1235頁,第21

唐韻》:似兹切;《集韻》:詳兹切,𡘋音詞 —— 辭說也。易・乾卦》:修辭立其誠。書・畢命》:辭尚體要。

又,《說文》:訟辭也。周禮・秋官・小司𡨥》:以五聲聽其獄訟,一曰辭聽。書・呂𠛬》:明淸于單辭,罔不中,聽獄之兩辭。【疏】單辭,謂一人獨言也。兩辭,謂兩人競理也。

又,與辤同。正韻》:却不受也。書・大禹謨》:稽首固辭。中庸》:爵祿可辭也。又,謝也。前漢・韓王信傳》:溫顏遜辭。

又,別去也。楚辭・九歌》:入不言兮出不辭。

注解

〔辭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下,康熙部首是辛部

〔辭〕字拼音是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𤔔、辛

〔辭〕字造字法是會意。本义是訴訟,打官司。

〔辭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 [cí] ⑴ 告別⑵ 不接受,請求離去⑶ 躲避,推託⑷ 解僱⑸ 同「詞」。⑹ 優美的語言⑺ 講話;告訴⑻ 文體的一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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辭的意思

ㄘˊ

基本解释

告別。告~。~訣。~行。~世。~別。

不接受,請求離去。~職。~呈。

躲避,推託。不~辛苦。~讓。~謝。推~。

解僱。~退。

同「詞」。

優美的語言。~藻。修~。

講話;告訴。「請~于軍」。

文體的一種。~賦。陶淵明《歸去來兮~》。

详细解释

名词

1.會意。本義:訴訟,打官司。

2.同本義。

legal case; lawsuit;

辭,訟也。 —— 《說文》。按,分爭辯訟謂之辭。善於辭案條教。 —— 《後漢書·周紆傳》。注:「辭案猶今案牘也。」皇帝請問下民,鰥寡有辭於苗。 —— 《書·呂刑》

3.口供。

oral confession;

明清於單辭,無或私家於獄之兩辭。 —— 《書·呂刑》無情者不得盡其辭。 —— 《禮記·大學》其次不辱辭令。 —— 司馬遷《報任少卿書》辭布者。 —— 《周禮·司市故書》。司農注:「辭布,辭訟泉物者也。」獄辭無謀故者。 —— 方苞《獄中雜記》有詔即訊,辭服。 —— 《漢書·趙君韓張兩王傳》使犯死者自春而窮其辭。 —— 柳宗元《斷刑論下》

4.言辭;文辭。

word; diction; speech; statement;

安定辭。 —— 《禮記·曲禮》。疏:「言語也。」不以文害辭。 —— 《孟子》。注:「詩人所歌詠之辭。」辭也者,兼異實之名,以論一意也。 —— 《荀子·正名》。注:「說事之言辭。」欲以廣主上之意,塞睚眥之辭。 —— 司馬遷《報任安書》其次不辱辭令。撰長書以爲贄,辭甚暢達。 —— 明· 宋濂《送東陽馬生序》其文約,其辭微,其志潔,其行廉。 —— 《史記·屈原賈生列傳》

辭色(言辭和容色);辭容(表情;面色);辭旨(言語或文章的主旨、含意)

5.特指政令之詞。

order;

近者奉辭伐罪,旄麾南指,劉琮束手。 —— 《三國志》 裴松之注引

6.藉口,口實。

excuses;

君子疾夫舍日曰欲之而必爲之辭。 —— 《論語·季氏》曹公,豺虎也,挾天子以徵四方,動以朝廷爲辭。 —— 《資治通鑑》

辭頭(說法;藉口)

7.中國古代一種介於詩歌和散文之間的體裁,也叫賦,或辭賦並稱。

Ci, a type of classical Chinese literature;

且攜所著書及詩文辭稿本數冊,家書一篋託焉。 —— 梁啓超《譚嗣同傳》

楚辭

8.古體詩的一種 。

Ci, a form of classical poetry;

木蘭辭

1.說講。

speak; talk;

使人辭於狐突。 —— 《禮記·檀弓》。注:「告也。」無辭不相接也。 —— 《禮記·表記》。注:「辭所以通情也。」無傷也,請辭于軍。 —— 柳宗元《段太尉逸事狀》

2.辭別;告別。

bid farewell; say good-bye to;

朝辭白帝彩雲間。 —— 李白《早發白帝城》過北郭騷之門而辭。 —— 《呂氏春秋·士節》。注:「辭者別也。」旦辭爺孃去,暮宿黃河邊。 —— 北朝樂府《木蘭詩》故人西辭黃鶴樓。 —— 李白《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》

不辭而別;辭朝(進朝辭謝皇帝);辭世頌(遺書);辭年(辭歲。除夕之夜)

3.推卻不受。

discline;

以王父命辭父命。 —— 《公羊傳·哀公三年》「卿今當塗掌事,不可不學!」(呂)蒙辭以軍中多務。 —— 《資治通鑑》

辭讓(推讓);辭不獲命(辭謝推讓而未獲允許)

4.審訊。

try;

單于使 衛律召 武受辭。 —— 班固《漢書·李廣蘇建傳》

5.遣去。

dispatch; expel;

鄭穆公使視客館,則束載、厲兵、秣馬矣。使皇武子辭焉。 —— 《左傳》辭八人者,而後王安之。 —— 《左傳·襄公二十二年》

6.解僱,免職 。

dismiss;

他被張老闆辭了;辭館(辭去書塾的教職)

说文解字
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
徐铉 (宋)

卷别卷十四下反切似兹切頁碼488頁,第9

辭訟也。从𤔔𤔔猶理辜也。𤔔,理也。

𤔲

𤔲籒文辭从司。

附注徐鍇繫傳作「从𤔔、辛」。
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
徐锴 (南唐)

卷别卷二十八反切夕茲反頁碼1137頁,第7行,第2

𤔲辭訟也。從𤔔、辛。𤔔,猶理辜也。

鍇注臣鍇曰:「會意。」

反切………頁碼1138頁,第1行,第1

籒文辭從司。
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
段玉裁 (清代)

卷别卷十四下反切似茲切古音第一部頁碼2965頁,第5許惟賢1288頁,第2

𤔲說也。

段注今本說譌訟。《廣韵》七之所引不誤。今本此說譌爲訟。訩字下訟譌爲說。其誤正同。《言部》曰:說者,釋也。

𤔔辛。

段注會意。似茲切。一部。

𤔔辛猶理辜也。

段注釋會意之恉。依小徐本訂正。

籒文辭。从司。

段注《易・𣪠辭》本亦作𤔲
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
章太炎 (近代)

辭訟,引申為文辭。

本訓辭訟,上斷曲直亦曰辭,故辭今亦作治令。治訟有詞,故文詞亦曰辭。

辭訟。判案亦曰辭,引申為文辭。

字形解说

金文字形從?辛、從口。從辛,指與犯罪有關;從?,本義為順其絲緒,處理凌亂的絲線,而引申為治理,整理;從口,指問訊犯人。表示法官以問訊犯人的方式,抽絲剝繭的釐清犯罪過程的口供,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。從戰國文字到楷書皆承此字形而省去從口,仍屬於異文會意。金文字形或從?司(司字或作,省去口字)、司亦聲。從司,指問訊犯人的法官。《說文》籀文承此字形而來。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。

辭字的相关索引

#书籍索引
1汲古閣本第968頁,第1字
2陳昌治本第1245頁,第3字
3黃侃手批第926頁
4說文校箋第650頁,第12字
5說文考正第582頁,第1字
6說文今釋第2159頁,第4字
7說文約注第3593頁,第3字
8說文探原第7217頁,第1字
9說文集注第3076頁,第1字
10說文標整第387頁,第7字
11標注說文第624頁,第11字
12說文注箋第5144頁,第1字
13說文詁林第14147頁【補遺】第18130頁
14通訓定聲第662頁,第3字
15說文義證第1291頁【崇文】第5161頁
16說文句讀第2128頁
17說文新證第967頁,第1字
18章授筆記第609頁,第4字
19古字詁林第十冊,第1041頁,第1字
20古字釋要第1348頁,第5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