識
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酉集上 部首:言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821頁,第9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181頁,第17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56頁,第12字
音《唐韻》:賞職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設職切,𡘋音式。《說文》:常也。一曰知也。《長箋》:訓常無意義。《玉篇》:識,認也。《增韻》:能別識也。又,見識也。《詩・大雅》:不識不知,順帝之則。《左傳・襄二十九年》:吳公子札聘于鄭,見子產,如舊相識。老子《道德經》:前識者,道之華而愚之始。《莊子・繕性篇》:道固不小行,德固不小識。揚子《法言》:多聞見而識乎正道者,至識也;多聞見而識乎邪道者,迷識也。
义又,草名。《大戴禮・夏小正》:三月采識。識,草也。
义又,州名。《唐書・地理志》:識利州,屬高麗降戸州。
义又,姓。見《姓纂》。
音又,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𡘋職吏切,音志 —— 與誌同,記也。《易・大畜》: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,以畜其德。《書・益稷》:書用識哉。《論語》:女以予爲多學而識之者與。
义又,《韻會》:器之款鏤爲識。《史記・孝武紀》:鼎文鏤無款識。【註】韋昭曰:款,刻也。師古曰:識,記也。楊愼曰:三代鐘鼎文,隱起而凸曰款以象陽,中陷而凹曰識以象隂。
义又,《韻會》:通作志。《周禮・春官》:保章氏掌天星,以志星辰日月之變動。【鄭註】志,古文識字,記也。
义又,《讀書通》:通作幟。《後漢・虞詡傳》:以采綖縫賊裾爲幟㊟〔「賊裾」本作「其裾」,擷取時本句時,以「賊」字代「其」字。本作:又潛遣貧人能縫者,傭作賊衣,以采綖縫其裾爲幟〕。【註】幟,記也。
音又,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𡘋式吏切,音試 —— 義同。又,《韻會》:表識,謂有所標表,令異日可識知也。《左傳・宣十二年》:〔杜註〕楚以茅爲旌識,謂以旌旗爲表也。《前漢・劉向傳》:不可不識也。【師古註】墓須表識。俱音試。
音又,《集韻》、《類篇》𡘋昌志切,音熾 —— 義同。又,《釋名》:識,幟也 —— 有章幟可按視也。《前漢・王莽傳》:旌旗表識。【師古註】識讀與幟同。
音又,叶式列切,音刷。崔駰〈達旨〉:傳序歷數,三代興滅;大庭尚矣,赫胥罔識。
音又,叶施灼切,音爍。蘇軾〈毛長官〉詩:宦遊逢此歲年惡,飛蝗來時半天黑;羨君封境稻如雲,蝗自識人人不識。
义《集韻》:或書作𧨺。
注解
〔識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上,康熙部首是言部。
〔識〕字拼音是shí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訁、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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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释义
識
◎“识” 的繁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