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子集下 部首:刀部
武英殿刻本: 第330頁,第18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43頁,第8字
標點整理本: 第71頁,第4字
义《集韻》:則,古作𠞋。註詳七畫。
注解
〔𠞋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子集下,康熙部首是刀部。
〔𠞋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目、𠕁、刂。
笔画相同的字
更多𠞋的意思
基本释义
𠞋
◎同“则”。
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四下反切子德切頁碼第135頁,第3字續丁孫
則
等畫物也。从刀从貝。貝,古之物貨也。
𠟻
古文則。
𠞋
異體𠟔
亦古文則。
𠟭
籒文則从鼎。
附注郭沫若《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攷釋》以為「則」字「从刀,从鼎,當是宰割之宰之本字。」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八反切遭德反頁碼第349頁,第1行,第1字述
等畫物也。從刀、貝。貝,古之物貨也。
鍇注臣鍇曰:「則,節也,取用有節,刀所以裁製也。會意。」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349頁,第2行,第1字述
古文則。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349頁,第2行,第2字述
籒文則從鼎。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349頁,第2行,第3字述
亦古文則。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四下反切子德切古音第一部頁碼第713頁,第1字許惟賢第317頁,第7字
等畫物也。
段注等畫物者,定其差等而各爲介畫也。今俗云科則是也。介畫之,故從刀。引伸之爲法則。假借之爲語䛐。
从刀貝。貝,古之物貨也。
段注說從貝之意。物貨有貴賤之差。故從刀介畫之。子德切。一部。
古文則。
段注重貝者,定其等差之意。
籒文則。从鼎。
段注《鼎部》曰:籒文以鼎爲貝故員作𪔅。㜏作𪔈。霣作䨶。則作𠟭。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等畫物(分得平均)。故引申為法則。《墨子》有則刑(則,畫也)。《左傳•文公十八年》「毁則為賊」。(殺人為則又為贼,則、賊有相反義)。
「毀則為賊」,然賊即則,《書•舜典》「怙終賊刑」,古文為「則刑」。二字聲誼相近。
等畫物也(分得平均也)。故引申為法則。《墨子》有則刑(即以刀殺人),則,盡也。《左傳》:「毁則為賊」,則、賊雙聲(殺人為則,又為賊;則、賊有相反義)(?)
白话解释
则:均等划分财物。字形采用“刀、贝”会义。贝,是古代表示财物的符号。
字形解说
西周甲骨文及金文之「則」字從刀、從鼎,是用刀刻畫鼎紋之義,與《說文》籀文構形相同。古文字每單複無別,有的西周金文從二鼎,是製鼎之時,對照器樣,刻劃器物的意思。戰國文字以後,「鼎」訛變為「貝」,則又《說文》古文構形從刀、從二貝的來源。戰國文字有兩種構形,一種繼承甲金文從刀、從鼎;另一種則從刀、從貝,是篆文的所本。篆文、隸書從鼎、從貝兩形並存,楷書則據篆文而來,定形為「則」。「則」字本從刀、從鼎,從刀,表示用刀刻畫的意思;從鼎,表示原鼎器範,或同時並呈新鼎器樣,《說文‧鼎部》:「則,等畫物也。从刀、貝。」指依照原鼎器範,與刻劃出之新鼎器樣,絲毫不差,本義為用刀刻劃鼎文。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。教育部標準字作「則」,規範字作「则」,是偏旁類推。
則字的相关索引
# | 书籍 | 索引 |
---|---|---|
1 | 汲古閣本 | 第268頁,第5字 |
2 | 陳昌治本 | 第358頁,第9字 |
3 | 黃侃手批 | 第278頁 |
4 | 說文校箋 | 第178頁,第13字 |
5 | 說文考正 | 第168頁,第13字 |
6 | 說文今釋 | 第603頁,第3字 |
7 | 說文約注 | 第1059頁,第2字 |
8 | 說文探原 | 第2465頁,第1字 |
9 | 說文集注 | 第880頁,第3字 |
10 | 說文標整 | 第107頁,第16字 |
11 | 標注說文 | 第175頁,第8字 |
12 | 說文注箋 | 第1376頁,第1字 |
13 | 說文詁林 | 第4633頁【補遺】第16691頁 |
14 | 通訓定聲 | 第859頁,第4字 |
15 | 說文義證 | 第359頁【崇文】第1433頁 |
16 | 說文句讀 | 第528頁 |
17 | 說文新證 | 第353頁,第2字 |
18 | 章授筆記 | 第185頁,第1字 |
19 | 古字詁林 | 第四冊,第532頁,第2字 |
20 | 古字釋要 | 第442頁,第4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