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午集下 部首:示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010頁,第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839頁,第26字
標點整理本: 第800頁,第10字
音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𡘋常者切,闍上聲 —— 土地神主也。《禮・祭義》:建國之神位,右社稷而左宗廟。《詩・小雅》:以社以方。【疏】社,五土之神能生萬物者,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。共工氏有子句龍爲后土,能平九州,故祀以爲社。后土,土官之名,故世人謂社爲后土。杜預曰:在家則主中霤,在野則爲社。《白虎通》:人非土不立,封土立社,示有土也。《禮・祭法》:王爲羣姓立社曰大社,王自爲立社曰王社;諸侯爲百姓立社曰國社,諸侯自爲立社曰侯社;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。又,〈郊特牲〉:社祭土,而主隂氣也。天子大社,必受霜露風雨,以達天地之氣也。〇【按】社爲地祭,但祭有二。〈祭法〉大社卽〈郊特牲〉所云「受霜露風雨,以達天地之氣」者,曰方丘,亦曰太折。夏日至,地示之祭,於此行焉,此北郊之社與郊對舉者也。又,王社,〈載芟詩序〉所謂春籍田而祈社稷,〈良耜詩序〉所謂秋報社稷者,於此行焉,祭土穀之神,而以句龍、后稷配,此庫門內右之社,不與郊𡘋稱者也。蓋大社以祭率土之地示,王社以祭畿內之土穀,均名爲社,而大小則不同「耳」。
义又,私社。《前漢・五行志》:建昭五年,兗州刺吏浩賞,禁民私所自立社。【臣瓚註】舊制二十五家爲一社,而民或十家、五家共爲田社,是私社也。
义又,書社。《史記・孔子世家》:楚昭王將以書社地封孔子。【註】二十五家爲里,里各立社。書社者,書其社之人名於籍。
义又,社日。《月令廣義》:立春後五戊爲春社,立秋後五戊爲秋社。
义又,後世賓朋會聚曰結社。《事文類聚》:遠公結白蓮社,以書招淵明。又,謝靈運求入淨社,遠師以心雜止之。
义又,江淮謂母爲社。《淮南子・說山訓》:社何愛速死,吾必悲哭社。
义又,複姓。《風俗通》:齊昌徙居社南,因以爲氏。何氏《姓苑》有社北氏。
音又,叶他魯切,音土。《前漢・敘傳》:布歷燕齊,叔亦相魯;民思其故,或金或社。
注解
〔社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午集下,康熙部首是示部。
〔社〕字拼音是shè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礻、土。
〔社〕字造字法是会意。从示从土。土亦声。社土同字。本义是土地神。
〔社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shè] ⑴ 古代指土地神和祭祀土地神的地方、日子以及祭礼⑵ 团体或机构
笔画相同的字
更多𣒮的意思
基本释义
𣒮
◎同“社”。
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一上反切常者切頁碼第4頁,第22字續丁孫
社
異體𡉹
地主也。从示、土。《春秋傳》曰:「共工之子句龍爲社神。」《周禮》:「二十五家爲社,各樹其土所宜之木。」
𥙭
異體𣒮
古文社。
附注郭沫若《甲骨文字研究》:「(甲骨文)土為古社字。」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一反切食者反頁碼第35頁,第2行,第2字述
地主也。從示土聲。《春秋傳》曰:「共工之子句龍爲社神。」《周禮》:「二十五家爲社,各樹其土所冝之木。」
鍇注臣鍇曰:「《周禮》大司徒之職也。」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35頁,第3行,第1字述
古文社同。
鍇注臣鍇曰:「樹所冝之木,故從木。又木者,木主也。」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一上反切常者切古音第五部頁碼第29頁,第2字許惟賢第12頁,第3字
地主也。
段注《五經異義》。今《孝經說》曰:社者土地之主。土地廣博。不可徧敬。封五土以爲社。古《左氏》說。共工爲后土,爲社。許君謹案曰:《春秋》稱公社。今人謂社神爲社公。故知社是上公。非地祇。鄭駁之云:社祭土而主陰氣。又云:社者神地之道。謂社神但言上公。失之矣。人亦謂雷曰雷公,天曰天公。豈上公也。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稷之神若是句龍,柱,棄。不得先五嶽而食。又引司徒五土名。又引《大司樂》五變而致介物及土示。土示五土之緫神。卽謂社也。六樂於五地無原隰而有土祇。則土祇與原隰同用樂也。玉裁按。許訓社爲地主。此用今《孝經說》。而以地主也,从示土之云,先於《左氏傳》。則與《異義》从《左氏》說者不符。葢許君《異義》先成。《說文》晚定。往往有《說文》之說早同於鄭君之駁者。如社稷,昊天,聖人感天而生,三愙等皆是也。
从示土。
段注鍇土下本無聲字。《韵㑹》所引是也。地主爲社。故字从示土。
《春秋傳》曰:共工之子句龍爲社神。
段注《左氏傳》昭公廿九年。史墨曰:共工氏有子曰句龍。爲后土。后土爲社。許旣从今《孝經說》矣。又引古《左氏》說者。此與心字云土藏也,象形,博士說以爲火藏一例。兼存異說也。鄭駁《異義》。以爲社者五土之神。能生萬物者。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。然則句龍配五土之神祭於社。
《周禮》二十五家爲社。
段注《風俗通義》曰:《周禮》說二十五家爲社。但爲田祖報求。許云《周禮》者,《周禮》說也。賈逵杜預注《左傳》,高誘注呂覽,薛瓚注《五行志》皆同。《晏子春秋》桓公以書,社五百里封管仲,呂覽越以書社三百里封《墨子》、《史記》將以書社七百里封孔子皆謂二十五家爲里,里有社。故云書社若千里。鄭駁《異義》引《州長職》曰:以歲時祭祀州社。是二千五百家爲社也。《祭法》。大夫以下成羣立社,曰置社。注云:大夫以下,謂下至庶人也。大夫不得特立社。與民族居。百家以上則共立一社。今時里社是也。引《郊特牲》唯爲社事單出里。是鄭不用《周禮》說。與許異。
各樹其土所宜木。
段注《大司徒》。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。各以其野之所宜木。遂以名其社與其野。注。所宜木,謂若松柏栗也。若以松爲社者,則名松社。《五經異義》。許君謹案。《論語》所云,謂社主也。鄭無駁。注《周禮》從許義。按《莊周書》之櫟社,《高祖》所禱之枌榆社皆以木名社之遺。《韓非子》云:社木者,樹木而塗之。鼠穿其閒。堀穴託其中。熏之則恐焚木。灌之則恐塗阤。此可見樹木爲主之制。社爲地主而尊天親地。二十五家得立之。故字不與祡禷爲伍。常者切。古音在五部。
古文社。
段注各本從示。非古文也。今依夏氏竦《古文四聲韵》所引。從木者,各樹其土所宜木也。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社,齒音斂為舌音,同土。
古讀杜,或作土,後魚模轉麻部,故……。引申為集合之地。然古惟强盗聚合為社,明以後士人結為社,其名甚非古意。
社从土聲,因古齒音斂歸舌頭音故。社古讀杜,因魚模轉麻,故讀若……
白话解释
社,代表土地之主,土地之神。字形采用“示、土”会义。《春秋传》上说:“共工的儿子句龙是土地神。”周礼规定:每二十五户人家立一个祭拜土地神的社坛,并在各个社坛上当地土土地所适宜生长的树木。,这是古文写法的“社”。
字形解说
此字始見於戰國文字,與篆文構形相同。甲骨卜辭以「土」為「社」,乃土地之神。戰國金文〈中山王鼎〉「社稷」之「社」,土上有時增益「木」形,表示種植樹木之義,與古文「」構形相同。《說文‧示部》:「社,地主也。从示、土。《春秋傳》曰:『共工之子句龍爲社神。』《周禮》:『二十五家爲社,各樹其土所宜之木。』,古文社。」社字從示、從土,從示,表示與鬼神祭祀有關;從土,表示與土地有關。本義指土地之神。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。
社字的相关索引
# | 书籍 | 索引 |
---|---|---|
1 | 汲古閣本 | 第8頁,第6字 |
2 | 陳昌治本 | 第22頁,第3字 |
3 | 黃侃手批 | 第39頁 |
4 | 說文校箋 | 第6頁,第11字 |
5 | 說文考正 | 第6頁,第11字 |
6 | 說文今釋 | 第20頁,第1字 |
7 | 說文約注 | 第35頁,第1字 |
8 | 說文探原 | 第94頁,第1字 |
9 | 說文集注 | 第27頁,第2字 |
10 | 說文標整 | 第4頁,第1字 |
11 | 標注說文 | 第5頁,第4字 |
12 | 說文注箋 | 第62頁,第2字 |
13 | 說文詁林 | 第1145頁【補遺】第16164頁【補編】第14870頁 |
14 | 通訓定聲 | 第1634頁,第1字 |
15 | 說文義證 | 第18頁【崇文】第69頁 |
16 | 說文句讀 | 第20頁 |
17 | 章授筆記 | 第9頁,第8字 |
18 | 古字詁林 | 第一冊,第186頁,第1字 |
19 | 古字釋要 | 第27頁,第6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