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辰集中 部首:木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302頁,第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546頁,第10字
標點整理本: 第492頁,第9字
音《唐韻》、《韻會》:仕下切;《集韻》:側下切;《正韻》:茶下切,𡘋音厏。《說文》:衺斫也。本作𣞚。《春秋・公羊傳》:山木不槎。《尚書》刋木。【註】刋,槎其木。
音又,《唐韻》:仕加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鋤加切,𡘋音查 —— 義同。
义又,桴也。同「查」。見查字註。
卷目:考證・辰集中 部首:木部
愛日堂藏本: 第316頁,第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652頁,第28字
《春秋・公羊傳》山木不槎。
謹按公羊傳無山木不槎之文。今改魯語里革曰山不槎檗。
注解
〔槎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中,康熙部首是木部。
〔槎〕字拼音是chá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木、差。
〔槎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chá] ⑴ 木筏⑵ 同“茬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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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𣕗的意思
基本释义
𣕗
cháㄔㄚˊ◎拼音chá。同“𣗩”。俗“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