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酉集上 部首:言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819頁,第2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180頁,第14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55頁,第7字
音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𡘋諸應切,蒸去聲。《說文》:吿也。《玉篇》:驗也。《增韻》:𠋫也、質也。《論語》:其父攘羊,而子證之。《史記・齊悼惠王世家》:令其辭證皆引王。《後漢・張衡傳》:采前世成事,以爲證驗。《宋書・沈約自序》:探摘是非,各褾證據。
义又,與徵通。《禮・中庸》:雖善無徵,無徵不信。【註】善無明徵,則其善不信也。徵,或爲證。
义《集韻》:唐武后作𨭻。
注解
〔證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上,康熙部首是言部。
〔證〕字拼音是zhèng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訁、登。
〔證〕字造字法是形聲。从言,正聲。繁體爲「登」聲。本义是告發。
〔證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zhèng] ⑴ 告發,檢舉。《説文•言部》:“證,告也。”《論語•子路》:“其父攘羊,而子證之。”⑵ 驗證;證實。《廣雅•釋詁四》:“證,譣也。”⑶ 憑證;證據。《大戴禮記•文王官人》:“平心去私,慎用六證。”⑷ 善美,行為不傾邪。《太玄•從》:“人不攻之,自然證也。”⑸ 諫浄。《吕氏春秋•誣徒》:“愎過自用,不可證移。”⑹ 佛教用語。指修行得道。《五燈會元•西天祖師•四祖》:“尊者在世化導,證果最多。”⑺ 病況,症候。後作“症”。《列子•周穆王》:“其父之魯,過陳,遇老聃,因告其子之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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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释义
𤪉
◎同“证”。武则天自造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