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酉集上 部首:言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814頁,第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178頁,第9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52頁,第25字
音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𡘋烏侯切,音歐。《廣雅》:歌也。《玉篇》:吟也。《正字通》:謳爲歌之別調,歌爲謳之總名。《史記・張儀傳》:秦將以美人聘楚,以宮中善歌謳者爲媵。《列子・湯問篇》:薛譚學謳於秦靑。《說文》:齊歌也。《前漢・高帝紀》:漢王既至南鄭,諸將及士卒皆歌謳,思東歸。【師古註】謂齊聲而歌。或曰:齊地之歌。
义又,姓。《左傳・哀十三年》:越大夫謳陽。
义又,與嘔同。《荀子・富國篇》:拊循之,唲嘔之。【註】唲嘔,嬰兒語聲。嘔與謳同。
音又,《集韻》、《類篇》𡘋匈于切,音吁 —— 煦也。又,於謳,欲化貌。《莊子・大宗師》:需役聞之於謳。【註】歌以樂之也。於音烏。
音又,《集韻》、《類篇》𡘋邕俱切,音紆。《說文》義同。陸機〈吳趨行〉「楚妃且勿歎,齊娥且莫謳;四坐𡘋淸聽,聽我歌吳趨」,謳叶趨。
注解
〔謳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上,康熙部首是言部。
〔謳〕字拼音是ōu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訁、區。
〔謳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ōu] ⑴ 歌唱⑵ 民歌:“乃立樂府,采詩夜誦,有趙、代、秦、楚之~。”~謠。
笔画相同的字
更多𧦅的意思
基本释义
𧦅
◎同“謳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