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酉集上 部首:言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760頁,第1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154頁,第5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29頁,第2字
义《說文》訴本字。
注解
〔𧦡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上,康熙部首是言部。
〔𧦡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訁、厈。
笔画相同的字
更多𧦡的意思
基本释义
𧦡
◎同“诉”。
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三上反切桑故切頁碼第75頁,第22字續丁孫
𧦡
異體𧩯、訴
告也。从言,㡿聲。《論語》曰:「訴子路於季孫。」
鉉注臣鉉等曰:厈非聲。蓋古之字音多與今異。如皀亦音香、釁亦音門、乃亦音仍,他皆放此。古今失傳,不可詳究。
𧪜
訴或从言、朔。
愬
訴或从朔、心。
附注段玉裁注:「凡從㡿之字,隸變為厈,俗又為斥。」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五反切桑祚反頁碼第213頁,第1行,第1字述
告也。從言㡿聲。《論語》曰:「𧩯子路於季孫。」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213頁,第1行,第2字述
訴或從言、朔。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213頁,第1行,第3字述
訴或從朔、心。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三上反切桑故切古音第五部頁碼第398頁,第4字許惟賢第179頁,第14字
告也。从言。㡿聲。
段注桑故切。五部。凡從㡿之字隷變爲厈。俗又譌斥。
《論語》曰:訴子路於季孫。
段注《憲問》篇文。
𧩯或从言朔。
𧩯或从朔心。
段注今《論語》作此。
白话解释
诉,告知,使他人知情。字形采用“言”作边旁,采用有所省略的“厈”作声旁。《论语》上说,“公伯寮向季孙诬告子路。” ,这是“诉”的异体字,字形采用“言”作边旁,“朔”作声旁。“愬”,这也是“诉”的异体字,采用“心”作边旁,“朔”作声旁。
字形解说
此字始見於篆文。篆文從言、斥聲;或體從言、朔聲;又從心、朔聲。隸書、楷書同篆文。「訴」字本義為告狀、控告,必需以言語進行,因此從「言」表義;從「斥」聲有兼義的功能,「斥」在文獻中多半有「責罵」、「指責」的意思,「告狀」、「控告」必需指責對方的錯誤,因此「訴」字從「斥」聲,應該有兼義的功能。各形在六書中都屬於形聲兼會意。
訴字的相关索引
# | 书籍 | 索引 |
---|---|---|
1 | 汲古閣本 | 第150頁,第14字 |
2 | 陳昌治本 | 第216頁,第2字 |
3 | 黃侃手批 | 第171頁 |
4 | 說文校箋 | 第104頁,第12字 |
5 | 說文考正 | 第97頁,第11字 |
6 | 說文今釋 | 第346頁,第1字 |
7 | 說文約注 | 第605頁,第1字 |
8 | 說文探原 | 第1399頁,第1字 |
9 | 說文集注 | 第513頁,第3字 |
10 | 說文標整 | 第62頁,第10字 |
11 | 標注說文 | 第105頁,第3字 |
12 | 說文注箋 | 第779頁,第3字 |
13 | 說文詁林 | 第3118頁【補遺】第16456頁 |
14 | 通訓定聲 | 第1868頁,第2字 |
15 | 說文義證 | 第214頁【崇文】第853頁 |
16 | 說文句讀 | 第298頁 |
17 | 古字詁林 | 第三冊,第108頁,第2字 |
18 | 古字釋要 | 第271頁,第3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