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巳集上 部首:水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472頁,第6字
同文書局本: 第616頁,第11字
標點整理本: 第563頁,第15字
音《唐韻》:方乏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弗乏切,𡘋翻入聲。《爾雅・釋詁》:法,常也。《釋名》:法,偪也,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《禮・月令》: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
义又,制度也。《禮・曲禮》: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
义又,禮法也。《孝經・卿大夫章》: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
义又,𠛬法也。《書・呂𠛬》: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。
义又,象也。《文心雕龍・書記篇》: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 —— 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
义又,效法也。《易・繫辭》:崇效天,𤰞法地。
义又,執法,星名。《史記・天官書》〔註〕: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;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
义又,姓。《後漢・法雄傳》:齊襄王法章之後。
音又,《韻補》叶敷弗切,音拂。揚子《太𤣥經》:陽氣高,縣厥法;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
音又,叶芳未切,音廢。歐陽修〈銘〉㊟〔此為〈杜祁公墓志略并銘〉〕: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;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
注解
〔法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巳集上,康熙部首是水部。
〔法〕字拼音是fǎ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氵、去。
〔法〕字造字法是会意。从“水”,表示法律、法度公平如水;从“廌”( zhì ),即解廌,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,据说,它能辨别曲直,在审理案件时,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。基。本义是刑法;法律;法度。
〔法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fǎ] ⑴ 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⑵ 处理事物的手段⑶ 仿效⑷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⑸ 佛家的道理⑹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⑺ 指“法国”⑻ 姓。
笔画相同的字
更多㳒的意思
㳒
fǎㄈㄚˇ基本解释
◎同“法”。
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十上反切方乏切頁碼第326頁,第3字續丁孫
灋
異體𢌇
𠛬也。平之如水,从水;廌,所以觸不直者;去之,从去。
法
異體㳒
今文省。
佱
古文。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十九反切方乏反頁碼第801頁,第3行,第1字述
刑也,平之如水。從水、廌,所以觸不直者去之。
鍇注臣鍇曰:「會意。」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801頁,第4行,第1字述
今文灋字。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801頁,第4行,第2字述
古文。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十上反切方乏切古音第八部頁碼第1877頁,第1字許惟賢第820頁,第3字
㓝也。
段注㓝者,罰辠也。易曰:利用㓝人。以正法也。引伸爲凡模笵之偁。《木部》曰:模者,法也。《竹部》曰:笵者,法也。《土部》曰:𠜚者,鑄器之法也。
平之如水。从水。
段注說从水之意。張釋之曰:廷尉,天下之平也。
廌所㠯觸不直者去之。从廌去。
段注下廌字今依《韵會》補。此說从廌去之意。法之正人,如廌之去惡也。方乏切。八部。
今文省。
段注許書無言今文者。此葢隸省之字。許書本無。或增之也。如《艸部》本有㪿無折。
古文。
法字的相关索引
# | 书籍 | 索引 |
---|---|---|
1 | 汲古閣本 | 第641頁,第4字 |
2 | 陳昌治本 | 第811頁,第2字 |
3 | 黃侃手批 | 第619頁 |
4 | 說文校箋 | 第415頁,第15字 |
5 | 說文考正 | 第387頁,第12字 |
6 | 說文今釋 | 第1398頁,第1字 |
7 | 說文約注 | 第2388頁,第1字 |
8 | 說文探原 | 第4791頁,第1字 |
9 | 說文集注 | 第2063頁,第1字 |
10 | 說文標整 | 第254頁,第9字 |
11 | 標注說文 | 第402頁,第8字 |
12 | 說文注箋 | 第3344頁,第1字 |
13 | 說文詁林 | 第9678頁【補遺】第17468頁 |
14 | 通訓定聲 | 第589頁,第3字 |
15 | 說文義證 | 第838頁【崇文】第3349頁 |
16 | 說文句讀 | 第1340頁 |
17 | 說文新證 | 第742頁,第2字 |
18 | 古字詁林 | 第八冊,第509頁,第1字 |
19 | 古字釋要 | 第923頁,第1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