殛

ㄐㄧˊ

13画

9

gqbg

mnmem

arxa

17214

12画

8

135452251541

左右结构

基本区U+6B9B

字义带有凶意,不适合作为名字。

康熙字典

卷别 :正文・辰集下 部首:歹部

武英殿刻本: 第1392頁,第2

同文書局本: 第582頁,第8

標點整理本: 第531頁,第14

唐韻》:紀力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訖力切,𡘋音棘。說文》:殊也。爾雅・釋言》:殛,誅也。【郉疏】謂誅責也。書・舜典》:殛鯀于羽山。【孔傳】殛、𥨥、放、流,皆誅也。異其文,述作之體。左傳・僖二十八年》:明神先君,是糾是殛。

一說斥死曰殛。

又,《集韻》:竭億切,音極 —— 死也。

注解

〔殛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下,康熙部首是歹部

〔殛〕字拼音是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歹、亟

〔殛〕字造字法是形声。从歹,亟声。从“歹”( è ),表示与死亡有关。本义是诛,杀死。

〔殛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 [jí] ⑴ 杀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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殛的意思

ㄐㄧˊ

基本解释

杀死。雷~(突遭雷击致死)。

详细解释

动词

1.形声。从歹,亟声。从“歹”( è ),表示与死亡有关。本义:诛,杀死。

2.同本义。

kill;

殛,诛也。 —— 《说文》明神殛之。 —— 《左传·襄公十一年》有夏多罪,天命殛之。 —— 《书·汤誓》乃殛鲧于 羽山。 —— 《史记·夏本纪》愿丞相思舜帝殛 鲧用 禹之义。 —— 《三国演义》

雷殛。

3.惩罚。

punish;

爽惟天其罚殛我,我其不怨。 —— 《书·康诰》

殛罚(惩罚)

4.流放,放逐。通“极”。

banish;

我不负神兮,神何殛我越荒州? —— 汉· 蔡琰《胡笳十八拍》

说文解字
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
徐铉 (宋)

卷别卷四下反切己力切頁碼127頁,第5

殛殊也。从𣦵亟聲。《虞書》曰:「殛鯀于羽山。」
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
徐锴 (南唐)

卷别卷八反切己力反頁碼328頁,第1行,第1

殛殊也。從歺,從亟聲。《虞書》曰:「殛鯀于羽山。」
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
段玉裁 (清代)

卷别卷四下反切己力切古音第一部頁碼647頁,第2許惟賢289頁,第2

殛殊也。

段注殊謂死也。《廣韵》曰:殊陟輸切。殊殺字也。從歹。歹五割切。㦵同殊。據此知古殊殺字作殊,與誅責字作誅迥別矣。《周禮》。八曰誅。以馭其過。《禁殺戮》,禁暴氏,野廬氏皆云誅之。此誅責也。《公羊傳》。君親無將。將而誅焉。此殊殺也。當各因文爲訓。

𣦵。从亟聲。

段注己力切。一部。

《虞書》曰:

段注《虞書》當作《唐書》。

殛鯀于羽山。

段注《堯典》文。此引經言假借也。殛本殊殺之名。故其字廁於殤殂殪㱳之閒。《堯典》殛鯀,則爲極之假借。非殊殺也。《左傳》曰:流四凶族。投諸四裔。《劉向》曰:舜有四放之罰。屈原曰:永遏在羽山。夫何三年不施。王注。言堯長放鯀於羽山。絕在不毛之地。三年不舍其罪也。鄭志。荅趙商云:鯀非誅死。鯀放居東裔。至死不得反於朝。禹乃其子也。以有聖功。故堯興之。尋此諸說。可得其實矣。《周禮》。廢。以馭其罪。注。廢猶放也。舜極鯀於羽山是也。此條《釋文》宋本極,紀力反可證。《洪範》。鯀則殛死。《釋文》。殛本又作極。《多方》。我乃其大罰殛之。《釋文》。殛本又作極。《左傳》昭七年。昔堯殛鯀於羽山。《釋文》。殛本又作極。《魯頌》。致天之屆。于牧之野。箋云:屆,極也。引書鯀則極死。又云:天所以罰極紂于商郊牧野。《正義》云:屆極,虞度,《釋言》文。《釋言》又云:極,誅也。武王致天所罰。誅紂於牧野。《定本》、《集注》皆云:殛紂於牧野。殛是殺。非也。此條宋本,岳本,元本皆不誤。《小雅》。後予極焉。毛曰:極,至也。鄭曰:極,誅也。《正義》云:極至,《釋詁》文。極誅,《釋言》文。合《魯頌・小雅》兩箋,兩《正義》觀之。則《釋言》之爲極誅甚明。今《爾雅》作殛誅也。葢誤。以《洪範》、《多方》殛字鄭皆作極例之。則知《周禮》注引極鯀於羽山。鄭所見尚書自是作極不作殛也。《說文》引殛鯀于羽山,作殛。疑是後人增之。若以引尚狟狟爲尚桓桓,引無有作𡚽爲無有作好例之。則引殛鯀爲極鯀,正是一例。鄭注《周禮》引遂覲東后,注《明堂位》引應𣍃𡔷。本經作肆,作田。則或本經作殛而引作極,亦注家有是例也。假殛爲極正如《孟子》假殺爲竄。鯀因極而死於東裔。韋注《晉語》云:殛,放而殺也。此當作放而死也。高注呂覽云:先殛後死。此當作先極後死。若呂覽副之以吳刀。《山海經》殺鯀於羽郊。則言之不從。不可信矣。然則馬注尚書,趙注《孟子》,韋注《國語》皆云殛,誅也何也。曰此皆用《釋言》極誅也之文。謂正文殛當作極也。
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
章太炎 (近代)

㦵也。「殛鯀于羽山」,即今之充軍。此有二義:⑴極刑處死。⑵極邊充軍。

「殛鯀于羽山」亦作「極鯀于羽山」,其實作殛亦可,殛與誅同,不必殺,僅討之而已。「竄三苗」亦作𥻦同。

「殛鯀于羽山」之殛猶今言「發極邊充軍」也。凡窮迫之使無路可走者皆曰極。此有二義:⑴極刑處死。⑵極邊充軍。

殛字的相关索引

#书籍索引
1汲古閣本第251頁,第5字
2陳昌治本第334頁,第7字
3黃侃手批第262頁
4說文校箋第166頁,第10字
5說文考正第158頁,第16字
6說文今釋第563頁,第1字
7說文約注第971頁,第1字
8說文探原第2289頁,第1字
9說文集注第816頁,第3字
10說文標整第100頁,第7字
11標注說文第162頁,第10字
12說文注箋第1258頁,第1字
13說文詁林第4391頁【補遺】第16657頁
14通訓定聲第838頁,第1字
15說文義證第333頁【崇文】第1329頁
16說文句讀第488頁
17章授筆記第173頁,第1字
18古字詁林第四冊,第381頁,第2字
19古字釋要第419頁,第9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