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辰集中 部首:木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229頁,第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513頁,第18字
標點整理本: 第459頁,第13字
音《唐韻》:丑倫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敕倫切;《正韻》:樞倫切,𡘋音椿。《說文》:木也。《書・禹貢》:杶幹栝柏。【孔傳】木似㯉漆。或作橁。《左傳・襄十七年》:孟莊子斬其,以爲公琴。【註】橁,杶也,琴材。《類篇》:𣠍、櫄、橁𡘋同「杶」。
卷目:考證・辰集中 部首:木部
愛日堂藏本: 第281頁,第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650頁,第25字
《左傳・襄十七年》孟莊子斬其橁,以爲公琴。
謹照原文十七年改十八年。
注解
〔杶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中,康熙部首是木部。
〔杶〕字拼音是chūn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木、屯。
〔杶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chūn] ⑴ 古同“椿”,香椿。
笔画相同的字
更多𣠍的意思
基本释义
𣠍
◎同“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