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未集上 部首:竹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105頁,第2字
同文書局本: 第880頁,第20字
標點整理本: 第840頁,第20字
义《玉篇》、《集韻》𡘋古文皮字。註詳部首。
注解
〔𥬖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未集上,康熙部首是竹部。
〔𥬖〕字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𥫗、㞋。
笔画相同的字
更多𥬖的意思
基本释义
𥬖
◎同“皮”。
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三下反切符羈切頁碼第96頁,第1字續丁孫
𡰻
異體皮
剥取獸革者謂之皮。从又,爲省聲。凡皮之屬皆从皮。
𥬖
異體𤿤
古文皮。
𠰎
籒文皮。
附注謝彥華聞載:「據字形从又,說曰剝取,是本當曰剝,所剝之革曰皮,為引申義。」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六反切貧知反頁碼第257頁,第6行,第1字述
剝取獸革者謂之皮。從又,爲省聲。凡皮之屬,皆從皮。
鍇注臣鍇曰:「又,手也;生曰皮,理之曰革,柔之曰韋。」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257頁,第7行,第1字述
古文皮。
鍇注臣鍇曰:「《禮》:『如竹箭之有筠。』筠從皮也。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257頁,第7行,第2字述
籒文皮。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三下反切符羈切古音第十七部頁碼第485頁,第1字許惟賢第217頁,第4字
剥取獸革者謂之皮。
段注剝,裂也。謂使革與肉分裂也。云革者,析言則去毛曰革。統言則不別也。云者者,謂其人也。取獸革者謂之皮。皮,柀。柀,析也。見《木部》。因之所取謂之皮矣。引伸凡物之表皆曰皮。凡去物之表亦皆曰皮。《戰國策》言皮面抉眼王襃僮約言落桑皮椶,《釋名》言皮瓠以爲蓄皆是。
从又。
段注又手也。所以剝取也。
爲省聲。
段注符羈切。古音爲皮皆在十七部。
凡皮之屬皆从皮。
古文皮。
段注从竹者,葢用竹以離之。
籒文皮。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皮匠。故訓有者字,本[名]詞,引申為動詞。○古為字在歌部,今變為 「把」,入麻部。「吾為子立之」,今云「吾把(替)你立之」。
白话解释
皮,剥下兽皮叫皮。字形采用“又”作边旁,用省略式的“为”作声旁。所有与皮相关的字,都采用“皮”作边旁。,这是籀文 写法的“皮”。
字形解说
甲骨文作,金文作。是「革」字的省形,音、義和革相同,以像獸皮在架上張列待乾的樣子;是右手,在此引申作剝取解。革、都屬象形,相合成皮,正可會出其義是「去除毛的獸皮」,且皮和構成的革、又沒聲音關係,所以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。戰國文字三例,和金文皮字相仿,繼於金文應無問題。訖於篆文,形變作,即是革字的省形,其上像獸頭的分割和剝下的獸皮,下像張開獸革的架子,則維持原形,沒有改變。因此,仍屬異文會意。字經隸書,體變作,楷書沿之,也就不易瞭解其原形了。
皮字的相关索引
# | 书籍 | 索引 |
---|---|---|
1 | 汲古閣本 | 第189頁,第1字 |
2 | 陳昌治本 | 第260頁,第1字 |
3 | 黃侃手批 | 第207頁 |
4 | 說文校箋 | 第127頁,第5字 |
5 | 說文考正 | 第122頁,第2字 |
6 | 說文今釋 | 第431頁,第3字 |
7 | 說文約注 | 第740頁,第1字 |
8 | 說文探原 | 第1731頁,第1字 |
9 | 說文集注 | 第627頁,第1字 |
10 | 說文標整 | 第76頁,第13字 |
11 | 標注說文 | 第126頁,第7字 |
12 | 說文注箋 | 第941頁,第1字 |
13 | 說文詁林 | 第3603頁【補遺】第16539頁 |
14 | 通訓定聲 | 第1990頁,第2字 |
15 | 說文義證 | 第257頁【崇文】第1025頁 |
16 | 說文句讀 | 第366頁 |
17 | 說文新證 | 第237頁,第1字 |
18 | 章授筆記 | 第140頁,第3字 |
19 | 古字詁林 | 第三冊,第598頁,第1字 |
20 | 古字釋要 | 第329頁,第2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