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丑集下 部首:大部
武英殿刻本: 第599頁,第8字
同文書局本: 第253頁,第25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89頁,第7字
音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𡘋徒活切,音𢼠 —— 彊取也。《前漢・食貨志》:大賈富家,不得豪奪吾民。〈景帝紀〉:漁奪百姓。《文中子・王道篇》:輕施者必好奪。
义又,鐫削祿階亦曰奪。《論語》:奪伯氏騈邑三百。
音又,狹路也。《禮・檀弓》:齊莊公襲莒于奪。〇【按】《左傳・襄二十三年》:齊侯襲莒,杞殖華還,載甲夜入且于之隧。【杜註】且于,莒邑;隧,狹路。鄭元引之證經云隧奪聲相近,又云或作兌 —— 據此則奪非地名。𭣳,古奪字,兌卽𭣳之省文。𨻰澔失考,誤音兌,字書因之訓地名,𡘋非。
音又,丘月切,音闕。白居易〈桐花〉詩:何此巴峽中,桐花開十月;草木堅彊物,所稟固難奪。
音又,叶僻吉切,音狄。《大𤣥・度・次八㊟〔原刻作「首」,據《太玄經》改。〕》:石赤不奪,節士之必。
注解
〔奪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丑集下,康熙部首是大部。
〔奪〕字拼音是duó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奞、寸。
〔奪〕字造字法是會意。金文字形,上面象振翅欲飛的鳥,下面是手(又、寸),其意思是:這隻振翅欲飛的鳥,眼看着就要從手中失脫掉。本义是喪失。
〔奪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duó] ⑴ 搶,強取⑵ 爭先取到⑶ 衝開⑷ 喪失,削除⑸ 晃動⑹ 決定如何處理⑺ 漏掉(文字)
五行相同的字
更多笔画相同的字
更多夺的意思
夺奪
duóㄉㄨㄛˊ基本解释
①抢,强取。抢~。掠~。巧取豪~。强( qiāng )词~理。
②争先取到。~得最后胜利。~魁。~冠( guàn )。
③冲开。~门而出。
④丧失,削除。剥~。褫~(剥夺)。~志(改变志向或意愿)。
⑤晃动。光彩~目。
⑥决定如何处理。请予裁~。
⑦漏掉(文字)第八行~一字。
详细解释
动词
1.会意。金文字形,上面象振翅欲飞的鸟,下面是手(又、寸),其意思是:这只振翅欲飞的鸟,眼看着就要从手中失脱掉。本义:丧失。
2.同本义。
lose;
夺,手持隹失之也。 —— 《说文》给夺慈仁。 —— 《礼记·仲尼燕居》。注:“犹乱也。”精气夺则虚。 —— 《素问·通评虚实论》三军可夺帅也,匹夫不可夺志也。 —— 《论语·子罕》勿夺农时。 —— 《荀子·富国》
夺宗(始封的国君被尊为诸侯以后,除去原来宗子的名分);夺气(丧失了胆量和勇气);夺魄(精神丧失而无生气);夺胆(丧胆);夺彩(失出光彩)
3.强取。
seize; rob;
夺,取也。 —— 《玉篇》人夺女妻而不怒。 —— 《左传·文公十八年》夺其印符。 —— 《史记·淮阴侯列传》夺攘矫虔。 —— 《书·吕刑》秦王度之,终不可夺。 —— 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夺项王天下者,必 沛公也。 —— 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
夺转(夺得);夺劝(一边劝一边夺拿);夺情(皇帝特许某些有亲丧的官僚不守孝,或者未满守孝期者复取。意思是夺去了他的哀思之情);夺席(夺取他人的席位)
4.用力冲开,冲出 。
force one's way;
夺门(破门,奋力冲开门);眼泪夺眶而出
5.竞先取得。
win;
被泽徒深厚,惭无夺锦才。 —— 高启《谢赐衣》
夺高产;夺魁(夺取第一);夺却(夺去;占去);夺衣(夺袍。喻在诗文竞赛中获胜);夺锦(夺取锦标)
6.剥夺;削除。
deprive;
胁服夺(罢免)其官。 —— 明· 高启《书博鸡者事》
夺褫(剥夺);夺爵;夺休(旧指女方提出离婚);夺俸(官吏犯罪,被罚扣薪饷)
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四上反切徒活切頁碼第113頁,第9字續丁孫
𡙜
異體奪
手持隹失之也。从又从奞。
附注邵瑛羣經正字:「𡙜,今經典从寸作奪。」
附注《說文新證》:「金文『奪』字从雀在衣中,又(手)奪之。」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七反切徒活反頁碼第297頁,第2行,第1字述
手持隹失之也。從又、奞。
鍇注臣鍇曰:「言見𡙜也,奞毛將飛也。」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四上反切徒活切古音第十五部頁碼第574頁,第2字許惟賢第256頁,第13字
手持隹失之也。
段注引伸爲凡失去物之偁。凡手中遺落物當作此字。今乃用脫爲之。而用奪爲爭敓字。相承久矣。脫,消肉臞也。徒活切。鄭康成說《禮記》曰編𥳑爛脫。脫音奪。
从又奞。
段注又手也。持隹而奞。少縱卽逝也。徒活切。十五部。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奪=脱字,奪取當作敚。
脱去=奪去。爭敚。
白话解释
夺,手持的鸟雀被抢走。字形采用“又、奞”会义。
字形解说
金文字形從雀(、)在衣中,又(手)取之。戰國文字將衣左右兩幅改置於雀下,並將「又」改作「寸」,寸也是手,和金文構形之意相同。其後「衣」的上部和「雀」的頭部相合為「」,形近似「大」,又省去「衣」字下襬的部分,故篆文乃以為從又、從奞,而「衣」、「雀」之形則消失不見。隸書上部保留「衣」字的部分,而將「雀」字之上的「小」改作三點,其下則依戰國文字作「寸」。楷書則據篆文字形,其上定作「奞」,其下則和隸書同形作「寸」。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。規範字作「夺」。
奪字的相关索引
# | 书籍 | 索引 |
---|---|---|
1 | 汲古閣本 | 第223頁,第2字 |
2 | 陳昌治本 | 第302頁,第7字 |
3 | 黃侃手批 | 第237頁 |
4 | 說文校箋 | 第150頁,第8字 |
5 | 說文考正 | 第144頁,第1字 |
6 | 說文今釋 | 第507頁,第3字 |
7 | 說文約注 | 第875頁,第1字 |
8 | 說文探原 | 第2050頁,第2字 |
9 | 說文集注 | 第738頁,第2字 |
10 | 說文標整 | 第90頁,第1字 |
11 | 標注說文 | 第147頁,第8字 |
12 | 說文注箋 | 第1119頁,第3字 |
13 | 說文詁林 | 第4065頁【補遺】第16605頁 |
14 | 通訓定聲 | 第2737頁,第3字 |
15 | 說文義證 | 第297頁【崇文】第1185頁 |
16 | 說文句讀 | 第429頁 |
17 | 說文新證 | 第290頁,第2字 |
18 | 章授筆記 | 第161頁,第3字 |
19 | 古字詁林 | 第四冊,第130頁,第1字 |
20 | 古字釋要 | 第381頁,第4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