夺

duó ㄉㄨㄛˊ

14画

11

dfu

kdi

gdds

40348

6画

3

134124

上下结构

基本区U+593A

意为争先取得、做决定。夺魁。夺冠。

康熙字典

卷别 :正文・丑集下 部首:大部

武英殿刻本: 第599頁,第8

同文書局本: 第253頁,第25

標點整理本: 第189頁,第7

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𡘋徒活切,音𢼠 —— 彊取也。前漢・食貨志》:大賈富家,不得豪奪吾民。〈景帝紀〉:漁奪百姓。文中子・王道篇》:輕施者必好奪。

又,鐫削祿階亦曰奪。論語》:奪伯氏騈邑三百。

又,狹路也。禮・檀弓》:齊莊公襲莒于奪。〇【按】《左傳・襄二十三年》:齊侯襲莒,杞殖華還,載甲夜入且于之隧。【杜註】且于,莒邑;隧,狹路。鄭元引之證經云隧奪聲相近,又云或作兌 —— 據此則奪非地名。𭣳,古奪字,兌卽𭣳之省文。𨻰澔失考,誤音兌,字書因之訓地名,𡘋非。

又,丘月切,音闕。白居易〈桐花〉詩:何此巴峽中,桐花開十月;草木堅彊物,所稟固難奪。

又,叶僻吉切,音狄。𤣥・度・次八〔原刻作「首」,據《太玄經》改。〕》:石赤不奪,節士之必。

注解

〔奪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丑集下,康熙部首是大部

〔奪〕字拼音是duó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奞、寸

〔奪〕字造字法是會意。金文字形,上面象振翅欲飛的鳥,下面是手(又、寸),其意思是:這隻振翅欲飛的鳥,眼看着就要從手中失脫掉。本义是喪失。

〔奪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 [duó] ⑴ 搶,強取⑵ 爭先取到⑶ 衝開⑷ 喪失,削除⑸ 晃動⑹ 決定如何處理⑺ 漏掉(文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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夺的意思

duóㄉㄨㄛˊ

基本解释

抢,强取。抢~。掠~。巧取豪~。强( qiāng )词~理。

争先取到。~得最后胜利。~魁。~冠( guàn )。

冲开。~门而出。

丧失,削除。剥~。褫~(剥夺)。~志(改变志向或意愿)。

晃动。光彩~目。

决定如何处理。请予裁~。

漏掉(文字)第八行~一字。

详细解释

动词

1.会意。金文字形,上面象振翅欲飞的鸟,下面是手(又、寸),其意思是:这只振翅欲飞的鸟,眼看着就要从手中失脱掉。本义:丧失。

2.同本义。

lose;

夺,手持隹失之也。 —— 《说文》给夺慈仁。 —— 《礼记·仲尼燕居》。注:“犹乱也。”精气夺则虚。 —— 《素问·通评虚实论》三军可夺帅也,匹夫不可夺志也。 —— 《论语·子罕》勿夺农时。 —— 《荀子·富国》

夺宗(始封的国君被尊为诸侯以后,除去原来宗子的名分);夺气(丧失了胆量和勇气);夺魄(精神丧失而无生气);夺胆(丧胆);夺彩(失出光彩)

3.强取。

seize; rob;

夺,取也。 —— 《玉篇》人夺女妻而不怒。 —— 《左传·文公十八年》夺其印符。 —— 《史记·淮阴侯列传》夺攘矫虔。 —— 《书·吕刑》秦王度之,终不可夺。 —— 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夺项王天下者,必 沛公也。 —— 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

夺转(夺得);夺劝(一边劝一边夺拿);夺情(皇帝特许某些有亲丧的官僚不守孝,或者未满守孝期者复取。意思是夺去了他的哀思之情);夺席(夺取他人的席位)

4.用力冲开,冲出 。

force one's way;

夺门(破门,奋力冲开门);眼泪夺眶而出

5.竞先取得。

win;

被泽徒深厚,惭无夺锦才。 —— 高启《谢赐衣》

夺高产;夺魁(夺取第一);夺却(夺去;占去);夺衣(夺袍。喻在诗文竞赛中获胜);夺锦(夺取锦标)

6.剥夺;削除。

deprive;

胁服夺(罢免)其官。 —— 明· 高启《书博鸡者事》

夺褫(剥夺);夺爵;夺休(旧指女方提出离婚);夺俸(官吏犯罪,被罚扣薪饷)

说文解字
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
徐铉 (宋)

卷别卷四上反切徒活切頁碼113頁,第9

𡙜

異體

𡙜手持隹失之也。从又从奞。

附注邵瑛羣經正字:「𡙜,今經典从寸作奪。」

附注《說文新證》:「金文『奪』字从雀在衣中,又(手)奪之。」
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
徐锴 (南唐)

卷别卷七反切徒活反頁碼297頁,第2行,第1

𡙜手持隹失之也。從又、奞。

鍇注臣鍇曰:「言見𡙜也,奞毛將飛也。」
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
段玉裁 (清代)

卷别卷四上反切徒活切古音第十五部頁碼574頁,第2許惟賢256頁,第13

𡙜手持隹失之也。

段注引伸爲凡失去物之偁。凡手中遺落物當作此字。今乃用脫爲之。而用奪爲爭敓字。相承久矣。脫,消肉臞也。徒活切。鄭康成說《禮記》曰編𥳑爛脫。脫音奪。

从又奞。

段注又手也。持隹而奞。少縱卽逝也。徒活切。十五部。
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
章太炎 (近代)

奪=脱字,奪取當作敚。

脱去=奪去。爭敚。

白话解释

夺,手持的鸟雀被抢走。字形采用“又、奞”会义。

字形解说

金文字形從雀()在衣中,又(手)取之。戰國文字將衣左右兩幅改置於雀下,並將「又」改作「寸」,寸也是手,和金文構形之意相同。其後「衣」的上部和「雀」的頭部相合為「」,形近似「大」,又省去「衣」字下襬的部分,故篆文乃以為從又、從奞,而「衣」、「雀」之形則消失不見。隸書上部保留「衣」字的部分,而將「雀」字之上的「小」改作三點,其下則依戰國文字作「寸」。楷書則據篆文字形,其上定作「奞」,其下則和隸書同形作「寸」。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。規範字作「夺」。

奪字的相关索引

#书籍索引
1汲古閣本第223頁,第2字
2陳昌治本第302頁,第7字
3黃侃手批第237頁
4說文校箋第150頁,第8字
5說文考正第144頁,第1字
6說文今釋第507頁,第3字
7說文約注第875頁,第1字
8說文探原第2050頁,第2字
9說文集注第738頁,第2字
10說文標整第90頁,第1字
11標注說文第147頁,第8字
12說文注箋第1119頁,第3字
13說文詁林第4065頁【補遺】第16605頁
14通訓定聲第2737頁,第3字
15說文義證第297頁【崇文】第1185頁
16說文句讀第429頁
17說文新證第290頁,第2字
18章授筆記第161頁,第3字
19古字詁林第四冊,第130頁,第1字
20古字釋要第381頁,第4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