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辰集中 部首:木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255頁,第5字
同文書局本: 第525頁,第9字
標點整理本: 第471頁,第7字
音《唐韻》:烏旰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於旰切;《正韻》:於幹切,𡘋音按。《說文》:几屬。【徐曰】案,所凭也。《周禮・天官》:王大旅上帝,則張氊案;朝日祀五帝,設重帟、重案㊟〔「朝日祀五帝」下脫「則張大次、小次」〕。
义又,食器。《周禮・冬官・考工記》:夫人享諸侯,案十有二寸。【註】玉案十有二列也。
义又,𠋫氣之法有木案。《後漢・歷志》:爲室三重,密布緹縵室中,以木爲案。
义又,界也。〈齊語〉:參國起案。
义又,次第也。《史記・高帝紀》:吏民皆案堵如故。
义又作按,考也。《前漢・賈誼傳》:案之當今之務。〈丙吉傳〉:無所案驗。
义又,撫也。《史記・孟嘗君傳》:案劒以前。
义又,《正字通》:凡官府興除成例及獄訟論定者,皆曰案。又,著書起義亦曰案。
义又,《集韻》:一曰木名。
音又,叶伊甸切,音宴。歐陽脩〈讀書〉詩:初如兩軍交,乗勝方酣戰;至哉天下樂,終日在書案。
注解
〔案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中,康熙部首是木部。
〔案〕字拼音是àn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安、朩。
〔案〕字造字法是形声。从木,安声。本义是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脚托盘。
〔案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àn] ⑴ 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⑵ 提出计划、方法和建议的文件或记录⑶ 事件,特指涉及法律问题的事件⑷ 古代有短脚盛食物的木托盘⑸ 同“按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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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
ànㄢˋ基本解释
①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。~子。~板。书~。条~。拍~而起。
②提出计划、方法和建议的文件或记录。档~。备~。议~。提~。方~。有~可查。~卷。~牍。
③事件,特指涉及法律问题的事件。惨~。血~。~件。~例。~犯。破~。
④古代有短脚盛食物的木托盘。举~齐眉(形容夫妻相敬)。
⑤同“按”。
详细解释
名词
1.形声。从木,安声。本义: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脚托盘。
2.同本义。
footed vessel;
赵王张敖自持案进食。 —— 《史记·田叔列传》妻为具食,不敢于鸿前仰视,举案齐眉。 —— 《后汉书·梁鸿传》对案不能食,拔剑击柱长叹息。 —— 南朝宋· 鲍照《拟行路难》
捧案;案杯(案酒)
3.无靠背的坐具。
stool;
师田,则张幕设案。(师田:出师或田猎。) —— 《周礼·天官》
4.长方形的桌子。
long usu, wooden table;
案,几属。 —— 《说文》权拔刀斫前奏案。 —— 《三国志·周瑜传》庑下一人伏案卧。 —— 清· 方苞《左忠毅公逸事》成妻纳钱案上。 —— 《聊斋志异·促织》
书案;伏案;条案,拍案(拍桌子)
5.案件。
legal case;
这么说来,却怎么了结此案? —— 《红楼梦》
办案;破案;定案;结案;案由(案件的内容提要)
6.官府处理公事的文书、成例。
documents; case;
终朝理文案,薄暮不遑瞑。 —— 陆机《答张士然》无案牍之劳形。 —— 唐· 刘禹锡《陋室铭》
方案;提案;议案;草案。
7.狱讼的案卷。
records; archives; dossier; files;
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。 —— 清· 方苞《狱中杂记》
8.又。
竟行之,案末二人立决。
案记(卷宗文录);案检(案卷)
9.按语。同“按”。
note;
案:黄帝葬于桥山,犹曰君臣葬其衣冠。 —— 《论衡·道虚》
加案。
动词
1.按;用手向下压。
press down;
案灌夫项,令谢。 —— 《史记·魏其武安侯列传》
2.考查,研求。
check; examine; explore;
召有司案图。 —— 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案贤圣之言,上下多相违,其文前后多相伐者。 —— 王充《论衡·问孔》
案举(考核并举荐);案事(考问事实);案首(查考记录。又指清朝科举考试时县、府及院试的头名)
3.查办。
investigate and deal with accordingly;
收案致法。 —— 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王传》下有司案验。 —— 《汉书·息夫躬传》
案坐,案治(查办);案验(审案定罪);案杀(查办处死)
4.查讯、审问。
interrogate; question;
使长安丞案贤。 —— 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传》
5.又。
出有案问。
6.又。
案之罪立具。
7.又。
案验甚急。
8.切[脉]。
feel;
则刺其足心各三所,案之,无出血,病旋已。 —— 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朕使侍医伍宏等内侍案脉。 —— 《汉书·王嘉传》
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六上反切烏旰切頁碼第189頁,第30字續丁孫
案
几屬。从木安聲。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十一反切烏旰反頁碼第479頁,第1行,第1字述
几屬。從木安聲,
鍇注臣鍇曰:「案所凭也。」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六上反切烏旰切古音第十四部頁碼第1040頁,第7字許惟賢第458頁,第8字
几屬。
段注《考工記》。《玉人》之事。案十有二寸。棗栗十有二列。大鄭云:案,玉案也。後鄭云:案,玉飾案也。棗栗實於器。乃加於案。戴先生云:案者,棜禁之屬。《儀禮》注曰:棜之制。上有四周。下無足。《禮器》注曰:禁,如今方案。隋長。局足。高三寸。此以案承棗栗。宜有四周。漢制小方案局足。此亦宜有足。按許云几屬,則有足明矣。今之上食木槃近似。惟無足耳。楚漢《春秋》。淮陰侯謝武涉。漢王賜臣玉案之食。《後漢書・梁鴻傳》。妻爲具食。不敢於鴻前仰視。舉案齊睂。《方言》曰:案,陳楚宋魏之閒謂之𣞐。自關而東謂之案。後世謂所凭之几爲案。古今之變也。
從木。安聲。
段注烏旰切。十四部。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今日本之飯盤有是者。
本為案盤,今日本所用以上食,引申為几案。《後漢書》:「更始與夫人飲酒,上書者多怒而毁其書案。」是漢人已有書案矣。今案卷之案乃按之借,動詞;今案曰之案亦為按,由本誼引申為考按。
白话解释
案,几类的家俱。字形采用“木”作边旁,“安”是声旁。
字形解说
此字始見於戰國文字,從木、安聲。「木」為樹,作為形符,表示義與樹木有關;「安」為安定、安靜,於此僅作為不示義的聲符,表示音讀。隸書、楷書構形皆與篆文同。在六書中為形聲。
案字的相关索引
# | 书籍 | 索引 |
---|---|---|
1 | 汲古閣本 | 第374頁,第11字 |
2 | 陳昌治本 | 第485頁,第2字 |
3 | 黃侃手批 | 第375頁 |
4 | 說文校箋 | 第240頁,第15字 |
5 | 說文考正 | 第234頁,第9字 |
6 | 說文今釋 | 第829頁,第2字 |
7 | 說文約注 | 第1456頁,第3字 |
8 | 說文探原 | 第3158頁,第2字 |
9 | 說文集注 | 第1220頁,第2字 |
10 | 說文標整 | 第148頁,第11字 |
11 | 標注說文 | 第239頁,第9字 |
12 | 說文注箋 | 第1922頁,第2字 |
13 | 說文詁林 | 第6075頁【補遺】第16899頁 |
14 | 通訓定聲 | 第2809頁,第1字 |
15 | 說文義證 | 第501頁【崇文】第2001頁 |
16 | 說文句讀 | 第757頁 |
17 | 章授筆記 | 第248頁,第3字 |
18 | 古字詁林 | 第五冊,第911頁,第2字 |
19 | 古字釋要 | 第584頁,第2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