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辰集中 部首:木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269頁,第7字
同文書局本: 第531頁,第15字
標點整理本: 第477頁,第11字
音《唐韻》:詰利切;《韻會》:磬致切;《正韻》:去冀切,𡘋音器。《說文》:捐也。《爾雅・釋詁》:忘也。《詩・召南》:不我遐棄。《禮・冠禮》祝辭:棄爾幼志,順爾成德。
卷目:考證・辰集中 部首:木部
愛日堂藏本: 第303頁,第2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651頁,第34字
《爾雅・釋詁》忘也。
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。
《詩・召南》不我遐棄。
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。
注解
〔棄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中,康熙部首是木部。
〔棄〕字拼音是qì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𠫓、𭩠。
〔棄〕字造字法是會意。甲骨文字形,上面是個頭向上的嬰孩,三點表示羊水,頭向上表示逆產。中間是隻簸箕 ,下面是兩隻手。合起來表示將不吉利的逆產兒倒掉之意。小篆寫法大同小異。本义是扔掉;拋棄。
〔棄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qì] ⑴ 舍去,扔掉
笔画相同的字
更多棄的意思
棄弃
qìㄑㄧˋ基本解释
◎舍去,扔掉。拋~。遺~。~權。~市(古代在鬧市執行死刑,並將屍體暴露街頭)。~世(超出世俗或指去世)。~養(父母死亡的婉辭)。~置不顧。~瑕錄用。
详细解释
動
1.會意。甲骨文字形,上面是個頭向上的嬰孩,三點表示羊水,頭向上表示逆產。中間是隻簸箕 ,下面是兩隻手。合起來表示將不吉利的逆產兒倒掉之意。小篆寫法大同小異。本義:扔掉;拋棄。
2.同本義。
throw away; discard; abandon;
棄,捐也。 —— 《說文》。段注:“棄者,不孝子人所棄也。”天之棄商也久矣。 —— 《左傳·僖公二十二年》拋子棄草間。 —— 王粲《七哀》舉以予人,如棄草芥。 —— 蘇洵《六國論》敵棄炮倉皇遁。 —— 清· 徐珂《清稗類鈔·戰事類》子孫棄者。 —— 清· 袁枚《黃生借書說》棄其婦。 —— 清· 周容《芋老人傳》棄甲投戈。 —— 《廣東軍務記》棄厭(嫌棄;厭惡);棄親(拋棄親族);棄禮(拋棄禮制);棄穢(拋棄穢濁);棄失(丟失);棄地(丟棄田地);棄灰(把灰燼棄在路上);棄物(被丟失之物);棄國(丟失封國或都城);棄才(被遺棄的人才)
3.廢,廢除。
abolish;
水官棄矣。 —— 《左傳·昭公二十九年》。注:“廢也。”棄言(已經廢棄之言);棄法(廢棄法度);棄井(廢井)
4.忘記。
forget;
棄,忘也。 —— 《爾雅》其庸可棄乎。 —— 《左傳·昭公十三年》。注:“猶忘。”棄忽(遺忘,忽略)
5.違背;背叛 。
violate; betray;
棄命(違命;拋棄命令);棄天(違背天意);棄言(背棄諾言);棄信(違背信義);棄約(違約,不守前約)
6.離開。
leave;
子棄寡人。 —— 《戰國策·秦策》。注:“去也。”棄予(離開我);棄代(去世)
7.曠,耗費 。
expense;
棄力(費力);棄日(耗費時日,虛度光陰)
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四下反切詰利切頁碼第123頁,第4字續丁孫
𠆉
異體棄、𣓪、𠔚
捐也。从𠬞推𠦒棄之,从𠫓。𠫓,逆子也。
鉉注臣鉉等曰:𠫓,他忽切。
弃
古文棄。
𠆉
異體𢍞
籒文棄。
附注李孝定《甲骨文字集釋》按:「字象納子𠀠中棄之之形。古代傳說中常有棄嬰之記載。」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八反切契利反頁碼第320頁,第2行,第1字述
捐也。從𠬞推𠦒棄也。從㐬,㐬,逆子也。
鍇注臣鍇曰:「逆,故推之也。」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320頁,第3行,第1字述
古文棄。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320頁,第3行,第2字述
古文棄。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四下反切詰利切古音第十五部頁碼第630頁,第2字許惟賢第282頁,第4字
捐也。
段注《手部》曰:捐,棄也。
从𠬞推𠦒棄也。
段注竦手推𠦒而捐之也。
从㐬。㐬逆子也。
段注旣以𠬞𠦒會意。又加㐬以箸之。㐬者,不孝子。人所棄也。棄,詰利切。十五部。
古文棄。
段注古文以竦手去屰子會意。按𠆉字𣜩變作棄。中體佀世。唐人諱世。故《開成石經》乃凡碑板皆作弃。近人乃謂《經典》多用古文矣。
籒文棄。
段注今字亦從云不從㐬。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㐬,籀文㜽之倒,寤生(五月五日生,棄之)。寤生,逆生子,倒出子也。釆(矢),古作𦳊。在糞字下。
从㐬,㐬者,子倒出也,如寤生。
白话解释
弃,遗弃婴儿。字形采用“廾”作边旁,表示双手推着箕筐将婴孩丢在有人过往的地方。字形也用 作边旁。,是头朝下 的孩子,表示被遗弃的婴孩。,这是古文写法的“弃”。
字形解说
甲骨文字或作「」,從索()、從廾捧箕,中有子,像手持畚箕,將以繩綑縛的嬰兒抛棄的樣子。甲骨文又作「」,從廾、從箕、從子會意,表示納子箕中以丟棄,構形與「」同意。金文或作「」,「箕」形訛變,且「子」改作倒子的「?」。金文又作「」,則省「箕」形。戰國文字作「」,「箕」字又變形作「」,至篆文又變作「」。隸書則將篆文「」下之「」與「」省併為「木」,已不見以手丟棄之意了。《說文》另收之古文字形,與金文「」同形;籀文則與篆文形近,應該也是承戰國文字變形而來。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。規範字作「弃」。
棄字的相关索引
# | 书籍 | 索引 |
---|---|---|
1 | 汲古閣本 | 第243頁,第4字 |
2 | 陳昌治本 | 第327頁,第4字 |
3 | 黃侃手批 | 第255頁 |
4 | 說文校箋 | 第162頁,第4字 |
5 | 說文考正 | 第154頁,第2字 |
6 | 說文今釋 | 第548頁,第2字 |
7 | 說文約注 | 第947頁,第1字 |
8 | 說文探原 | 第2233頁,第1字 |
9 | 說文集注 | 第794頁,第1字 |
10 | 說文標整 | 第97頁,第6字 |
11 | 標注說文 | 第159頁,第4字 |
12 | 說文注箋 | 第1226頁,第1字 |
13 | 說文詁林 | 第4302頁【補遺】第16642頁 |
14 | 通訓定聲 | 第2283頁,第5字 |
15 | 說文義證 | 第326頁【崇文】第1301頁 |
16 | 說文句讀 | 第473頁 |
17 | 說文新證 | 第314頁,第1字 |
18 | 章授筆記 | 第169頁,第2字 |
19 | 古字詁林 | 第四冊,第279頁,第1字 |
20 | 古字釋要 | 第406頁,第2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