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巳集下 部首:犬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721頁,第2字
同文書局本: 第720頁,第19字
標點整理本: 第673頁,第25字
音《唐韻》:胡伯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胡陌切,𡘋音韄。《說文》:獵所獲也。《周禮・夏官・射人》:三獲。【釋文】劉音胡伯反。
义又,《集韻》:獸名。
义又,《集韻》:亦姓。
音又,《廣韻》:胡麥切,音畫 —— 得也。《書・太甲》:弗慮胡獲。《詩・小雅》:笑語卒獲。【傳】獲,得時也。
义又,《爾雅・釋詁》:馘、穧,獲也。【註】獲賊耳爲馘,獲禾爲穧。《詩・秦風》:舍拔則獲。又,〈小雅〉:執訊獲𨢄。
义又,《廣韻》:臧獲。《方言》云:荆淮海岱雜齊之閒,罵奴曰臧,罵婢曰獲。
义又,門名。《左傳・昭二十年》:公孟有事于蓋獲之門外。【註】蓋獲,衞郭門。
义又,回獲,縣名,屬北地郡。見《前漢・地理志》。
义又,《廣韻》:亦姓,宋大夫尹獲之後。
音又,《集韻》:黃郭切,音鑊 —— 隕獲,困迫失志貌。《禮・儒行》不隕獲于貧賤,通作穫。
音又,《集韻》、《類篇》𡘋忽郭切,音霍 —— 恢廓貌。
音又,《集韻》:胡故切,音護。《禮・曲禮》:⽏固獲。
音又,《集韻》:胡化切,音話 —— 爭取也。《周禮・春官・司常》:凡射,共其獲旌。【註】獲旌,獲者所持旌。【釋文】李音胡霸反。
注解
〔獲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巳集下,康熙部首是犬部。
〔獲〕字拼音是huò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犭、蒦。
〔獲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huò] ⑴ 猎得。《説文•犬部》:“獲,獵所獲也。”王筠句讀:“《(周禮)夏官•大司馬》:‘獲者取左耳。’鄭(玄)注:‘獲,得也。得禽獸者取左耳,當以計功。’案:此獲之本義也。”《易•解》:“田獲三狐,得黄矢,貞吉。”《詩•秦風•馳驖》:“公曰左之,舍拔則獲。”孔穎達疏:“舍放矢括則獲得其獸,言公之善射。”《漢書•宣帝紀》:“封泰山,塞宣房,符瑞應,寶鼎出,白麟獲。”《續資治通鑑•宋太祖開寶元年》:“三月,甲申朔,遼主如潢河;乙酉,獲駕鵝,祭天地。”又争着取得某物。《集韻•莫韻》:“獲,争取也。”《禮記•曲禮下》:“毋固獲。”鄭玄注:“為其不廉也。欲專之曰固,争取曰獲。”孔穎達疏:“與人共食,不可專固獨得及争取也。”⑵ 猎得之物。《吕氏春秋•貴當》:“狗良則數得獸矣。田獵之獲常過人矣。”漢司馬相如《上林賦》:“忘國家之政,貪雉兔之獲,則仁者不繇也。”宋周紫芝《元忠作胡人下程圖》:“上山高高置烽燧,毛囊貯獲閑刀弓。”明湯顯祖《南柯記•侍獵》:“觀禽貌,揣獸膘,猛説山川小。有這些殺獲,不算窮暴。”⑶ 获得;得到。《廣雅•釋詁三》:“獲,得也。”《國語•楚語下》:“成(王)不禮於穆(王),願食熊蹯,不獲而死。”《漢書•武帝紀》:“(太初)四年春,貳師將軍廣利斬大宛玉首,獲汗血馬來。”《金史•賈少沖傳》:“家貧甚,嘗道中獲遺金,訪其主歸之。”⑷ 射中。《易•明夷》:“入于左腹,獲明夷之心,于出門庭。”《儀禮•鄉射禮》:“獲者坐而獲。”鄭玄注:“射者中則大言‘獲’。獲,得也。射,講武、田之類,是以中為獲也。”射中须计筭(筹码),故又称“筭”为“獲”。《儀禮•鄉射禮》:“釋獲者遂以所執餘獲,升自西階。”鄭玄注:“餘獲,餘筭也。無餘筭,則空手耳。”賈公彦疏:“一耦不必盡中,故有餘筭也。”⑸ 俘获。《詩•小雅•出車》:“釆繁祁祁,執訊獲醜,薄言還歸。”鄭玄箋:“執其可言,問所獲之衆以歸者。”《禮記•檀弓下》:“古之侵伐者,不斬祀,不殺厲,不獲二毛。”鄭玄注:“獲謂係虜之。”《宋史•太祖紀三》:“(開寶七年)甲子,吴越王帥兵圍常州,獲其人馬。”⑹ 捕获;追捕。宋陸九淵《與張監書》:“苟有盜,亦不容不獲也。”《儒林外史》第十回:“這位王道尊却是了不得,而今朝廷捕獲得他甚緊。”⑺ 适宜;安。《詩•小雅•楚茨》:“禮儀卒度,笑語卒獲。”毛傳:“獲,得時也。”《左傳•昭公元年》:“楚公子不獲,是以皆來,亦唯命。”杜預注:“不獲,不得自安。”《禮記•中庸》:“在下位不獲乎上,民不可得而治矣。”⑻ 得以;能够。三國魏王粲《從軍詩五首》之一:“歌舞入鄴城,所願獲無違。”《藝文類聚》卷二十七引晋袁宏《東征賦》:“君臣有章,上下獲叙,所以能三分天下,而有其文武。”明張居正《陳六事疏》:“以後上下唯務清心省事,安静不擾,庶民生可遂,而邦本獲寧也。”⑼ 遭受。《國語•晋語五》:“范武子退自朝,曰:‘燮乎,吾聞之,干人之怒,必獲毒焉。’”《紅樓夢》第九十三回:“弟因菲材獲譴,自分萬死難償,幸邀寬宥,待罪邊隅。”⑽ 辱,被辱。《廣雅•釋詁三》:“獲,辱也。”《史記•屈原賈生列傳》:“濯淖汙泥之中,蟬蜕於濁穢,以浮游塵埃之外,不獲世之滋垢,皭然泥而不滓者也。”王念孫雜志:“獲者,辱也,言不為滋垢所辱也。”⑾ 违误。《淮南子•兵略》:“音氣不戾八風,詘伸不獲五度。“許慎注:“獲,誤。五度,五行也。”⑿ 古代对女奴的贱称。《方言》卷三:“荆、淮、海、岱雜齊之間,駡奴曰臧,駡婢曰獲。”《初學記》卷十九引《風俗通》:“獲者,逃亡獲得為奴婢也。”《墨子•小取》:“獲,人也。愛獲,愛人也。”《文選•司馬遷〈報任少卿書〉》:“且夫臧獲婢妾,由能引決,況僕之不得已乎?”李善注引晋灼曰:“臧獲,敗敵所破虜為奴隸。”宋王明清《揮塵後録》卷六:“文肅云:‘某向任三司使日,置一獲,云本貴種,失身自售。’”⒀ 兽名。《集韻•陌韻》:“獲,獸名。”⒁ 通“穫”。收割庄稼;收成。清朱駿聲《説文通訓定聲・豫部》:“獲,叚借為穫。”《荀子•富國》:“人善治之,則畝數盆,一歲而再獲之。”楊倞注:“獲,讀為穫。”《鹽鐵論•本議》:“因其所工,不求所拙,農人納其獲,女工効其功。”清黄宗羲《陳乾初先生墓誌銘》:“怠勤異獲,而曰麰麥之性有美惡,必不然矣。”⒂ 通“嚄”。叫唤;喧闹。《文選•宋玉〈風賦〉》:“啗齰嗽獲,死生不卒。”李善注:“《聲類》曰:‘嚄,大唤也。’獲與嚄,古字通。”⒃ 通“矱”。法度。《管子•宙合》:“成功之術,必有巨獲。”王念孫雜志:“巨獲讀為榘矱。《説文》:‘……《楚詞》曰:求榘矱之所同。‘今《楚詞》作榘矱,王(逸)注曰:‘榘,法也;矱,度也。’”⒄ 古水名。在今安徽省蒙城县至江苏省徐州市之间。《水經注•汳水》:“獲水出汳水于梁郡蒙縣北,又東過蕭縣南,睢水北流注之,又東至彭城縣北,東入于泗。”《漢書•地理志下》:“梁國,縣八:……蒙(縣),獲水首受甾獲渠,東北至彭城入泗。”⒅ 姓。《廣韻・麥韻》:“獲,姓。宋大夫尹獲之後。”⒆ 宏大貌。《集韻•鐸韻》:“獲,恢廓兒。”《莊子•庚桑楚》:“夫外韄者不可繁而捉”唐陸德明釋文本作“獲”,云:“獲,崔(譔)云:‘恢廓也。’”⒇ 〔隕獲〕也作“隕穫”。困迫失志貌。《集韻•鐸韻》:“獲,隕獲,困迫失志兒。通作穫。”《禮記•儒行》“不隕穫於貧賤”漢鄭玄注:“隕穫,困迫失志之貌也。”唐陸德明釋文:“獲,本又作穫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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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獲、穫
huòㄏㄨㄛˋ基本解释
①打猎得到的禽兽。猎~。
②得到,取得。~得。~奖。~悉。如~至宝。
③古代对奴婢的贱称。臧~。
④能得到机会或空闲。不~面辞。
⑤收割庄稼。收~。
详细解释
动词
1.形声。从犬,蒦( huó )声。按甲骨文从隹从又,表示捕鸟在手。本义:猎得禽兽。
2.同本义。
capture; catch;
获,猎所获也。 —— 《说文》田获三狐。 —— 《易巽》舍拔则获。 —— 《诗·秦风·驷賳》谋于野则获。 —— 《左传·襄公三十一年》今日畋乐乎?获多乎? —— 司马相如《子虚赋》
获兽;获兔;获者(猎得禽兽者)
3.俘获。
capture;
遇犬获之。 —— 《诗·小雅·巧言》获者取左耳。 —— 《周礼·大司马》不获二毛。 —— 《礼记·檀弓》荻百里孟明视。 —— 《左传·僖公三十二年》
获丑(俘获敌众);获夷(能俘获夷狄者);获解(拘捕押送);拿获。
4.得到;取得。
get;
获,得也。 —— 《小尔雅·广言》遭遇时变,以获爵位。 —— 杨恽《报孙会宗书》初虽劳苦,卒获其庆。 —— 《盐铁论·诛秦》获莒挐。 —— 《左传·僖公元年》获宝玉大弓。 —— 《左传·定公九年》获者坐而获。 —— 《仪礼·乡射礼》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。 —— 《周礼·朝士》获有所闻。 —— 明· 宋濂《送东阳马生序》幸获名成。 —— 清· 周容《芋老人传》两人并获释。 —— 《明史》获矢无算。 —— 清· 邵长蘅《青门剩稿》
获奖;获匹(获偶。得到配偶);获印(得到官印,意为得官);获成(得到和解,得到成功)
5.得以,能够 。
can;
获隽(得以考中);获隽公车(会试得中之意。隽:同“俊”,才智过人。汉以公家车递送应举的人,后以“公车”为入京应试主人的代称);获申(得以表达);获全(得以保全)
6.遭受 。
subject to;
获尤(遭怨恨)
名词
1.打猎得到的禽兽。
game;
狗良则数得兽矣; 田猎之获, 常过人矣。 —— 《吕氏春秋》
2.中国古代奴婢的贱称。
female slave;
行曲则违于臧获, 行直则怒于诸侯。 —— 《韩非子》且夫臧获婢妾,犹能引决,况仆之不得已乎。 —— 汉· 司马迁《报任少卿书》
动词
1.形声。从禾,蒦( huó )声。本义:收割庄稼。
2.同本义。
reap; harvest;
获,刈谷也。 —— 《说文》八月剥枣,十月获稻。 —— 《诗·豳风·七月》是获是亩。 —— 《诗·大雅·生民》载获济济。 —— 《诗·周颂·载芟》儒有不陨获于贫贱。 —— 《礼记·儒行》以岁之不获也。 —— 《国语·吴语》一岁而再获之。 —— 《荀子·富国》不耕获。 —— 《易·无妄》耕获菑畬,时时利赖其用。 —— 徐光启《甘薯疏序》
秋获冬藏。
3.割取草木。
mow; cut;
有冽氿泉,无浸获薪。 —— 《诗·小雅·大东》
名词
1.收获;收成。
harvest;
王公之家,一宴之味,费上农一岁之获,犹食之而不甘。 —— 唐甄《潜书·大命》
2.得到的成果或利益。
results; gain;
一树一获者,谷也;一树十获者,木也;一树百获者,人也。 —— 《管子》
3.通“檴”。木名,榆属,叶如榆,皮坚韧,可作姮索甑带。
a kind of tree;
有冽氿泉,无浸穫薪。 —— 《诗·小雅·大东》。郑玄笺云:檴、落,木名也。
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十上反切胡伯切頁碼第331頁,第1字續丁孫
獲
獵所獲也。从犬蒦聲。
附注羅振玉《增訂殷虛書契考釋》:「(甲骨文)从隹,从又,象捕鳥在手之形。」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十九反切戶麥反頁碼第811頁,第2行,第2字述
獵所獲也。從犬蒦聲。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十上反切胡伯切古音第五部頁碼第1902頁,第2字許惟賢第831頁,第3字
獵所獲也。
段注故从犬。引伸爲凡得之偁。
从犬。蒦聲。
段注胡伯切。古音在五部。
字形解说
甲骨文字形或從又、從隹,隹又或作鳥,正像以手持鳥的樣子。金文字形從又持隹,與甲骨文同形,為「獲」之初文。至戰國時,捕獲字分化為二:手持鳥者為「隻」,獵所獲者則加「犬」作「獲」(),成為從犬、蒦聲之形構。犬為狗,作為形符,表示義與犬有關;蒦從又持雈,也是獲得的意思,作為示義的聲符,表示音讀。篆文、隸書及楷書皆和戰國秦系文字同形。在六書中,甲骨文、金文屬於異文會意,戰國文字至楷書字形則屬於形聲兼會意。規範字作「获」。
獲字的相关索引
# | 书籍 | 索引 |
---|---|---|
1 | 汲古閣本 | 第651頁,第8字 |
2 | 陳昌治本 | 第823頁,第4字 |
3 | 黃侃手批 | 第627頁 |
4 | 說文校箋 | 第422頁,第2字 |
5 | 說文考正 | 第392頁,第15字 |
6 | 說文今釋 | 第1418頁,第2字 |
7 | 說文約注 | 第2423頁,第2字 |
8 | 說文探原 | 第4855頁,第1字 |
9 | 說文集注 | 第2090頁,第1字 |
10 | 說文標整 | 第258頁,第12字 |
11 | 標注說文 | 第408頁,第13字 |
12 | 說文注箋 | 第3388頁,第2字 |
13 | 說文詁林 | 第9793頁【補遺】第17488頁 |
14 | 通訓定聲 | 第1828頁,第7字 |
15 | 說文義證 | 第849頁【崇文】第3393頁 |
16 | 說文句讀 | 第1359頁 |
17 | 古字詁林 | 第八冊,第599頁,第1字 |
18 | 古字釋要 | 第935頁,第3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