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子集中 部首:人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32頁,第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05頁,第9字
標點整理本: 第29頁,第27字
音《唐韻》:似足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松玉切,𡘋音續 —— 習也。上所化曰風,下所習曰俗。《釋名》:俗,欲也,俗人所欲也。《禮・曲禮》:禮從宜,使從俗。又,《周禮・天官》:八則治都鄙,六曰禮俗,以馭其民。
义又,不雅曰俗。黃庭堅曰:士俗不可醫。或問不俗之狀,庭堅曰:難言也。視其平居,無以異於人,臨大節而不可奪,此不俗人也。
音《說文》:从人,谷聲。【徐曰】俗之言續也。轉相習也。
卷目:考證・子集中 部首:人部
愛日堂藏本: 第42頁,第1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638頁,第30字
相如上林賦徼𠊬受屈。
謹照原文上林賦改子虚賦。
注解
〔俗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子集中,康熙部首是人部。
〔俗〕字拼音是sú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亻、谷。
〔俗〕字造字法是形声。从人,谷( gǔ )声。习俗是人的行为,所以从人。本义是风俗。
〔俗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sú] ⑴ 社会上长期形成的风尚、礼节、习惯等⑵ 大众化的,最通行的,习见的⑶ 趣味不高的,令人讨厌的⑷ 凡世间,相对于仙佛僧道
笔画相同的字
更多𠉚的意思
基本释义
𠉚
◎同“俗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