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午集中 部首:目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914頁,第4字
同文書局本: 第800頁,第5字
標點整理本: 第757頁,第11字
音《唐韻》:除力切;《集韻》:逐力切,𡘋音値。《說文》:正見也。《博雅》:正也。《玉篇》:不曲也。《易・坤卦》:直其正也。《書・洪範》:王道正直。
义又,準當也。《禮・投壺》:馬各直其算。《史記・平準書》:以白鹿皮爲皮幣,直四十萬。
义又,《增韻》:當也。《儀禮・士冠禮》:主人立于阼階下,直東序西面。【疏】謂當堂上東序牆也。
义又,伸也。《孟子》:枉尺而直尋。
义又,《玉篇》:侍也。《晉書・羊祜傳》:悉統宿衞,入直殿中。
义又,順也。《詩・鄭風》:洵直且侯。
义又,猶宜也。《詩・魏風》:爰得我直。
义又,猶但也。《孟子》:直不百步耳。
义又,猶故也。《史記・留侯世家》:張良嘗遊下邳圯上,有一老父至良所,直墮其履圯下。
义又,埋枉曰直。韓愈〈王仲舒墓誌〉:公知制誥友人得罪公,獨爲直其寃。
义又,直來,無事而來也。《公羊傳・莊二十七年》:直來曰來。
义又,《禮・月令》:田事既畢,先定準直,農乃不惑。【疏】準謂輕重平均,直謂繩墨得中也。
义又,骨直,謂强毅也。《周禮・冬官・考工記・工人》:骨直以立。
义又,語發聲。《史記・龜筴傳》:神龜知吉凶,而骨直空枯。《正義》曰:直,語發聲也。
义又,柄也。《禮・明堂位》:玉豆雕篹。【註】篹,籩屬,雕刻飾其直者也。【疏】雕鏤其柄。
义又,殖也。揚子《太𤣥經》:直,東方也、春也。質而未有文也。【註】直之言殖也。萬物甲始出殖立,未有枝葉也。
义又,揚子《方言》:袒謂之直衿。【註】婦人初嫁所著上衣,直衿也。
义又,《韻會小補》:器直,曲尺也。梓人用之。
义又,官名。《鄧析子・轉辭篇》:湯有司直之人。又,《通典》:漢時繡衣直指,卽秦時御史大夫。
义又,直人,邑名。《左傳・昭二十三年》:劉子取直人。
义又,泉名。《公羊傳・昭五年》:直泉者何,涌泉也。
义又,門名。《三輔黃圖》:長安城西出第二門曰直城門。
义又,姓。漢有直不疑。
义又,《諡法》:肇敏行成曰直。
音又,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直吏切;《正韻》:直意切,𡘋音治 —— 與値通。《史記・項羽紀》:直夜潰圍。【註】直,讀曰値。當也。《索隱》曰:古字例以直爲値。《前漢・酷吏傳》:無直甯成之怒。《史記》作値。
义又,物價曰直。《北史・齊景思王傳》:食雞羹,何不還他價直也。
义又,傭作得錢亦曰直。柳宗元〈送薛存義序〉:向使傭一夫於家,受若直,怠若事,則必甚怒而黜罰之矣。
音又,叶直略切,音著。《樂府・焦仲卿妻詩》:命如南山石,四體康且直。阿母得聞之,零淚應聲落。
音又,叶直六切,音逐。《楚辭・九章》:令五帝以折中兮,戒六神與嚮服。俾山川以備御兮,命咎繇使聽直。
义《六書正譌》:从乚,从十、目。乚,古隱字。十目所視,雖隱亦直。會意。俗作直,非。
卷目:考證・午集中 部首:目部
愛日堂藏本: 第469頁,第2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659頁,第48字
《揚子・方言》袒謂之直衿。〔註〕婦人初嫁所著上衣,直衿也。
謹照原文袒下增飾字。兩衿字𠀤改袊。
注解
〔直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午集中,康熙部首是目部。
〔直〕字拼音是zhí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十、。
〔直〕字造字法是会意。小篆字形,从L( yǐn ),从十,从目。 徐锴:“L,隐也,今十目所见是直也。”。本义是不弯曲,与“枉”、“曲”相对。
〔直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zhí] ⑴ 不弯曲⑵ 把弯曲的伸开⑶ 公正合理⑷ 爽快,坦率⑸ 一个劲儿地,连续不断⑹ 竖,与“横”相对⑺ 汉字笔形之一,自上至下。⑻ 姓。
笔画相同的字
更多𣖇的意思
基本释义
𣖇
◎同“直”。
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十二下反切除力切頁碼第424頁,第1字續丁孫
直
異體直、𥄂
正見也。从𠃊从十从目。
鉉注徐鍇曰:「𠃊,隱也。今十目所見是直也。」
𣖇
異體𣓟
古文直。
附注《說文新證》:「甲骨文从目,目上以一直筆表示直視。金文以下或加『𠃊(表區域義)』,蓋建築須直。《郭店・緇衣》、《老乙》二形實為『植』字,借為『直』,《說文》逕以為古文『直』。」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二十四反切陳力反頁碼第1011頁,第1行,第1字述
正見也。從十、目、𠃊。
鍇注臣鍇曰:「𠃊,隱也。今十目所見是直也。《春秋左傳》曰:『叔向,古之遺直也。』會意。」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1011頁,第2行,第1字述
古文直或從木,如此。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十二下反切除力切古音第一部頁碼第2533頁,第5字許惟賢第1101頁,第5字
正見也。
段注《左傳》曰:正直爲正。正曲爲直。其引申之義也。見之審則必能矯其枉。故曰正曲爲直。
从十目𠃊。
段注謂以十目視𠃊。𠃊者無所逃也。三字會意。除力切。一部。今隷作直。
古文直。或从木如此。
段注囧猶目也。从木者,木從繩則正。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十目燭隱,故漢有司直官。
燭隱也,故漢有「司直」之官。
燭隱,故漢有司直之官,引申為曲直。
白话解释
直,正视。字形采用“∟、十、目”会义。,是古文写法的“直”。
字形解说
甲骨文字形從目,目上一直筆表示正面直視。金文字形從十、從目、從。十目表示眾多眼睛,即(?),表示隱蔽。三者相合表示眾目所視,無所隱蔽遁逃。戰國楚系文字目變作「」,形似田。戰國秦系文字從十、從目、從?,與金文同意,而為篆文字形之所本。隸書字形則將「十」省變作「亠」,又將(?)拉直為橫筆,而為楷書字形所本。《說文》另收有古文「」,從十、從、從木,「」實為「目」的變形,當是「植」的古文而誤置於此。在六書中,甲骨文字形屬於合體指事,金文至楷書字形則屬於異文會意。
直字的相关索引
# | 书籍 | 索引 |
---|---|---|
1 | 汲古閣本 | 第838頁,第7字 |
2 | 陳昌治本 | 第1075頁,第2字 |
3 | 黃侃手批 | 第803頁 |
4 | 說文校箋 | 第560頁,第8字 |
5 | 說文考正 | 第503頁,第3字 |
6 | 說文今釋 | 第1858頁,第1字 |
7 | 說文約注 | 第3122頁,第1字 |
8 | 說文探原 | 第6250頁,第2字 |
9 | 說文集注 | 第2685頁,第2字 |
10 | 說文標整 | 第334頁,第5字 |
11 | 標注說文 | 第537頁,第10字 |
12 | 說文注箋 | 第4425頁,第2字 |
13 | 說文詁林 | 第12401頁【補遺】第17876頁 |
14 | 通訓定聲 | 第868頁,第2字 |
15 | 說文義證 | 第1104頁【崇文】第4413頁 |
16 | 說文句讀 | 第1828頁 |
17 | 說文新證 | 第870頁,第1字 |
18 | 章授筆記 | 第530頁,第4字 |
19 | 古字詁林 | 第九冊,第1001頁,第1字 |
20 | 古字釋要 | 第1176頁,第1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