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申集中 部首:虫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628頁,第22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098頁,第38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073頁,第21字
义《五音篇海》同「蟘」。〇【按】卽蟘字譌文。
注解
〔𧑰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申集中,康熙部首是虫部。
〔𧑰〕字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虫、、貝。
笔画相同的字
更多𧑰的意思
基本释义
𧑰
◎同“蟘”。
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十三上反切徒得切頁碼第441頁,第27字續丁孫
蟘
異體𧎢、𧑰
蟲,食苗葉者。吏乞貸則生蟘。从虫从貸,貸亦聲。《詩》曰:「去其螟蟘。」
鉉注臣鉉等曰:今俗作𧈩,非是。
附注「貸」與「蟘」,《段注》、《句讀》認為分別應作「貣」與「𧎢」。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二十五反切徒得切頁碼第1044頁,第4行,第1字述
蟲,食苗葉者。吏乞貸則生蟘。從虫從貸,貸亦聲。《詩》曰:「去其螟蟘。」
鉉注臣鉉等曰:今俗作𧈩,非是。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十三上反切徒得切古音第一部頁碼第2656頁,第3字許惟賢第1155頁,第9字
𧎢
蟲食苗葉者。
段注見《爾雅》、《毛傳》。
吏气貣則生𧎢。
段注貣各本作貸。今正。气,貣皆求也。《貝部》曰:貣從人求物也。冥螟,貣𧎢皆曡韵。《左傳》曰:妖由人興也。人無釁焉。妖不自作。故螟,𧎢,蟊之害皆由吏。《鄭箋・大田》云:明君以正己而去之。正己可去,則不正可招。李巡,孫炎皆謂由政所致也。
从虫貣。貣亦聲。
段注各本篆作蟘。解作从虫貸,貸亦聲。今正。徒得切。一部。叚螣字爲之。一部與六部合聲也。
詩曰:去其螟𧎢。
段注《小雅・大田》文。今詩作螣。叚借字也。
蟘字的相关索引
# | 书籍 | 索引 |
---|---|---|
1 | 汲古閣本 | 第874頁,第2字 |
2 | 陳昌治本 | 第1124頁,第1字 |
3 | 黃侃手批 | 第837頁 |
4 | 說文校箋 | 第587頁,第1字 |
5 | 說文考正 | 第524頁,第23字 |
6 | 說文今釋 | 第1940頁,第1字 |
7 | 說文約注 | 第3261頁,第2字 |
8 | 說文探原 | 第6522頁,第1字 |
9 | 說文集注 | 第2795頁,第2字 |
10 | 說文標整 | 第349頁,第2字 |
11 | 標注說文 | 第562頁,第8字 |
12 | 說文注箋 | 第4634頁,第1字 |
13 | 說文詁林 | 第12876頁【補遺】第17940頁【補編】第14900頁 |
14 | 通訓定聲 | 第847頁,第3字 |
15 | 說文義證 | 第1153頁【崇文】第4609頁 |
16 | 說文句讀 | 第1916頁 |
17 | 章授筆記 | 第552頁,第5字 |
18 | 古字詁林 | 第十冊,第19頁,第3字 |
19 | 古字釋要 | 第1222頁,第10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