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酉集中 部首:貝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883頁,第7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205頁,第2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181頁,第10字
音《唐韻》:他得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惕得切,𡘋音忒。《說文》:從人求物也。《廣韻》:假貣,謂從官借本賈也。《前漢・韓王信傳》:旦莫乞貣蠻夷。《後漢・桓帝紀》:若王侯吏民有積穀者,一切貣得十分之三。【註】貣,吐得反。
音又,《廣韻》:徒得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敵德切,𡘋音特 —— 義同。《後漢・桓帝紀》〔註〕:又,徒得反。
义又,同「忒」。《史記・微子世家》:卜五占之用,二衍貣。〇【按】《書・洪範》作忒。
义《五經文字》:貸,相承或借爲貣字。互詳貸字註。
注解
〔貣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中,康熙部首是貝部。
〔貣〕字拼音是tè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弋、貝。
〔貣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tè] ⑴ 求乞。《説文•貝部》:“貣,从人求物也。”⑵ 借貸。《廣韻•德韻》:“貣,假貣,謂從官借本賈也。”⑶ 貸免;寬恕。《新唐書•酷吏傳•崔器》:“李峴等執奏,乃以六等定罪,多所厚貣。”⑷ 通“忒”。變更;差錯。清朱駿聲《説文通訓定聲•頤部》:“貣,叚借為忒。”
笔画相同的字
更多𧴮的意思
基本释义
𧴮
◎同“贷”。